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什么?

2024-05-06 01:23

1. 历史是什么?

历史,简称"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活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研究和诠释。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文学家们如何书写历史,历史都以自己的方式存在,不可改变。

其含义有三:1.记载和解释作为一系列人类进程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2.沿革,来历;3.过去的事实。
历史的问题在于不断发现真的过去,在于用材料说话,让人如何在现实中可能成为可以讨论的问题。历史是延伸的。历史是文化的传承,积累和扩展,是人类文明的轨迹。
广义狭义
历史学指的是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可分为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两方面。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人类史、鸟类历史等等。与历史的概念相对应,历史学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
一般来说,通常所说的历史是指人类社会史。历史,就是指过去发生的事情,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情。文学与历史是分不开的,文学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历史建构和传承,这不仅适用于历史题材创作,而且也适用于一切文学作品和文学研究。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文学不能"虚无"历史。
历史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历史是人书写的,既然是人书写的,就会夹杂着人的情感,人的喜怒知哀乐,所以说,所看到的历史文字,是夹杂着人的情感的历史。历史随时产生,是人们在过去自由活动的如实记录。它存在的意义是,让人们总结过去,充实未来的生活,以史为鉴,借古论今。

历史是什么?

2. 历史历史


3. 历史这个词的由来

“历史”的含义在中文中最早仅用“史”一字代表。
“历史”一词出现较晚,《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前加“历”字是指经历、历法,也就是人类经历的一段时间。
在事件中加入时间的概念,“历史”一词就具有了当今的含义。近代日本学者为翻译英文“history”,便以历史二字附会之,使其成为对应词。

扩展资料
历史应具有以下特点:
1、有一定的史籍史料为依据。人们了解古代的历史主要通过对历史文献的研究和分析,内容翔实的古书大大提高了历史的透析性,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2、有古物或遗址可以做比较。从古墓中发掘的古物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可以使人们了解古物所属年代的风土人情。而对于遗址(如三星堆遗址)而言,科学家通过化学元素分析法(如C14检测法),或对地质层进行研究,就可以对历史有一段明晰的了解。
3、符合人们的普遍意愿。即使是神话传说,也绝不是胡编乱造,而是经过长期的生产过程中,被广大劳动人们一直接受的故事。而对于童话而言,是人全凭自己的思想编造的故事,并非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

历史这个词的由来

4. 历史!!

  中国名茶的历史

  中国是茶的祖国。中华民族是发现、栽培茶树,加工、利用茶叶最早的国家。悠久的产茶历史,辽阔的茶区,优越的自然条件,精湛的采制技术,形成了源远流长、琳琅满目、千姿百态的中国名茶。中国所以能形成四千余年的茶文化历史,是因为茶具有自然的、诱人的、独特的色香味形和茶对人体特有的功效。
  中国茶始于神农,兴于唐宋。据研究,在商朝周武王联合部落尊长伐纣,尊长就曾进贡茶叶。西晋(公元265-316年)已有贡茶的记载,东晋常璩的《华阳国志》也记有贡茶。到了唐朝,开始有名茶的记载。各朝代有关名茶的著作如下:
  (一)唐朝(公元618-907年):共290年,李肇著《唐国史补》、陆羽著《茶经》(公元775-780年)以及诗人李白、卢仝、白居易、杜牧等的诗歌中,均有名茶记载。
  (二)宋朝(公元960-1279年);共320年,《床史·食货志》、欧阳修著《归田录》、叶梦得著《辟暑录语》、宋徽宗著《大观茶记》、蔡襄著《茶录》、宋子安《东溪试茶录》、黄儒《品茶要录》、唐庚《斗茶记》、熊藩《宣和北苑贡茶录》、赵汝砺《北苑别录》,均有名茶记载。
  (三)元朝(公元1271-1368年):共98年。马临《文献通考》对名茶和茶的产地作了记载。西湖龙井始于元代,虞集的《游龙井》诗中有记载。
  (四)明朝(公元1368-1644年):共277年。有关茶叶的专著很多,达五、六十种,记载的名茶也多。其中以顾元庆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著的《茶谱》和屠隆于万历十六年(公元1590年)撰的《茶笺》,以及许次纾于万历二十五年撰写的《茶疏》这三部书中记载较多。
  (五)清朝(公元1644-1911年):共268元。有《广群芳谱茶谱》、陆廷灿所撰《续茶经》,彭昌运的君山茶诗。
  据查证,清朝以后,传统名茶没有间断,一直延续到现在。其中有绿茶类:西湖龙井、庐山云雾、洞庭碧螺春、黄山毛峰、太平猴魁、信阳毛尖、六安瓜片、老竹大方、恩施玉露、长溪珍眉等;黄茶类:君山银针;黑茶类:云南普洱茶、苍梧六堡茶、湖南天尖;白茶类:白毫银针、白牡丹;青茶类:武夷岩茶、安溪铁观音、闽北水仙、凤凰水仙;红茶类:祁门红茶。
  茶叶随着时代的兴衰而时兴时败,特别是战争年代,民不聊生,茶园荒芫,名茶得不到发展,反而有的停产失传。新中国成立后,百业俱兴,特别是近年来,传统的历史名茶得以恢复,新创制的名茶如雨后春笋,这些品质优异、风味独特的名茶,不断满足了消费者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同时也推动了名茶加工技术的提高和发展。

  中国十大名茶
  茶的品种分红茶、绿茶、清茶、黄茶、白茶、黑茶六类。
  中国十大名茶是:
  一、西湖龙井茶。
  “茶中之美数龙井”。因它产于杭州市西湖区的龙井村而得名。

