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利润分配给股东

2024-05-17 08:52

1. 如何把利润分配给股东

我来回答:
1、假定税后利润为40万元,按照规定计提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就可以对股东分配利润了。如果计提公积金和公益金为6万(40*15%)后还有34万元。对股东分配利润多少,要经过企业董事会决定,假定分配给股东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2、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
贷:利润分配-分配给股东的利润10万
结转未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分配给股东的利润10万
贷:应付股利(未付利润)10万
3、如果把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兑现,要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未付利润)1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2万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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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利润分配给股东

2. 股东是怎么分配利润的

给股东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有平均分配、绝对控制以及差异化分配股权等。其中差异化分配股权为大多数公司所使用的方式,其根据各个股东的实际情况,以个人的标准优化了股权分配方式。
一、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多少种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解散公司。
二、股东在签订退股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在签订退股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1、避免追回虚假资金的责任,受让方应明确约定注册资本充实的责任,如果约定不明确,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可能拒绝支付,公司将要求退出股东支付注册资本;
2、明确划清股权义务,股东退出时,必须明确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的处置;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
在过去的大多数退股案件中,约定公司承担退股付款责任,与实际股权转让协议不符。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按无效合同处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受让方基本控制公司,公司财产是其个人的主要财产。一般首选方式是受让股东承担付款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从而保证连带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 股东利润的分配是怎样的?


股东利润的分配是怎样的?

4. 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分配利润是指: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
  简介:
  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用公式表示为: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积金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根据当年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所剩余额的10%强制计提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5. 股东利润的分配是怎样的

  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称为分配红股),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现金支付和分配红股可以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红股。

股东利润的分配是怎样的

6. 股东如何分配利润

法律分析:分红的方式:分红的方式分为三种。第一种现金分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派发现金,银行转账等。第二种送股的方式,也叫转股,一般是10送1,10送3等,即每10股赠送1股。第三种现金+送股的方式,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一部分现金,一部分送股。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7. 股东如何分配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
一、股东提出公司盈余分配需要的条件
对于这个大多数股东或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务,笔者为股东提出公司盈余分配,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这几个条件:
1、具备股东资格是前提。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一下要具备股东资格呢?因为,在实务中很多投资人因为各种原因,其出资时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投资人也就成了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不能直接主张分配请求权,虽然有判例认可直接向隐名股东分红有效,但是并不涉及盈余分配请求权。
2、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
公司有利润可供分配是实质条件,没有利润就不存在分配的可能性。实务中,有公司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把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这种行为严重损失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变相的减资行为,不但要把分配的财产退还给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要有相应的分配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分配公司利润,首先要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但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分配方案是常态,如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制定分配方案的,实务中股东间的协议、公司章程、其它有证据证明的等方式都可以成为分配的依据。
综上分析,股东或投资人通过出资的目的就是获得利润收入,因此,盈余分配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从法律层面上对是否分配,如何分配,法律上一般不直接干预。但是,当有其他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长期不分配盈余,致使小股东的投资期望落空时,往往对于是否需要进行盈余分配,法律也会谨慎的介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十五条就是这种司法理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如何分配利润

8. 如何向股东分配利润?

给股东分配利润大部分采用的是三种分配法,分别为平均分配、绝对控制以及差异化分配股权。股权的平均分配如果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决策的效率比较低,优点是可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利益;绝对控制的优点为决策是高效的,但是风险比其它两种方法是更大的;差异化分配股权是结合了两种方法的优点,现在的市场普及率是最高的。
一、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
绝对控股比例是67%。因为在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要绝对控股,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即67%)才行。
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66.67%即三分之二以上才能绝对控制公司,持有公司股权51%以上只能相对控制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持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东意愿进行公司管理。
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这个概念在会计要素中的资产的定义中出现过。所谓资产,是在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的拥有,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对资源拥有处置的各项权利。而所谓的控制,是指在不拥有资源所有权的条件下,可以对资产所产生的主要经济利益进行支配。
二、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所以对于CEO来说,你需要清晰知道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和PR,甚至是融资;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考虑决策,就是要有一个老大,能让任何事情决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权。
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简单,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非常糟糕。
三、长期股权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特点: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私募股权投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