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24-05-04 08:00

1. 西藏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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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藏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缴费下限为:2400,缴费上限为:12000,缴费比例: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的带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职工工资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 西藏自治区生育报销能报多少?

西藏自治区生育报销大概可以报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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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西藏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5. 西藏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摘要】
西藏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提问】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回答】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回答】
1.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西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回答】

西藏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6. 拉萨城关区医保生育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微笑]亲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期待]拉萨城关区医保生育报销需要材料:1、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专家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材料);4、是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摘要】
拉萨城关区医保生育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提问】
[微笑]亲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期待]拉萨城关区医保生育报销需要材料:1、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专家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材料);4、是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回答】

7. 西藏生育保险新标准2021-2022年 附2021西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

  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等原始证明材料。
   
      失业职工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还须提交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就业配偶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核定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西藏生育保险新标准2021-2022年 附2021西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

8. 西藏生育保险新标准2021-2022年 附2021年西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条件

  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等原始证明材料。
   
      失业职工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还须提交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就业配偶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核定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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