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何要被监管?

2024-04-30 01:10

1. 银行为何要被监管?

  银行业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银行业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手段及程度有所变化,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从来都是各国管制最严格的行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金融业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首先,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资本化、电子化的今天,金融已不再扮演简单的“工具”或“中介”角色,而是积极地对各国经济起着促进甚至是先导的作用,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必须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的都是社会公众,其经营与公众的信任度有着密切关系,带有鲜明的公众性的特点。相对而言,银行是一个非自由竞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必然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外,出于安全或保护客户财务信息机密的需要,银行的信息披露度不高,造成公众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使公众难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业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调节垄断性带来的市场机制相对失灵现象,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和监督困难,达到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再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有着特殊的风险。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经营是银行营运的基本特点,存款客户可以随时要求提兑,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容易造成风险的聚集与放大,一旦出现挤兑现象或其他的营运危机,所危及的往往不只是单个银行,还会累及其他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20世纪下半叶以来,金融市场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活跃在促进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加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并对传统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尤显重要,这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及专家学者们的共识。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外部监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是相辅相成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金融秩序的宏观稳定为目标,以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为重点,在银行业监管中起着主导作用。然而,和其他的外部监管制度一样,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不可避免地带有滞后性和监管盲区,尤其对于金融机构的某些高风险业务,如以金融衍生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有效地予以监管。由此,自20世纪末,随着金融创新对传统银行监管制度的挑战,各国普遍重视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纷纷立法,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以内部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自我监管,并制定标准指导银行对其自身风险进行内部考量与评估。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自律监管是政府监管部门外部监管的必要的有益补充。

银行为何要被监管?

2. 为什么银行监管要保证银行不能承担过多风险

1.因为银行本身的目的就是盈利,用吸收公众存款来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具有一定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无论民营银行还是互联网银行,其本质都是银行,银行的核心在于经营和管理风险。 2.在战略上将合规经营和风控管理作为立行之本,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全行性风险的底线,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原则,将风险管理能力视为核心价值,全面管理各类风险,做到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合理授信、及时预警、有效处置。 拓展资料: 1.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经济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也使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显现出复杂性、突发性、扩散性和快速传播性等新特征。在市场竞争方面,随着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大型银行面临的竞争格局、竞争的空间范围和竞争对手已经并正在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 2.这些都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 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以长期的信誉和实力为保障,以信贷和网络优势为依托,以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信息资源为平台,以沿海发达城市为重点,全面优化和提升传统优势业务; 进一步整合和深化现有投资银行业务,积极拓展财务顾问、银团贷款、杠杆融资、企业并购等新型投资银行业务,加强对边缘投资银行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完成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体系构造,力争实现投资银行业务的规模化经营。3.银行的本质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其基本要求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银行经营的本质就是协调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就是对风险的承担与管理。银行是资金融通的中介,通过从储户那吸取闲余资金,融通给资金短缺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承担贷款人的信用风险来赚取存贷差价。

3. 非银行机构高风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就是指在非银行的一些机构有贷款类的业务,属于高风险级别,或投入在非银行机构的钱有时候不一定能取出来。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那些银行以外的,但也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其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
法律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第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或者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关联方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恶意开展关联交易,恶意使用关联关系;
(三)采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四)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五)成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3年内转让所持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份;
(六)其他可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银行机构高风险是什么意思

4. 银行最严监管对投资人有何影响

  7月27日上午银监会召集各银行讨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各大财经媒体纷纷发布消息,意指银行即将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在这份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理财监管办法”、长达12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中,银行监管将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将禁止发行分级产品、禁止投资股票,以及遏制飞速扩张。
 
  部分银行只能开展基础理财业务
  征求意见稿提到,只有开展基础业务超过3年并符合条件后,才能申请综合理财业务。那么,一些新成立的城商银行或不能达标将不能开展综合理财业务。那么,基础理财业务涵盖哪些内容呢?
    基础类理财业务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多融财富评论员表示:分类监管有利于风险归类监控,同时将有效遏制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快速扩张。同时,投资人或将更多的流向资历较深的商业银行,或转转投到P2P等其他投资渠道。
 
  禁止投资股票
  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入股票,事实上将放大二级市场波动,并有与实体经济争钱的嫌疑。李文泓在前述会议上提到: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股权的监管规定。如果是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股权的理财产品,只能是面向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

5. 非银行机构高风险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在非银行的一些机构有贷款类的业务,属于高风险级别,或投入在非银行机构的钱有时候不一定能取出来。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那些银行以外的,但也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其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高利贷如何判定
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所以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借贷行为就认定为高利贷。
三、货币基金新规
货币基金新规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提出了要求:
1、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谨”的原则要求;
2、对“T加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
3、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加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4、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加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5、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加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或者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关联方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恶意开展关联交易,恶意使用关联关系;
(三)采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四)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五)成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3年内转让所持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份;
(六)其他可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银行机构高风险是什么意思

6. 非银行机构高风险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在非银行的一些机构有贷款类的业务,属于高风险级别,或投入在非银行机构的钱有时候不一定能取出来。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那些银行以外的,但也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其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法律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第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或者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二)关联方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恶意开展关联交易,恶意使用关联关系;(三)采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五)成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3年内转让所持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份;(六)其他可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 非银行机构高风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就是指在非银行的一些机构有贷款类的业务,属于高风险级别,或投入在非银行机构的钱有时候不一定能取出来。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那些银行以外的,但也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其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
法律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第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或者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关联方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恶意开展关联交易,恶意使用关联关系;
(三)采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四)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五)成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3年内转让所持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份;
(六)其他可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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