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获赔,为何能够获得赔偿?

2024-05-17 05:13

1.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获赔,为何能够获得赔偿?

因为银行在向老人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老人理财产品也是具有风险的,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银行人员推荐的历程产品,这才导致亏损了18万。
事情发生的经过
一位老人想要购买银行里的一款理财产品,但老人去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老人这款理财产品已经卖完了。
因此,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向老人推荐了另外一款理财产品,并且向老人保证这款理财产品的年利率在百分之六,还有分红。

老人听到这款理财产品是低风险理财,又有那么高的利率再加上分红,那收益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老人就花了100万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
但没想到的是老人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了18万,这样的操作让老人感觉到非常的气愤,于是,就把银行告上了法院。
老人在将银行告上法院的时候,一审的时候,老人的诉求被驳回了,在二审的时候,法院判决了银行赔偿老人七万块钱。

银行为什么要赔偿老人七万块钱呢?
那是因为银行在向老人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其产品的风险性,也没有对其进行评估,只是说了该理财产品的年利率和分红情况,其他的情况并没有说明。
而且银行方面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初跟老人说过这个情况的,再加上老人当时的要求是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而银行推荐的那款理财产品却是高风险的,因此,银行要赔偿老人的一部分损失。
虽然,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购买理财产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老人能够赔偿真的是匪夷所思,但事实确实如此,很多人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之后,就会自认倒霉了。

投资确实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就像理财产品也是一样,虽然别人向你推销的时候,可能会说一年的利率有多么的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他们只要把理财产品推销出去就行了,后续是赚还是亏,完全看投资者自己的运气了。
因此,在银行向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不要听信所谓的保证,因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只要能够把产品卖出去就行了,如果是赚了,还好,那如果是向这位老人一样,亏了呢?又该找谁说理去呢?老人运气好,获得了七万块的赔偿,但并不是人人都有老人一样的运气,能够获得赔偿的。所以,投资还是需谨慎啊。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获赔,为何能够获得赔偿?

2. 老人在银行买理财亏18万,法院判银行赔7万,银行吃瘪在哪里?

有很多的老人家老了之后他们都是舍不得花钱的,而且平常的时候也是会去存一些钱。现在有很多的人他们都知道老人的养老金是很多的,于是就开始去欺骗着老人,像这样的做法也是让大家都觉得非常的愤怒。
同样的这件事情也就提醒了很多的年轻人,一定是要经常的去给家里面的老人打电话,或者是回去看看他们,也才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而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的人都会去买理财产品,如果说这些理财产品能够成功的话也就是会赚很多的钱。有很多的老人,他们在老了之后觉得自己总是去花子女的钱,心里面过意不去。所以说他们也就会想着去赚钱,因此也就会受到一些欺骗。

而有一名老人在银行里面满了理财产品亏了18万,这名老人在银行当中购买了100万元的理财产品。但是在最后的时候却只拿回了77万,也就让大家都觉得不能够接受了。因为老人年纪大了,本身就不应该去购买理财产品,而且银行在看见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去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也应该让老人去给家里面的孩子打一个电话,现在很多的银行都是十分的黑心。其实站在银行的角度来看,自己只是推荐了一个理财产品,跟自己并没有关系,能不能够赚钱完全就是看对方的运气了。

但是在推荐产品的时候,如果说超出了客户的风险承受等级的话,那么双方都是要去承受相应的等级。也就是跟本次事件当中的这件事情是一样的,因为这是银行推荐老人最进行购买的。所以说在后来的时候老人赔钱了,那么银行业是需要去赔偿老人一些钱的。而这一次老人也是亏了很多的钱,这也就告诉了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是不能够去相信别人说的话。而且我们在赚钱的时候一定要脚踏实地的去赚钱,不可能说去炒股理财就能够让自己变成亿万富翁。

天上是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所以说大家也不要总想着去用一些不用劳动的努力去付出一些成果,这完全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银行也应该合理的去跟人群推荐理财产品,像老人的话是绝对不能够去推荐的。而且我们也经常要跟家里面的老人去宣传这件事情,也应该让老人知道这种做法是非常的不对。

3.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了18万,告了银行只赔7万,这合理吗?