  西湖美景、龙井名茶,早已名扬天下。游览西湖,品饮龙井茶,是旅游者到杭州的最好享受。西湖龙井茶产于西湖四周的群山之中,其品质特点是:外形扁平挺秀,色泽绿翠,内质清香味醇,泡在杯中,芽叶色绿,好比出水芙蓉,栩栩如生。西湖龙井茶素以“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四绝称著。
  龙井茶优异的品质是精细的采制工艺所形成的。采摘1芽1叶和1芽2叶初展的芽叶为原料,经过摊放、炒青锅、回潮、分筛、辉锅、筛分整理(去黄片和茶末)、收灰贮存数道工序而制成。龙井茶炒制手法复杂,依据不同鲜叶原料不同炒制阶段分别采取“抖、搭、捺、拓、甩、扣、挺、抓、压、磨”等十大手法。凡观看过炒制龙井茶全过程的,都会认为龙井茶确实是精工细作的手工艺品。
  品饮龙井茶,宜用玻璃杯冲泡,3克茶叶加200毫升80℃左右的热水,冲泡3—5分钟后,就可闻香、观色、品味了。
  西湖龙井茶,过去按产地分为“狮、龙、云、虎、梅”五个品类。“狮”字号为龙井狮峰一带所产,“龙”字号为龙井、翁家山一带所产,“云”字号为云栖、五云山一带所产,“虎”字号为虎跑一带所产,“梅”字号为梅家坞一带所产。其中公认狮峰所产者香味品质最佳。
  二、洞庭碧螺春。
  “洞庭碧螺春,茶香百里醉。”它产于江苏太湖之滨的洞庭山上。

  “碧螺春”产于我国著名风景旅游胜地江苏省苏州市的吴县洞庭山。唐代陆羽《茶经》中有关茶产地中提到“苏州长洲县生洞庭山”。洞庭山所产的茶叶,因香气高而持久,俗称“吓煞人香”,后来清代康熙皇帝品尝此茶后,得知是洞庭山碧螺峰所产,改定名为“碧螺春”。清乾隆年间王应奎《柳南续笔》中记有此事:“洞庭东山碧螺峰石壁,产野茶数株,每岁土人持竹筐采归,以供日用,历数十年如是,未见其异也,康熙某年,按候以采而其叶较多,筐不胜贮,因置怀间,茶得热气异香忽发,采茶者呼吓煞人香。吓煞人者,吴中方言也,遂以名是茶云。自是以后,每值采茶,土人男女长幼,务必沐浴更衣,尽室而往,贮不用筐,悉置怀间,而土人朱元正独精制法,出自其家,尤称妙品,每斤价值三两。已卯岁(1699年),车驾幸太湖,宋公购此茶以进,上以其名不雅,题之曰“碧螺春”。自是地方大吏,岁必采办”。
  太湖之滨的洞庭东山和西山,是风景旅游胜地,西山岛相传是吴王夫差和西施避暑胜地。山上的林屋洞又是道教修行的洞天福地,还有海登法师练功处石公山等十大景点。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果木茶树间作成园,生长茂盛。
  碧螺春采制工艺精细,采摘1芽1叶的初展芽叶为原料,采回后经拣剔去杂,再经杀青、揉捻、搓团、炒干而制成,炒制要点是“手不离茶,茶不离锅,炒中带揉,连续操作,茸毛不落,卷曲成螺”。
  碧螺春的品质特点是:条索纤细,卷曲成螺,茸毛披覆,银绿隐翠,清香文雅,浓郁甘醇,鲜爽生津,回味绵长。
  品尝碧螺春茶,在白瓷茶杯中放入3克茶叶,先用少许热水浸润茶叶,待芽叶稍展开后,续加热水冲泡2—3分钟,即可闻香、观色、品评。碧绿纤细的芽叶沉浮于杯中,香气扑鼻而来,品饮过后,鲜爽怡人。
  三、武夷岩茶。“
  溪边奇茗冠天下,武夷仙人从古栽。”它产于闽北“秀甲东南”的名山武夷,与铁观音茶同被视为乌龙茶中的名贵珍品。

  “大红袍”是武夷岩茶中品质最优异者。武夷岩茶产于福建的武夷山。武夷山位于福建崇安东南部,方圆60公里,有36峰、99名岩,岩岩有茶,茶以岩名,岩以茶显,故名岩茶。武夷产茶历史悠久,唐代已栽制茶叶,宋代列为皇家贡品,元代在武夷山九曲溪之四曲畔设立御茶园专门采制贡茶,明末清初创制了乌龙茶。
  武夷山栽种的茶树,品种繁多,有大红袍、铁罗汉、白鸡冠、水金龟“四大名枞”,此外还有以茶树生长环境命名的,如不见天、金锁匙等;以茶树形状命名的,如醉海棠、醉洞宾、钓金龟、凤尾草、玉麒麟、一枝香等;以茶树叶形命名的,如瓜子金、金钱、竹丝、金柳条、倒叶柳等;以茶树发芽早迟命名的,如迎春柳、不知春等;以成茶香型命名的,如肉桂、石乳香、白麝香等。
  “大红袍”名枞茶树,生长在武夷山九龙窠高岩峭壁上,岩壁上至今仍保留着1927年天心寺和尚所作的“大红袍”石刻,这里日照短,多反射光,昼夜温差大,岩顶终年有细泉浸润流滴。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大红袍的特异品质,大红袍茶树现有6株,都是灌木茶丛,叶质较厚,芽头微微泛红,阳光照射茶树和岩石时,岩光反射,红灿灿十分显目。关于“大红袍”的来历,还有一段动人的传说呢,传说天心寺和尚用九龙窠岩壁上的茶树芽叶制成的茶叶治好了一位皇官的疾病,这位皇官将身上穿的红袍盖在茶树上以表感谢之情,红袍将茶树染红了,“大红袍”茶名由此而来。
  “大红袍”茶树现经武夷山市茶叶研究所的试验,采取无性繁殖的技术已获成功,经繁育种植,已能批量生产。
  “大红袍”茶的采制技术与其他岩茶相类似,只不过更加精细而已。每年春天,采摘3—4叶开面新梢,经晒青、凉青、做青、炒青、初揉、复炒、复揉、走水焙、簸拣、摊凉、拣剔、复焙、再簸拣、补火而制成。
  “大红袍”的品质特征是:外形条索紧结,色泽绿褐鲜润,冲泡后汤色橙黄明亮,叶片红绿相间,典型的叶片有绿叶红镶边之美感。大红袍品质最突出之处是香气馥郁有兰花香,香高而持久,“岩韵”明显。大红袍很耐冲泡,冲泡七、八次仍有香味。品饮“大红袍”茶,必须按“工夫茶”小壶小杯细品慢饮的程式,才能真正品尝到岩茶之颠的韵味。
  四、铁观音。产于闽南的安溪县。
  铁观音(又名红心铁观音.红样铁观音)

