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2024-05-17 06:46

1. 新三板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新三板公司破产跟其他企业破产处理机制是一样的,根据目前情况,中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新三板企业破产的话,那么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早就资不抵债了,也少有资产给股东分了。

新三板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2. 那新三板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3. 新三板公司破产清算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新三板公司破产清算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4. 新三板公司破产清算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5. 新三板公司破产清算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一、退市后股东股票怎么办
退市后,股东股份的处理方式如下1、新三板交易上市公司退出A股市场,重新申请登录新三板市场的,股东可以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每周一、三、五可以将股票出售给人民币现钞,净资产为正的上市公司每周一至五可以将股票出售给人民币现钞;2、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后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进行清算,并对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清算。
二、什么样的股票必须退市
股票退市有三个条件: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的,或者因追溯重述以前错误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的,股票交易给予退市风险警示;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或者因追溯重述以前错误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股票交易给予退市风险警示;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或者不能发表意见的。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审计报告不能表达意见的,对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退市股东的股票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在三板市场上继续交易。一些个股退出二级市场时,会进入三板市场,投资者可以考虑在三板市场进行买卖活动,但是三板市场交易不是很活跃,投资者很难在理想的价格成交个股,同时对于一些新三板来说,投资者需要满足证券资产在500万以上,并且2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才能申请开通此权限。
2、继续持有股票。一些退市的个股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因此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票等待其上市。
3、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之后,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上市公司破产退市中,清偿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普通投资者一般排在最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新三板公司破产清算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6. 我公司准备上市新三板要我入股,如果公司倒闭怎么办

  新三板不是主板,即使上市成功,股价涨幅也不大,如果公司前景好,在新三板上市后再转到主板上市,股东回报可观一些。上市不成功,入股是即成的事实,公司可以不退。上市成功与否,和公司能否继续运营没多大关系。

  新三板上市好处
  (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条件
  ( 1) 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主营新三板上市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 4)新三板上市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7.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股票怎么办

8.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以后,股票一般会被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来偿还。上市公司需要以其破产财产依次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如下: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标准。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