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北京的一位62岁的老人买了一个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最后直接导致自己亏损了18万。所以他认为银行可能在这中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就起诉了银行。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银行应该赔偿7万块钱。很多朋友在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的时候,都认为银行的做法这一次应该没有任何的问题。为什么法院要让银行赔偿7万块钱。而且银行一直以来的做法都是不再刚性兑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样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
第一,为什么要让银行赔偿7万块钱?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案例当中就有过这样的事情,在当时也是老人购买的理财产品,但是最后却出现了亏损。所以在经过最后的判决之后,法院认为银行应该给予他赔偿7万块钱。这主要是因为这位老人的年龄已经比较大了,银行没有考虑到她的年龄,就给他推荐一些不适合他的理财产品。法院认为银行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老人的投资实际要求。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推荐的时候保证年利率不低于6%,但是最后却出现了亏损,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能够直接在交谈的过程当中保证利益。
第二,这是属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正是因为工作人员在进行交谈的过程当中,向这位老人保证了它的基本收益率,所以他才会选择购买这样的理财产品。而且如果你在现实生活当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要你能够保留证据,当你的理财产品亏损的时候,同样可以拿出这些证据直接起诉银行,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且这一次员工推荐的理财产品跟作为老人的风险等级很明显并不是相适应的。如果这个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于他的适应等级,那么肯定是可以向银行提起诉讼的。
第三,银行员工的职责。
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之所以银行会要被判决赔偿7万块钱,主要就是因为银行理财工作人员在购买之前没有充分提及到这位理财产品的风险。因为任何的理财产品其实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尽管这位推销员一直保证这次低风险的产品。但是很明显,从现在的亏损可以看出,这样的风险已经远远超过老人的承受能力。虽然理财保险不再存在刚性兑付,但是因为他们的操作失误,所以老人才能够获胜。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了18万,告了银行只赔7万,这合理吗?

4. 买银行理财亏18万,62岁老人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很多人去银行存钱,经常会遇到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的情况,导致明明就想存个钱,最后稀里糊涂就买了理财产品。
  
 同时也有的就想买个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也被忽悠买了其他类型的,尤其老年人居多,62岁的王大爷便是这种情况。他经历的事情还被选为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近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
     
 2015年,王大爷想在银行购买一款理财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其那款理财产品已经售罄,同时向其推荐了另一款理财产品,并保证年利率不低于6%,还有分红。工作人员称该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王大爷就花一百万买了。
  
 但没想到,等待王大爷不是不低于6%的年利率,而是接近18%的亏损率,100万元最后到手只有七十多万,加上5万的分红,王大爷还是亏了18万。一怒之下,王大爷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中,王大爷的诉求被驳回,但二审时,法院判银行赔偿7万,能让银行赔偿7万这样的做法还是很少见的,大部分人应该是自认倒霉,毕竟投资本身就有风险。那么银行为什么会被判赔偿呢?
  
 原来银行在给王大爷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没有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而是直接进行了操作。法院认为王大爷风险评估之后认定为平衡型,其购买的理财产品应该为中低风险,而银行推荐购买的却是高风险型,银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银行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说明,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对王大爷明确告知了产品的风险程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程度。
     
 这样的结果出来之后,网民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理财本身就有风险,难道只能赚不能亏?银行不应该赔,王某自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但也有人认为银行这是诱导人进行高风险投资,而且大多数都是年龄比较大的人,所以需要赔钱。
  
 在这件事情里,比较有争议的一个点就是主角是老人,其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风险感知能力,一些老年人甚至是瞒着子女进行投资,很难有一定的警惕性,如果换了年轻人买理财产品亏损,这个钱就不一定能拿到了。虽然银行赔偿了7万,但王大爷损失还是比较严重的。
     
 不管怎么说,老年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还是需要注意,不能盲目听信别人的话,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候,一定要拿到相应的风险提示书,做到心中有数,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最好能和子女商量,征得子女同意后再进行购买,同时不能太贪。
  