  原产于安溪县西坪尧阳。无性系品种。其由来有两种传说:一是“魏说”相传,清雍正三年(1725)年前后,西坪尧阳松林头(今西坪乡松岩村)老茶农魏荫(1703~1775),勤于种茶,又信奉观音,每日晨昏必在观音佛前敬献清茶一杯,数十年不辍。一夜,魏荫在熟睡中梦见自己荷锄出门,行至一溪涧边,在石缝中发现一株茶树,枝壮叶茂,芬芳诱人。魏荫好生奇怪,正想探身采摘,突然传来一阵狗吠声,把一场好梦扰醒。翌晨,魏荫循梦中途径寻觅,果然在观音仑打石坑的石隙间,发现一株如梦中所见的茶树,细加观察,叶形椭圆,叶肉肥厚,嫩芽紫红,青翠欲滴,异于他种。他喜出望外,遂将茶树移植在家中的一口破铁鼎里,悉心培育,经数年压枝繁殖,株株茁壮,叶叶油绿。便适时采制,果然茶质特异,香韵非凡,视为家珍,密藏罐中。每逢贵客佳宾临门,冲泡品评,凡饮过此茶的人,均赞不绝口。一天,有位塾师饮了此茶,便惊奇地问:“这是何好茶?”魏荫便把梦中所遇和移植经过,详告塾师,并说此茶是在崖石中发现,崖石威武似罗汉,移植后又种在铁鼎中,想称它为“铁罗汉”。塾师摇头道:“有的罗汉狰狞可怖,好茶岂可俗称。此茶乃观音托梦所获,还是称‘铁观音’才雅!”魏荫听后,连声叫好。
  二是“王说”。相传,安溪西坪尧阳南岩(今西坪乡南岩村)仕人王士让,清雍正十年(1732)中副贡,乾隆十年(1745)出任湖广(今湖北)黄州府蕲州通判,曾筑书房于南山之麓,名为“南轩”。清乾隆元年(1736)春,王与诸友经常会文于南轩,每于夕阳西坠,徘徊于南轩之旁。一日,见层石荒园间有株茶树异于他种,遂移植南轩之圃,朝夕管理,精心培育,年年繁殖,枝叶茂盛,圆叶红心;采制成品,乌润肥壮,气味超凡;泡饮之后,香馥味醇,沁人肺腑。乾隆六年,王奉召赴京,晋谒礼部侍郎方望溪,以此茶馈赠。方侍郎品其味非凡,便转献内廷。乾隆帝饮后,甚喜,召见士让询问尧阳茶史,以其茶乌润结实,沉重似“铁”,味香形美,犹如“观音”,赐名为“铁观音”。
  铁观音植株灌木型,中叶类,迟芽种。树姿开张,枝条斜生,稀疏不齐;叶形椭圆,叶色浓绿,叶厚质脆,叶缘波状,略向后翻,锯齿疏钝,嫩芽紫红。开花多,结实率高。萌芽期在春分前后,停止生长期在霜降前后,一年生长期7个月。天性娇弱,抗逆性较差,有“好喝不好栽”之说。制乌龙茶品质特优,滋味醇厚甘鲜,香气清芳高雅,水色清澈金黄,叶底肥厚软亮,常以天然的兰花香和特殊的“观音韵”而区别于其它乌龙茶。制红.绿茶则品质中等。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安溪福美张乃妙、张乃乾兄弟将铁观音传至台湾木栅区。并先后传到福建省的永春、南安、华安、平和、福安、崇安、莆田、仙游等县和广东等省。
  五、屯溪绿茶。
  简称“屯绿”,是安徽屯溪一带所产炒青绿茶的总称。
  屯绿

  “屯绿”是安徽屯溪绿茶的简称。多有茶人将其视为我国极品名茶之一。主要产地有安徽的休宁、歙县、施德、绩溪、宁国等地。因历史上在屯溪加工输出,故名“屯绿”。该茶条索紧密,匀正壮实,色泽绿润,冲泡后汤色绿明,香气清高,滋味浓厚醇和,是我国绿茶中的名品。“屯绿”属炒青类,屯绿毛茶又称“长炒青”。其做法起源于松罗匹茶的制法,品种有珍眉、贡熙、特针、雨茶、秀眉、绿片等6个花色18个不同级别,此外还可窖制茉莉、珠兰、玉兰、玳玳、桂花、玫瑰等花茶。“屯绿”在明万历年间(1573~1620)即在国际市场上首露头角,1913年已远销欧美各国。曾被誉为“首屈一指的好茶”、“绿色金子”。1920年屯溪有100多家茶商经营绿茶,有“屯溪船上客,前渡去装茶”之说。屯绿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畅销5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六、祁门红茶。
  简称“祁红”,产于安徽祁门县的山区。

  祁红是祁门红茶的简称。产于安徽省祁门、东至、贵池、石台、黟县,以及江西的浮梁一带。茶叶的自然品质以祁门的历口、闪里、平里一带最优。
  祁门一带历史上很早就盛产绿茶,从事茶业者人数众多,唐咸通三年(862年),司马途《祁门县新修阊江溪记》称:祁门一带“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祁之茗,色黄而香”。祁门在清光绪以前并不生产红茶。据传,光绪元年(1875年),有个黟县人叫余干臣,从福建罢官回籍经商,因羡福建红茶(闽红)畅销利厚,想就地试产红茶,于是在至德县(今东至县)尧渡街设立红茶庄,仿效闽红制法,获得成功。次年就到祁门县的历口、闪里设立分茶庄,始制祁红成功。与此同时,当时祁门人胡元龙在祁门南乡贵溪进行“绿改红”,设立“日顺茶厂”试生产红茶也获成功。从此“祁红”不断扩大生产,形成了我国的重要红茶产区。
  祁红产区,自然条件优越,山地林木多,温暖湿润,土层深厚,雨量充沛,云雾多,很适宜于茶树生长,加之当地茶树的主体品种——槠叶种内含物丰富,酶活性高,很适合于工夫红茶的制造。
  祁红采制工艺精细,采摘一芽二、三叶的芽叶作原料,经过萎凋、揉捻、发酵,使芽叶由绿色变成紫铜红色,香气透发,然后进行文火烘焙至干。红毛茶制成后,还须进行精制,精制工序复杂花工夫,经毛筛、抖筛、分筛、紧门、撩筛、切断、风选、拣剔、补火、清风、拼和、装箱而制成。

