定了!江苏公布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4-05-17 06:34

1. 定了!江苏公布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定了!江苏公布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苏省同意并报两部批准,预计全省将有10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现就2022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2.按照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省、市、县三级按调标新增支出的5%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省人社厅另行下达并通过体制划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告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增加倾斜对象以及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责令整改,所涉资金列入管理性收支缺口,增加支出部分由当地承担。

定了!江苏公布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 江苏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将涉及我省70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第一次同步调整,按照调整方案,总体上调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在江苏这两类人群上调水平略有不同。
江苏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这次养老金调整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上调部分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3. 2016年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什么时候能出台?往年一般4月份就已经到位了。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每次调整养老金,多是在3-6月份补足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部分差额,但是因为今年各省市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各省市还没有公布方案,估计今年会在7月底前后公布方案,在7-8月底前完成调整。
  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明确在6月15日将上调的养老金和差额划入个人账户。
  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调整方案,所以预计在在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后的一个月内,能够按照新的标准将养老金及其今年以来的差额划入个人账户。

2016年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什么时候能出台?往年一般4月份就已经到位了。

4. 2017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

2017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5. 江苏调整2020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安徽2020年企业养老金如何调整呢?

江苏调整2020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6. 2o|6年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出台?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经出台了,但目前除了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江苏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7. 江苏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
法律依据:《江苏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调整具体方案
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

江苏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8. 江苏退休人员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0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