 毕竟高回报的背后就是高风险,投资也从来没有只赚不赔。
  
 作为子女需要对老人经常进行理财类产品购买知识的普及,让他们意识到其中的风险所在,告诉他们要量力而为。
     
 与此同时,银行也不能砸了自己的牌子。这件事情中的银行在没有将风险完全告知的情况下,还告诉王大爷这款理财产品有不低于6%的年利率,明显带有一些欺骗的行为。
  
 可靠度一直是银行发展所需要的东西,银行不能为了那一点的利益做出这样的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否则最终只会危害到自身的本职业务的信誉,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对相关理财产品推销人在进行产品推销时所说的话,一定要有自己清楚的判断,同时要将一切正规化,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5. 买银行理财巨亏18万!62岁老人把银行告了,最终的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盖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较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此外,还包括“以房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

老人耗资百万购买银行理财根据最高院公布的案例显示,62岁的王某曾在北京某行的龙潭支行申购100万元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与70万元某基金产品,相关申购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为银行代销。
其中,基金产品的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申购时,王某同步签署了电子风险揭示书。
不过,王某最终在赎回其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仅赎回77万多元,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查阅相关裁判文书发现,2015年,62岁的王某于某行龙潭支行签订协议,分别申请并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金额为100万)和某公募基金(金额为70万)。
加上之前近5万元的分红,王某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实际亏损了18%。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银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一审判决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在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

曾保证年利率不低于6%根据查询相关的判决书发现,王某在诉讼请求中表示,2015年5月,自己想要在银行购买年利率6.1%的理财产品,但上述银行的工作人员陈某告知该理财产品已经售罄,并向其推荐了另一款理财产品,保证产品年利率不低于6%,多了还可以再分红,且属于低风险理财,但必须购买100万,而且是封闭型基金,期间为一年,不能随时支取。
不过,陈某没有按照银监会的标准以及风险揭示书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对原告进行风险评估,而是直接代其进行操作,评估为合格投资者,可以购买该产品。
据老人王某回忆,当时,银行没有向其说明是他所购买的产品是该行代销产品、也没有出示并说明风险揭示书、合同书等,也没有对产品的名称、投资方式进行介绍。自己是出于对该行作为国家银行的极度信任及工作人员陈某承诺的低风险,遂同意购买此款理财产品。
此后,王某曾多次找到陈某及领导反映情况,陈某承认在推荐该产品是提供了错误信息,并承认是集中培训时向员工统一教授。
法院认为,银行对王某作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产品合同中显示的风险等级并非均为低风险,该行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未证实购买该产品与王某情况及自身意愿达到充分适当匹配的程度;未能证明其已经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当面测试并向其如实告知、详尽说明金融产品内容和主要风险因素等,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院认为,本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首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之一,指出银行应就投资者的年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考虑老年消费者情况等,对老年投资者应给予特别提示,结合民商事法律、《会议纪要》精神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和金融消费者注意义务等判断标准。对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此类案件都有几大特点:一、是几乎所有案件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元,多至成百上千万元。二、是超过六成的案件,“理财方”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了50%,前期“理财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付高利息,而在一段时间或老年人追加本金以后,才出现不按期还款,引发涉诉纠纷。三、是多与“熟人”介绍有关,老年人经不住邻居、好朋友劝诱,与“投资理财”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或“借款”合同,跟风“投资”项目;在“小恩惠”后,碍于情面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有的老年人在前期获取高额“分红”后,主动招揽亲人好友以赚取“提成费”;听信定期给付“利息”承诺,在借款合同上以借款人或保证人名义签字,或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四、是案件往往存在其他关联案件,如涉案的老年人还与其他的“理财方”或“借款人”存在类似案件,甚至因介绍其他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而产生纠纷。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年人心理上很难经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时一定要审慎。法官建议老年人“投资理财”记住“四不原则”:不要贪、不要懒、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自作主张。

买银行理财巨亏18万!62岁老人把银行告了,最终的结果如何?

