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中心地址

2024-05-10 15:31

1. 合肥市医保中心地址

肥市医保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15-18号窗口,业务电话:0551-63536000等。合肥各区县医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一)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15-18号窗口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合肥市代发银行: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二)肥东县医保中心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二层东北角)医保综合受理区职工医保窗口      业务电话:0551-67755662      肥东县代发银行:徽商银行肥东支行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16号      业务电话:0551-67736811(三)肥西县医保中心生育保险业务办理      地    址: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路和乐平路交口)1楼      业务电话:0551-68899725    0551-68850779      肥西县代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肥西县支行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1号      业务电话:0551-68842313(四)长丰县医保中心生育保险业务办理      地址:长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吴山路与南一环交口)1楼      业务电话:0551-66222265    0551-66689892      备注:没卡就直接办卡,同一地址,当天就办好了。(五)庐江县医保中心生育保险业务办理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北路25号(庐江县基本医保服务中心2楼)      业务电话:0551-87336658      代发银行:中国银行庐江县支行信息      地址:安徽合肥庐江县文明中路191号(百货大楼对面)      业务电话:0551-87328694   13966366121(一楼大厅公司业务团队)(六)巢湖市医保中心      地址:巢湖市亚父街道汇豪天下南区10号,中国银行隔壁二楼      业务电话:0551-82317173      代发银行:巢湖市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信息      地址:巢湖市亚父街道汇豪天下南区10号,中国银行巢湖分行      业务电话:0551-82315414

合肥市医保中心地址

2. 合肥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号码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主要业务: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6-18号电话:3536218、3536201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0—12号电话:3536433、3536111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20-21号电话:3536318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办理窗口:13号电话:35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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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肥医疗保险中心电话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主要业务: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6-18号电话:3536218、3536201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0—12号电话:3536433、3536111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20-21号电话:3536318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办理窗口:13号电话:35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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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疗保险中心电话

4.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主要业务: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6-18号电话:3536218、3536201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办理窗口:10—12号电话:3536433、3536111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办理窗口:20-21号电话:3536318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办理窗口:13号电话:35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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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肥市医保中心在哪?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51-63531012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等。


扩展资料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4.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首页(下拉)

合肥市医保中心在哪?

6. 合肥市医保局在什么位置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
(二)贯彻实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制订并实施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三)组织制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级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组织制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扩展资料: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档案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信息法规处。
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拟订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监督检查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职责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7. 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

四、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摘要】
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您好,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1-12333。【回答】
一、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回答】
二、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回答】
三、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回答】
四、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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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

8. 合肥市医保局在什么位置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
(二)贯彻实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制订并实施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三)组织制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级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组织制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扩展资料: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档案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信息法规处。
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拟订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监督检查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单位职责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