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2024-05-06 19:16

1. 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办理进口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
二、办理流程:
1. 增加营业范围(如: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变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营业范围里已有,则不需要此项)
2. 到北京市商务委或各个区域商务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到指定公安局备案,
4. 到北京海关办理 收发货人备案登记证书
5. 到北京检疫局办理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书
6. 到外汇局办理进出口名录登记
7. 到电子口岸预约办理IC卡等
三、 时间:
全程15个工作日(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时间有变动)

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2. 申请进口许可证

1基本步骤:工商审批 质检审批 国税审批 外经委审批 海关审批 外管局审批

2大致时间:
工商、国税、地税证变更 普通贸易公司注册
( 用时15个工作日) ( 用时20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经营局备案
用时5个工作日

海关备案
5个工作日

3具体步骤:
一、申请进出口权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国税正、副本; 4、地税正、副本; 
5、开户行可证; 6、报关专用章(36X50椭圆)只要中文
7、公司章程;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资)
10、公章; 11、验资报告 12、政府批复(外资) 13、海关官方网站下载三个表格(管理人员登记表,管理人员情况表、专用章报关印表)
五个工作日后领到 (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服务项目: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地税证正副本; 4、国税证正副本; 
5、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6、海关注册登记证;
7、读卡器、法人卡、操作员卡;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进口、出口核销员考试证;

三、办理出口核销登记(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证)需提供下列资料:(带原件)中国人民银行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进出口业务批件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盖公章)
3、工商执照正、副本(盖公章)
4、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7、单位公章

第四、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核销单领取证(如果需要进口的就办)
1、外经贸部门批准进出口业务批件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
2、工商执照正、副本(盖公章)、申请书
3、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第五、海关电子口岸备案(原件)(带足money)至 海关
1、工商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国税正、副本; 4、地税正、副本; 
5、外汇结算帐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 如何申请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取得进口配额后,填写《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 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3.非外贸单位(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进口商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时,应在有效期内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时,申领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如何申请进口许可证

4.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我国为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进口贸易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办进口许可证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一、必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指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外的其他各类有进口业务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物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3.没有外贸经营权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和厂矿企业,自行在国外购买或委托派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用品每批总值超过500O美元的,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机关、团体和非生产企业因特殊情况,自行在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二、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出口公司所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因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3.经批准的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和物资属于非国家限制进口的一般设备和物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在批准的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5.各地区、各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接受外国和港澳地区厂商赠送的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民间团体、外国友好人士根据有关协议提供的援助、捐赠的进口物资以及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进口物资,均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6.经批准的外国产品技术维修和零售业务项下进口的维修零售物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和烟、酒、饮料须申请货物许可证外,其他物口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三、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除外) 
         1.按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贸易中购进或接受外商赠送的货样、广告品;
         2.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用品,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3.厂矿企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购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的机械、仪器、电器设备的零配件、器件,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4.经国务院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特别批准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
          四、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厅、委或外贸局)签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五、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及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申请函中应写明:进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我方对外成交单位、进口国别、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到岸口岸、申请单位名称等项目。发证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货物在有效期内没有进口的,领证单位可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发证单位根据对外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领到许可证1年内尚未对外订货的不予延期。如还需进口的,需另行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六、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提交资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报关公司代办提交委托书;
         2.申请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原产国、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项目;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料,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七、不签发或撤销已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停止或暂停进口的货物;
         2.违反国家对外政策的进口货物;
         3.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的进口货物;
         4.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动植物、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
         5.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进口货物(如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违反进口经营渠道、高价进口商品等)。
    ;

5. 关于进口许可证申领方面相关注意事宜

办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3)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如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4)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国务院规定的实行限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5)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送、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承包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机电设备或因故转内销等;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证明》;配额管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6)租赁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7)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行为归口管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00000001”;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贸易方式:此栏的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赁、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外汇来源此栏的内容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三、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并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自动进口
行政事项名称:自动进口许可证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一、《对外贸易法》第15条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2条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临时牌照有什么用?能最多办几次?
临牌最多只能申领三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关于进口许可证申领方面相关注意事宜

6. 怎样申请进口许可证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材料:
(一)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有效的出口合同复印件。
(三)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各类外贸公司应提供资格审定证书复印件。
(四)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企业成立的文件、批准证书等。
(五)委托代理出口的,应提供双方代理出口协议。
(六)有关部门下达的出口配额等批准文件,包括:
1、出口配额文件:外经贸部下达的配额文件或地方外经贸委等额二次分配文件。
2、招标商品文件:有偿招标和无偿招标的中标或转让证明。
3、有偿使用商品文件。
4、特批商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出口文件。
5、对承包工程或成套设备需带出的商品,应提供外经贸部和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及出口商品合同,(配额招标商品按有规定办理)。
6、加工贸易批准文件: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件和出口配额文件。
7、按照《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领进口许可证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材料:
(一)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配额持有单位(收货人)与进口商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三)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各类外贸公司应提供资格审定证书复印件。
(四)第一次办理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企业成立的文件、批准证书等。
(五)有关部门下达的进口配额等批准文件,包括:
1、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
2、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证明。
3、机电配额商品的配额证明。
4、许可证管理的进口登记证明。
5、各主管部门审批的特批商品进口证明。
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配额商品:各地外资主管部门签发的配额证明。
7、外商、侨胞捐赠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捐赠证明书、外商、侨胞的身份证明、国内单位(或侨办)接受捐赠的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接受捐赠的文件等。

7. 进出口许可证的如何申请


进出口许可证的如何申请

8. 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办理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 即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同时,还须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 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 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 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 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 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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