  高档祁红外形条索紧细苗秀,色泽乌润,冲泡后茶汤红浓,香气清新芬芳馥郁持久,有明显的甜香,有时带有玫瑰花香。祁红的这种特有的香味,被国外不少消费者称之为“祁门香”。

  祁红在国际市场上被称之为“高档红茶”,特别是在英国伦敦市场上,祁红被列为茶中“英豪”,每当祁红新茶上市,人人争相竞购,他们认为“在中国的茶香里,发现了春天的芬芳”。

  祁红茶宜于清饮,但也适于加奶加糖调和饮用。祁红在英国受到了皇家贵族的宠爱,赞美祁红是“群芳最”。
  七、信阳毛尖。
  产于河南信阳境内的大别山区,又称“豫毛峰”。

  产于河南信阳大别山。信阳地区优越的气候与土地壤条件,是绿茶生产的理想环境,千百年一脉相承的手工制茶工艺,使“信阳毛尖”的独特风味无与伦比.茶圣陆羽在其《茶经》中把光州茶(信阳毛尖)列为茶中上品,宋代大文豪苏东坡又有“淮南茶信阳第一”的千古定论。

  八、君山银针。
  产于湖南岳阳君山,全由肥嫩芽头制成。
  君山银针--身居白银盘

  君山银针,产于号称八百里的洞庭湖中一个秀丽的小岛—君山上。它的采茶季节性强,采摘十分细致。早在清代,君山茶就有〔尖茶〕和〔兜茶〕之分。采回的芽叶,要经过拣尖,把芽头和幼叶分开。芽头如箭,白毛茸然,称为尖茶。此种焙制成的茶,作为贡品,则谓之贡尖。拣尖后(即将茶芽拣出),剩下的幼嫩叶片,叫做兜茶,制成干茶,称这贡兜,色黑毛少,不作贡品。它也由芽头制成。外形紧实挺直,金毫密被,色泽金黄光亮,香气高而清纯,汤色橙潢黄明亮,滋味爽甜纯厚。

  九、普洱茶。
  因产地是云南普洱而得名。
  普洱茶--独具风格

  普洱茶因集散地的地名而得名。普洱,是云南省思茅地区的一个县名,原不出产茶叶,但为云南南部的重要贸易集镇和茶叶市场。

  普洱茶的原料,主要产于云南澜沧江流域,尤以西双版纳一带最多。古时所谓的〔六大茶山〕,都分布于西双版纳地区。现代的普洱茶,包括普洱散茶和普洱紧压茶两大类。其原料,主要滇青茶。作为普洱茶原料的滇青毛茶,因采摘时期不同,分为春尖茶,二水茶和谷花茶。清明至谷雨所采的茶叶,称为春尖。芒种至大暑所采的茶叶,称为二水,又分细黑茶,二介茶和粗茶,为压制紧茶的原料。白露至霜降所采的茶叶,称为谷花,白毫特多,亦很细嫩,为制饼茶的原料。普洱散茶,以比较细嫩的滇青做主要拼配原料,经过普洱茶特有的后熟作用而成。普洱紧压茶,以细嫩的滇青为主要配料,还要选用不同等级的粗茶,作为裹茶或称包心茶。目前普洱紧压茶的花色有沱茶,饼茶,方茶,紧茶,圆茶等。

  十、滇红茶。
  云南盛产红茶,并多优品,人称“滇红茶”。
  滇红

  ★ 滇红茶以外形肥硕紧实,金毫显露和香高味浓的品质独树一帜。★
  滇红工夫茶产于云南,以外形肥硕紧实,金毫显露和香高味浓的品质独树一帜,而称著于世。
  云南是世界茶叶的原产地。但云南红茶生产仅有50年的历史。1938年底才开始在顺宁〈今凤庆〉和佛海〈今勤海〉两地试制红茶,由于其品质特佳,首批茶叶通过香港转销伦敦即深受客户欢迎,以每磅800便士的最高价格售出而一举成名。据说英国女王将其置于玻璃器皿之中,作为观赏之物。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地理位置在北回归线附近不超过3°的纬度范围内,被科学家称为“生物优生地带”。全省重点产茶县的海拔高度均在1000~2000米之间,有雨热同季和干凉同季的气候特点,全年平均气温保持在15°~18℃之间,昼夜温差平均超过10·C以上。从3月初到11月底,一年可采9个月的茶叶。云南六山五水构成山岭纵横,河谷渊深,错综复杂的地形地貌,茶区山峦起伏,云雾缭绕,溪涧穿织,雨量充沛,土壤肥沃,多红黄壤土,腐殖质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茶叶生产的自然条件。
  滇红茶外形条索紧结,肥硕雄壮,干茶色泽乌润,金毫特显,内质汤色艳亮,香气鲜郁高长,滋味浓厚鲜爽,富有刺激性。叶底红匀嫩亮,在国内独具一格,因采制时期不同,其品质具有季节性变化,一般春茶比夏、秋茶好。春茶条索肥硕,身骨重实,净度好,叶底嫩匀。夏茶正值雨季,叶生长快,节间长,虽芽毫显露,但净度较低,叶底稍显硬、杂。秋茶正处干凉季节,茶树生长代谢作用转弱,成茶身骨轻,净度低,嫩度不及春、夏茶。滇红以滇西茶区的云县、凤庆、昌宁为好,尤其是云县部分地区所产的滇红茶,香气高长,且带有花香,滋味醇厚,剌激性稍弱,但回味鲜爽。