6. 老人买理财产品两个月亏20万银行为什么被判担责?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几个月后发现一直在亏损,于是只能卖出,造成损失。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16.5万余元。
老人购买理财产品 两个月亏20万
王女士起诉称,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她购买了理财产品,银行员工介绍此理财产品不会亏损可放心购买,但王女士几个月后发现理财产品一直在亏损,只能卖出。后经评估得知,此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错故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王女士的起诉,银行则表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会先作相应风险评估测试,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与客户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才可以购买成功。银行对王女士购买产品作出的风险评估为中低风险型,与王女士的测试结果是相匹配的,即使有损失也在王女士的承担范围内,因此银行没有任何过错。
法院查明,某银行销售的这款理财产品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2015年6月,王女士在某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支付90万元认购了基金,截至2015年8月王女士卖出,该基金共亏损20余万元。
风险评估不匹配 银行仍协助购买
法院认为,王女士在某银行宣武支行营业场所内完成了购买行为,且该购买行为经由该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王女士和宣武支行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宣武支行称王女士是通过网银购买的基金,是德胜门支行扣划的,并不能改变上述法律关系。
此前,王女士曾在该银行德胜门支行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过风险评估,评估等级为平衡型,风险承受能力为三级(中),根据测评结果,只能购买中风险及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
西城法院认为,王女士的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涉案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显然不适合她,但被告银行方面仍然协助她办理涉案理财产品的购买。
银行存在过错 承担八成损失责任


被告银行没有提供书面确认形式的证据,证明是王女士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涉案理财产品的,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尽到了对王女士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的提示义务和涉案理财产品的说明义务,因此可以认定银行没有履行正确评估及适当推介的义务,具有相应过错。
鉴于被告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和产品说明义务,且王女士确有因购买涉案理财产品而导致发生损失,应当认定银行方面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王女士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应有相应的认识,在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时也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王女士对损失的发生具有相应的过错,银行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相应降低。王女士请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鉴于被告银行方面的侵权过错是导致王女士损失的重要原因,应该对王女士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损失16.5万余元,王女士自己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7. 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承担50%的责任。

相信很多人在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要比定期或者活期存款的利率要高不少,而且有银行担保不会亏损本金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不想让自己的钱被通胀贬值掉,所以很多都选择了理财产品,但是家住北京的焦某用320万元的巨款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却碰到了一个陷阱,原来其购买的并不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而是在基金经理郭某的蒙蔽下购买了私募基金,后来基金的实控人因为非法揽储锒铛入狱,导致了这个私募基金兑付困难,投资款也有去无回,焦某仅仅获得了2190元的执行款,焦某于是将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告上了法庭。

4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诉讼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广发银行原理财经理郭某违规私自向焦某等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职务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广发银行承担,因此该行被判承担焦某投资损失50%的责任。 虽然等来了最终判决,但是焦某依然觉得非常难过,毕竟320万元的存款不仅损失了10年的利息,而且仅仅剩下了当初的一半,跟金钱损失相比,更大的还有精神上的损失。郭某也承认其推销理财产品的行为跟银行无关,属于个人行为,但是法院最终认定了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焦某的损失承担责任,焦某缺乏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自己承担另外的50%。
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你知道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吗?欢迎留言讨论。

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8. 女子购买320万理财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女子购买320万理财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一、女子购买320万理财剩2190元是怎么回事?北京有一名女子在一位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之下,花了320万元购买了一些银行理财项目,但是后来发现,所谓的这些理财项目,其实都是一些不法分子在打折理财项目地幌子去非法集资,这让这名女子觉得非常的后悔,后来,这些理财项目地相关负责人就被警方给抓走了,这名女子最终也只拿到了2000多块钱的退回资金,这名女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320万元竟然只剩下了这么一点,随后,这名女子就把这家银行告到了法院,希望银行能够赔偿自己所有的损失。

二、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当中,判定这家银行在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这件事情当中存在一定的责任,所以,最终法院判定这家银行需要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说,这名女子可以从银行方面拿回自己一半的损失。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这名女子最后虽然经过法院的审理,拿回了一半的损失,赔偿可是她也有一半的资金就这样莫名其妙的失去了,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毕竟对于普通人来说,100多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名女子也非常的悔恨,他觉得自己不应该不经过仔细的考察和查看,就这样轻易的相信他人,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这名女子也吸取了经验教训,今后他再也不会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购买理财产品了,这件事情也提醒了我们,大家一旦涉及到钱财问题,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