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有哪些

2024-05-05 14:02

1.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有哪些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有哪些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地点: 
    1、哈尔滨市尚志市一曼路69号。
    2、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132号。
    3、哈尔滨市五常市亚臣路298号。
    4、哈尔滨市依兰县通乡路95号。
    5、哈尔滨市双城区花园大街路100号。
    6、哈尔滨市宾县迎宾尚城A区1栋西数路3门号。
    7、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年景路盛世华庭路3号商服号。
    8、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江大街66号。
    9、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路11号。
    10、哈尔滨市延寿县西同庆街76号。
    11、哈尔滨市平房区双拥路11号。
    12、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路1号。
    13、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6—2号。
    14、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0号。
    15、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赛丽斯小区15号楼路1、2、3门号。
    16、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6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申请材料: 
    1、经办人、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职工提供《居民户口簿》、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居民户口簿》)。
    4、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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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有哪些

2.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代取公积金,张生131 - 7522 - 3828: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3. 哈尔滨公积金怎么提取

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哈尔滨公积金怎么提取

4.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如下: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领公积金要的材料如下: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印鉴。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3、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划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4、凡单位撤销、企业破产,职工现无单位管理的,可由职工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上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
5、职工提取管理中心代管户内的公积金,应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如职工死亡,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
一、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非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配偶或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答疑
网友提问: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答: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6. 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的如何提取


7. 哈尔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联)。  
2、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3、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选择相应的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1)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销户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时间: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参考资料: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哈尔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8. 哈尔滨公积金查询和提取

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你要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提取出来了。
需要以下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通过如下四大服务渠道进行查询
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4、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在查询之前需要先设置查询密码,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初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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