5. 历史是什么

我们几乎只听到漠不关心的低语:谁在说话又有什么关系?
——福柯
引言
    在法学语境中,历史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其解释目标在于通过对立法历史的探究确定法律规范的价值和目的,以对当下案件的解决提供确定性的指引。法律家毕竟不同于历史学家,对法律的历史解释不是单纯地对立法历史进行考古,因为随着时过境迁,法律制定的社会情境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严格的追寻立法者原意可能有违法律的实质正义价值,因为立法者不是全知全能,也不是先知先觉,立法者并没有为法官的裁判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案。这样,在法学的语境中,历史的真相很容易被人们遗忘,立法者的意图容易被人们搁置,法治的稳定性和客观性甚至因此遭到解构。因此,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作为历史哲学中的双子星座在法学语境中演变为有法司法和无法司法的双重变奏,使法学学人在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中迷茫失措,当他们确立法律的实质正义追求时,又面临着法律安定性的拷问;当他们以立法者意图作为裁判的决断标准时,司法裁判的妥当性又成为悬在他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西方解释学的发展已经向我们说明,在历史观上我们应实现客观历史观向效果历史观的转换,在解释观上我们应实现从求真解释观向独断解释观的转换,才能在法律解释的语境中对历史解释进行反思性重构。尽管,历史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是出于对民主价值的维护和立法者权威的尊重,然而,只有重新理解法学中的民主命题,才能对历史解释进行清晰的定位和崭新的认识。
一、 历史解释:徘徊在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
哲学意义上的历史解释受启蒙思想现代性思维的影响,并受到现代解释学的改造,因此,历史解释在哲学上处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夹缝之中,对历史解释的定位因此具有浓厚的现代主义色彩,也具有浓重的后现代主义气息。
在哲学上,启蒙运动的一个炽热愿望是希冀对历史和传统进行毫无偏见的理性解释,启蒙时代的哲学造就了理性的狂妄,在人们对理性万能的崇信下,历史由神的启示录被还原为人自己的历史。然而,历史一旦还原为人自身的历史,绝对的神性被降为相对的人性,在历史没有超历史的神性保证历史解释的客观性时,历史意识又试图在历史之外找寻客观的解释标准,这样,思辨哲学中的理性又代替神性担当起客观性解释的标准。理性被视为能超越个人的存在,自由进入不同的历史时代,在解释和理解中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理性主义的历史观相信理性的认知主体能够彻底的排除认识先见,再次进入过去的历史时代重现历史。理性主义的历史观使人们陷入对过去的遥想与追忆中,而被伽达默尔批判为解释学的浪漫主义。浪漫主义的代表人物施莱依马赫将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作为重现作品意蕴的解释方法,语法解释将理解建立在语言的联系上,而心理解释要求解释者完成从自己向他者的心境转换,既为解释学埋下了解释要关注历史背景的历史意识,又要力求克服解释者自身的“先见”,避免解释者自身带来的历史局限,这种对解释者个体性和历史性的消解又为解释学开启了一种非历史主义的解释取向。
启蒙运动后,神性被请下历史的舞台,然而,神性的去魅之后接踵而来的是理性的入魅。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成就了科学主义思维的一统天下,即使在人文科学的领域里,也处处弥漫着科学(实证)主义的气息,实证主义试图在自然科学中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解读世界上的一切现象,甚至将历史现象也作为具有机械因果链条的必然现象。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在历史解释中体现为历史实证主义,历史实证主义“将意义关联转变之标志停留在历史事实及历史变化的单纯知识上,而没有依据对我们而言的历史事件及其意旨的意义上”,[1]狄尔泰因此向历史实证主义发难,指出了现代史学理论假定人们对历史的观察是超越于历史之外,是理性主义给人们造成的错觉。人是历史的存在,历史不能被视为完全外在于人的研究对象,人对历史的理解并不是通过理性的反思和反观而实现的,而是在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识中达成的。正如尼采所言,人是尚未决定的动物,人对自身的知识,也象人生一样,处于一种未决的状态,那么,对历史的理解就不可能是对历史的盖棺定论。每一个时代所理解的历史,实际上是每一代人在历史中选择而出的历史,包含着选择者对他自身的理解以及对他未来的期望。狄尔泰认为,在精神科学中“意义的理想性不可归入某个先验的个体,而是从生命的历史实在性中产生的。正是生命自身在可理解的统一性中展现自身和造就自身,正是通过个别的个人这些统一性才被理解。”[2]狄尔泰以此作为其出发点,将个体的生命体验贯穿于历史的洪流之中,从而通过理解进行的历史解释成为可能。然而对历史中人的自我理解的强调,也暴露了历史主义的难局,既然历史知识包含着人们的自我理解,那历史知识如何又能避免主观的意见和曲解呢?如何保证历史真理具有客观的普遍性呢?
对于这一相对主义的难局,狄尔泰提出了历史自身具有“客观精神”的解决方案,即在历史中形成的文化环境。狄尔泰虽然否定了不变的人性存在,但是他提出的“客观精神”实际上又假定了一种共同的人性存在,只不过这种共同的人性随着历史的改变而改变。历史中形成的文化环境是人们在历史中约定俗成的规范与习俗,文化环境为人们对历史知识的理解提供了共同的解释标准,文化环境的改变为解释标准的改变提供解释,在共同的文化环境下,历史知识就不再是人们任意的主观选择,从而保证历史真理的客观性也成为可能。人们对历史的理解是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开展的,然而,这个文化背景却是由历史来提供的。狄尔泰的“文化环境”固然为历史的理解者提供了共同心理、理解基点和共同规范,但是历史在理解自身时,并不是由作为“客观精神”的文化环境进行的,解释者在解释历史时,同时是对他所处的文化环境进行解释。因此,历史意识的矛盾再次暴露,不是用“客观精神”判别历史知识的真伪,“客观精神”就是历史。在这里,历史主义试图由主体意识从历史中分离出来的“客观精神”去衡量历史,判别历史知识的真伪,实际上又犯了思辨哲学的通病,试图在主体中分离出一个能够审察主体意识的超历史的思辨主体,使主体意识立足于“客观精神”之上客观的解释历史。在这里,狄尔泰用其“经验”观念发展了解释学,他的解释学不再致力于设法摆脱个人的经验,力求去发现超越个体经验的客观真理,而是标举出蕴涵于人类经验之中的“客观性”,他假定了一种共通的人性贯穿于人生经验之中,从而使理解成为可能,狄尔泰一反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不认为客观真理存在于超历史的个体之外,而是存在于共同的经验之中,这种真理观颇有“真理共识论”的意蕴。同时,狄尔泰将理解独立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区别于自然科学因果关系的说明方法,把理解的过程由知识的说明过程转化为意义的自我发现过程,这正如他所说,“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3]狄尔泰把理解设想成精神科学的基石,理解不再是重构作者的思想,而是体验过去的精神,而这种体验是建立在表达与被表达者的关系上。因此,理解一直同时是社会的传承关联体的表征。主体不再是作为单个主体,而是作为生活关联体的代表阐明的。狄尔泰尽管试图将精神科学从自然科学的规定中解脱出来,凭借主体性的经验把握过去的精神,然而,他试图在具体有限的历史理性基础上重建一种客观的理性,在他那里,历史解释仍然是朝向客观的历史知识迈进的,然而,理解的主体本身是历史洪流的一部分,主观的自我理解和客观的历史知识难舍难分,狄尔泰因此陷入了左右两难的困境。
狄尔泰历史主义的困境寓示着历史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的两难,对历史客观性的固守导致对人的历史性的遗忘,然而,对自我理解的强调又意味着对历史的抛弃。历史主义困境的摆脱有赖于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批判性的拯救,哲学解释学以效果历史代替了客观历史,以独断的解释代替了求真(探究)的解释,带给我们对历史解释的崭新认识,从而带来了历史观和解释观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效果历史不仅仅关注历史现象和历史流传下来的作品,而是关注现象和作品在历史上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效果历史并非是伽达默尔的创造,然而,伽达默尔利用效果历史原则对人文科学进行方法论反思,赋予效果历史原则崭新的历史使命。在伽达默尔那里,效果历史意识成为理解活动的要素,“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是对诠释学处境的意识,诠释学处境是我们意识到我们所理解的流传物相关联的处境”,[4]因此,在伽达默尔那里,人的历史性不再是自我认识的可能性,而成为传统对理解者的束缚性,历史和传统成为理解无法摆脱的“前见”,也是历史解释得以进行的前提。在效果历史原则下,解释学的任务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从一种以探求真实诠释为目的的求真(探究)型解释学转化为以追求富有成效地应用为目的的独断型解释学。在独断型解释学的视域里,客观的历史真理不再是历史解释的追求,独断型解释学的真理“不是通过方法来达到的真理,不是一种科学地和方法论地确立的真理,而是一种当它出现以后即被我们作为真的东西接受的信念性真理。”[5]
二、 无需立法原意的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立法者意志的探寻,因此,在法律解释中,历史解释又被称为法意解释。①德国法哲学家魏德士认为,“历史解释力图从法律规定产生时的上下文中确定规范要求的内容和规范目的。”[6]可见,历史解释的核心意义在于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但是,在历史解释的标准选取上,又存在着法律是按照产生时还是按照适用时来解释的问题,解释标准的选择产生了历史解释的方法之争,如果严格按照法律产生时来解释,历史解释则成为一种原旨主义的解释,历史解释的目的是重建立法者赋予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原旨主义的历史解释实际上体现了浪漫主义的历史观,试图实现从自我向他者的心境转换,通过心理解释对立法者的原意进行施莱依马赫式的想象式重构;如果按照法律适用时进行历史解释,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内容则体现为包含“客观法律意志”的文义和体系中,“历史解释的目标不是立法参与者事实上的内心意志,而是可以从产生历史的上下文中认识的历史的调整目的。”[7]这样,历史解释不再是对立法者主观意志的心理解释,而是通过对立法历史的考察和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而对法律客观精神进行把握。
这两种不同的历史解释方法在美国的宪法解释中表现为传统的原意主义(originalism)和新原意主义。传统的原意主义围绕着制宪者的意图而展开,传统的原意主义预设了在作品中存在着独立于读者理解之外的作者意图。通过对制宪会议、国会等立法机构立法活动进行考察,或者通过对人民投票表决结果进行研究,或者通过研究影响宪法条文、宪法修正案的历史事实、历史背景以确定当时制宪者的心理状态。原意主义的解释实践反映在战后美国50年代的司法实践中,美国的哈特(Hart)和萨克斯(Sacks)在这个年代在他们的《法律过程》一书中,提出了将法律解释作为“想象性重构”(Imaginative Reconstruction)理论,即法院应该努力通过想象将自己放在采取这些步骤的立法者的位置上……除非出现了勿庸置疑的事实,法院应假设立法是由合理地追求合理目的的人制定的。[8]原意主义主张读者模仿作者的心理状态,切实恢复作者的心理意图,对于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来说,由于立法过程的复杂性和立法价值的多元性,我们很难确定法律的真正作者,更难以确定集体性的立法意图,因此,原意主义作为解释方法很难在法律解释中扎下根基。然而,原意主义在法律语境中对民主和宪政的维护无疑具有强大的道德正当性,美国司法自治主义的忠实信奉者伯克因此对原意主义进行改造,而提出了新原意主义。新原意主义“并非是要去寻求制宪者或批准者内心的意图,乃是强调根据当代人对于宪法文字的一般理解或通常用法,以宪法文本为基础,来依据制宪者当时一般人对于宪法的理解来解释宪法。”[9]伯克的新原意主义不再去追究人格化的制宪者和立法者,而是主张通过对立法历史的考察来把握立法所呈现出的“客观法律意志”。
追求立法者主观意志的历史解释可以从解释学中找到根据,这渗透着施莱依马赫式的浪漫主义解释观,但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完全不受现在的观点影响去完全重构过去,所以想象式重构不可能取得有意义的效果,当我们声称我们仅仅在遵循立法者的意愿时,我们的想象性重构更多可能反映了自己的偏好而非立法者的意愿,这样一来,“人最后在事物中找出的东西,只不过是他自己曾经塞入事物的东西……”[10]因为传统是理解者无法摆脱的前见,前见是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当然前提。客观的法意解释似乎可以从狄尔泰那里得到理论上的支持,然而狄尔泰历史主义的困境已经向我们说明,任何理解者都是历史进程中的参与者,能动性的个体对流动性的历史的解释是一个具有动态性的视域融合过程,试图通过自我理解把握历史的客观精神已经不可能。因此,试图发现立法意图的历史解释面临着诸多理论的挑战和责难,正如德沃金所说,要将追寻立法原意的历史解释付诸实践,必须回答三个问题,即“历史上哪些人算是立法者?要如何发现他们的意图?当这些意图在某种程度上互不相同时,它们要如何被结合为合成的整体机构意图(institutional intention)?”[11]立法作为一个集体性的选择过程,而不是人格化主体的个人创作过程,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原意主义的解释理论受到公共选择理论关于“作者是谁”的追问和责难。公共选择理论立足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把经济人的假设扩大到人们在面临政治选择的行为分析上,作为政治过程的选举过程也成为公共产品的交易过程,选举过程成为带有不同价值观偏好的人们集体博弈的过程,因此,在公共选择的政治决策过程中,我们很难确定真正的决策者,更遑论决策者或者立法者的真正意图。在现代的政党政治下,多元化的政治价值是不容否定的事实,而立法的过程是合众为一的过程,这一过程仅仅是形成统一决定的过程,对于消除多元的政治价值无能为力,因此,我们试图在充满歧异的政治争论中试图寻找统一化的心理状态无异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决定,而不一定是一个人格,因此我们应该控制自己,不要赋予立法机关某些心理状态,”[12]现代政治中的立法过程似乎应验了解释学上的著名断言,“作品一产生,作者就死亡。”对于通过公共选择而形成的立法产品来说,我们难以确定法律文本的作者,立法机构只是形成了统一的法律文本让司法者去解读。这样,正是司法机关所表述的才是何为法律的最后语言。据此,德沃金认为:“法官形成并精炼对那些决定案件法律解释问题敏感的政治理论,据此产生具体的法律解释方法……每个法官关于最好解释的观念均是其他法官不需具有的信念结果。”[14]
三、立法原意的破灭与反多数民主的困境
立法原意的破灭很容易让我们从法律解释的作者决定论滑向读者决定论,法官成为法律最好的解读者,这样,对法律的历史解释抛弃了追寻立法原意的使命,个体的自我理解成为法官解读法律的方式。然而,这又容易遭到相对主义的责难,因为在读者那里,只要有理解,理解便有不同。因此,为维护宪政的民主价值和法律的安定性,立法原意的破灭并不意味着对立法历史的彻底抛弃,只是,历史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并不是优位选择的法律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往往运用于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中,通过对立法史的运用对当下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然而,我们对立法史的运用不能停留在表层,解释者应该批判性地运用立法史,并且立法史不具有与立法文本相同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解释者应当对立法史进行深入考察以发现作为法律基础的背景预设,这些背景预设的效力应当接受当前案件的事实的检验。”[15]对立法历史的批判性运用与当下案件事实对立法背景的检验体现了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原则,立法史在诠释学境况中的作用只是解释者进行理解的前见和要素,不能将立法史作为解释的对象,因为对于法律解释来说,理解、解释和应用是三位一体的,解释的目的在于当下案件中的应用。我们一旦在法律解释中树立独断型的解释观,立法者的原意将遭到搁置,立法历史不再是独立于解释者之外的客观历史,历史解释成为法律解释中辅助性的解释方法。然而,解释观的转换是否违背了宪政中的民主价值而陷入反多数民主的困境呢?对立法历史的批判性应用是否违背了体现民主价值的多数人意志呢?毕竟,在启蒙思想那里,法治和宪政的根基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民主最为主要的是体现为多数人的自治与管理。权力分立的理论已经告诉我们,法官所司之法乃立法者所制定之法,法官对法律的过度解释将造成司法权向立法权的僭越。笔者认为,在历史解释中坚持效果历史原则和独断型的解释观不会陷入反多数民主的困境,对于此问题的解答,我们无须从解释学内部寻找答案,而应该从对民主命题自身的剖析开始,即民主并非是多数人意志的教条式民主,而是作为权利和自由的宪政式民主。
民主命题是要解决“谁来统治”的问题,启蒙思想已经给我们明确的答案,卢梭说,“确切来说,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16]受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法律人对“多数人(人民)统治”的民主抱有深深眷顾,而对多数人如何统治的问题却反应冷淡。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固守着民主的伦理基础死死不放,他们或坚持亚里士多德学派的政治学,利用关于民主的“众办宴会”的隐喻,①认为民主可以使众志成城、可以集思广益,但是,民主的政治学始于“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这一虚幻的人性假设,只存在于古典的雅典式民主中,然而,即使在城邦社会中,众口铄金的苏格拉底审判已经证明“集思广益”的民主也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这将希腊城邦中曾经的雄辩滔滔淹没在汹涌的历史洪流中,雄辩滔滔的雅典民主并未带来正义,反而以对正义的毁灭而告终。这是因为,“当下盛行的多数意见成为任何行为和规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天然证明的时候,多数的要求能够构成某种政治活动或政策的性质为良善的依据的时候,一种暗藏的危机就显露了,因为正义观念未必会在人们有关每个具体问题的流行观点中得到反映。”[17]民主主义者或固守着对民主的功利主义论证,将民主的公共选择过程描述为对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促进,功利主义的论证无疑为民主披上社会福利的道德外衣,将每个人的投票动机预设为实现个人的幸福,多数决的结果即为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体现,然而功利主义对理性的投票动机为毫无根据的预设,忽略了政党政治下投票者的政治信念等复杂因素,并且在“何谓幸福”、“何谓最大”等问题上语焉不详。作为社会选择理论的“孔多赛悖论”甚至质疑了多数决原则的有效性,认为在作为集体行动的投票过程中,只会产生循环的大多数,而不会产生确定的大多数,①因此,通过投票不会告诉我们社会到底想要什么,孔多赛悖论对民主困境的揭示也告诉我们多数人统治的不可能性,应抛弃对将民主作为多数统治的教条式理解。
在现代社会,随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逐步分野,作为公民私人生活空间的私域与作为公共政治空间的公域逐步隔离,文化上的价值相对主义又极大张扬了个人的意志自由,因此,在现代社会,与其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毋宁说民主是一种不参与、不表态和不站队的消极自由,作为消极自由的现代民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既成事实。作为消极自由的民主意味着参与政治生活并非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反而意味着每个人都可固守不受国家公权力侵犯的底线和空间,公民具有参与政治的自由,也具有不参与政治的自由,公民具有表达此种政见的自由,也具有表达彼种政见的自由。因此,“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选择与多数尊重和保障少数自由权利,实际上都是服从自己的自由意志,因为民主规则是每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无论个人处于多数或少数之中,都会自愿服从这一正当性规则。”[18]可见,在作为消极自由的民主概念中本身包含着对少数人自由权利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解释抛弃对立法原意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反多数”,因为民主并非是多数人统治,立法原意未必是多数人意志,通过能动性和独断性的历史解释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恰恰是对民主规则的运用,因为权利和自由乃民主应有之义,对民主的尊重未必是对多数方的尊重,更大意义上是对民主程序和民主权利的推崇。“议会通过的成文法是议会做出的行为,不是议会多数一方的行为。多数方所倡议的立法之所以受到尊重,这是因为人们尊重立法机关以及组成立法机关的那些程序和制度形式,而不是因为他们尊重多数方本身。”[19]
四、动态性的历史解释:一个案例的实证考察
 美国学者Eskridge在其著作《动态的制定法解释》中,通过提出一种进化论和动态论的制定法解释观点,列举了“韦伯诉联合钢铁公司工人”一案,具体展示了动态性历史解释中的效果历史原则和独断性特征,主张无法利用国会意图理论对该案进行历史解释,追寻国会意图或者制度意图的历史解释无法为该案指明清晰的方向,坚持动态性的历史解释可以得出公正的司法决定。
基本案情:1976年,在路易斯安娜州格莱姆塞地区的帝皇铝业公司,由于黑人劳动技能的缺乏,他们难以适应熟练工种,为了保障黑人的就业机会,该公司同意工会为技能性工种建立一个培训计划,并依照在职员工的资历和工龄作为他们可以参加培训计划的评价标准,黑人工人与白人工人以一比一形式参加培训,一直到在熟练工种方面的黑人数量达到所有黑人熟练工人在格莱姆塞地区劳动力构成中的相同比例。布赖恩•韦伯是受雇于该公司的白人,他申请了该培训计划,但是因资历不足没有成功,尽管他的资历比相同岗位下的黑人申请人资历要深。韦伯于是起诉帝皇公司,其诉由为帝皇公司使用了种族定额体系,违背了1964年民权法的相应规定。按照1964年民权法第7章第703(a)项规定,雇主以下作法是非法的:(1)由于某个体之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民出身,没有雇佣,拒绝雇佣,或者解雇任何一个个体,或者就其就业报酬、期限、条件或待遇歧视任何一个个体。(b)由于某个个体之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民出身,以剥夺任何一个个体就业机会或者对其作为一个雇员的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任何方式,限制、隔离、归类其工作申请或就业申请。该案涉及到美国宪法中的“反向歧视”问题,但是,因为在前案贝基案中已经认定,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是对“国家行为”的要求,要求美国各州平等地对待人民,帝皇计划为私人行为非国家行为。因此,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很快认定该案不涉及任何宪法问题,韦伯的诉求只是帝皇计划是否违背了民权法的规定。所以,在这里,对于民权法中“平等”的理解法官们产生了分歧。多数派意见认为,为了促进美国在教育、就业和其他领域的种族平等,改变黑人在美国经济和社会上的劣势状况,民权法中的平等观反对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并允许对黑人采取优待措施。异议意见认为,种族平等禁止任何基于种族的区分,既反对不利于白人的种族歧视,也反对不利于黑人的种族歧视,因此,反对帝皇计划因对黑人采取的优待措施而造成的“反向歧视”。[20]

历史是什么

6. 什么是历史


7. 历史?!

历史意义:
内容价值:
敦煌遗书的年代上起东汉,下至元代(即2~14世纪)。其间,三国、两晋、梁、陈、北魏、西魏、北周、隋、唐、后梁、后唐、后晋、后周、北宋、沙州回鹃、西夏、元朝等10多个朝代的文献都有所保存,成为研究各个朝代历史和文化的珍贵资料。其主要部分,更是传统文献宝库中所佚缺者,价值尤为珍贵。 其中有纪年者近千件,现知最早的为西凉建初元年(405),最晚的为宋咸平五年(1002)。大部分汉文写本写于中唐至宋初。汉文遗书除95%以上为佛典和其他宗教文献外,其余为经、史、子、集、官私档案、医药天文、诗词俗讲等。学术价值
世俗文献约占20%,数量虽少,但其学术价值比宗教典籍更大。其种类除了传统的经、史、子、集之外,还有大量地方文献。以内容来分,有数学、地理、历史、政治、贸易、哲学、军事、民族、民俗。音乐、舞蹈、文学、语言、音韵、名籍、账册、函状、表启、类书、书法、医学、兽医、工艺、体育、水利、翻译、曲艺、占卜书等等,广泛反映中古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研究中古社会生活的重要资料。特别是数百件科技史文献更是敦煌遗书中的珍品,其中与医药学有关的近百件,有医疗方1000多个;天文历法方面的40多件;数学方面的约20件;水利、农业、化学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官私文书”也是世俗文献中具有珍贵价值的史料。“官文书”有符、牒、状、帖、榜文、判辞、过所、公验、度牒、告身、籍账等;有与户部、刑部、兵部相关的文书片断;《河西节度使判集》有助于对安史之乱后河西政治经济状况的研究;《沙州进奏院上本使状》及归义军节度使相关的文书,使晚唐、五代沙州的历史面貌重新明朗;军制、市制、屯田、长行马等有关文书,使各种制度得以稽考;籍账方面,包括计账、户籍、差科簿等有利于《西魏大统十三年计账》的研究,使西魏均田制的许多问题得以探明;唐天宝年间《敦煌郡敦煌县差科簿》为唐前期杂色、摇役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珍贵材料。“私文书”有契卷、社司转帖、账历、书犊、分家产文书、遗书等,其中租佃契、地契、借贷契、买卖契、雇佣契等对于研究唐五代及宋初劳动者身份地位以及祖佃关系、高利贷经营方面的问题,都是第一手资料。寺院文书是官私文书的一个分支,约有500件以上。如僧官告身、度碟、戒碟、僧尼籍、转经历、追福疏、诸色入破历、器物名籍以及各种契约等,都是研究敦煌教团政治经济结构的好材料。敦煌遗书中还有上万卷吐蕃、回鹃、粟特(康居)、干阗、龟兹、突厥、叙利亚、梵文等多种文字写本。是研究这些民族历史的珍贵资料,具有很高的民族学价值和国际意义。
 
2.进行抢救性的发掘,保护,比如涂上由特殊植物制成的粘合剂,禁止游人参观,开设壁画博物馆。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历史?!

8. 什么是历史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