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官网

2024-05-01 15:45

1. 甘肃省财政厅官网

http://czt.gansu.gov.cn/
甘肃,简称“甘”或“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兰州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东通陕西,西达新疆,南瞰四川、青海,北扼宁夏、内蒙古,西北端与蒙古接壤。介于北纬32°1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总面积42.58万平方千米。下辖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 [94] 
甘肃地形呈狭长状,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四周为群山峻岭所环抱,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的交汇地带,气候类型从南向北包括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季风气候、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和高原山地气候四大类型。 [1-2]  
截至2021年末,甘肃省常住人口2490.02万人。2021年,甘肃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43.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4.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466.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412.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32:33.84:52.8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046元

甘肃省财政厅官网

2. 甘肃省财政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3. 甘肃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二)综合处(条法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三)税政处。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我省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省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预算处。拟订全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省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五)市县财政管理处。参与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建议;负责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县完善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审核、汇总市县年度预算;参与办理省对市县年度决算、结算及全省决算汇审工作;监督检查省级下达市县各类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指导市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六)国库处。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七)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拟订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并将资金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组织实施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票据;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承担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八)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九)行政政法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省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教科文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一)经济建设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二)农业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四)企业处(地方金融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省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参与省属金融机构改制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六)国际处。负责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省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十七)信息管理处。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厅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甘肃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4. 甘肃省人民政府官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甘肃省政府面向社会的统一平台,是宣传甘肃、展示甘肃对外开放形象的主要窗口,是沟通公众、加强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为民办事、践行宗旨意识的便捷渠道。
我们始终将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作为创建透明型、开放型、效能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政府的重要着力点,努力将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实现甘肃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和富民兴陇的目标提供坚实的信息化支撑。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5. 甘肃省政府网

农村低保

  一、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一)范围的界定。从理论上讲,凡持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列入保障范围。在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张榜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为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审核。

  2、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初步符合条件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须经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被评议通过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一式两份,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采用“看、听、算、访、填、比”的“六字法”进行逐户调查审核,查验评议记录,做到“五清”:即家庭成员清、居住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致贫原因清、救助类别清。并用数码相机搞好拍照,低保对象全家福合影及家庭成员。在此基础上,召开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评议小组会议进行评议。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管理部门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同时,要重视调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坚持“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

  4、两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查同意的保障对象名单,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在会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拟保障金额和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发《农村低保证》,从批准的下一个季度起发给其保障金;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

  最后乡镇将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结果在镇公示栏中进行常年公示。

  大病医疗救助

一、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持本镇《社会救助证》的城镇低保对象,包括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持本镇《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持本镇《社会救助证》的农村低保户和持《优抚证》的特困优抚对象;

  (四)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贫困救助对象。

二、 申请、审批程序

  1、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所在乡镇社事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始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社会救助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优抚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

  (四)医疗收费票据;

  (五)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医疗救助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乡镇社事办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审核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三)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理后及时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受理后及时进行复核,并将救助资金划拨到救助对象个人帐户。

  3、相关要求:

  (一) 医疗救助申请应当于医疗终结后半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凡是拟定接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民政部门要定期在乡镇低保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办人员基本情况:

甘肃省政府网

6. 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监督,强化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与本省各级预算内外收支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涉及财政、财务管理与收支事项的审查、稽核与检查。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
    本省驻外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也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财政监督的日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第五条 财政监督工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必要时,上级财政部门可对管辖范围之内的财政监督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进行,也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实施财政监督。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影响财政税收政策或政府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财政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二)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
  (三)代征代扣税收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税收退库情况;
  (四)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五)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六)专项资金、政府外债、国债转贷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七)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
  (八)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九)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以及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十)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十一)单位会计账户设立、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十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执业质量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八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同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第九条 财政监督应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财政资金从申请、立项、拨付、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或集中性的综合检查。
    财政部门确定财政监督检查项目后,应当组成2人以上检查组,并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通知书。第十条 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存储数据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可以就财政监督检查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可以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监督。
    被监督单位有伪造、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存储数据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其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通过合法程序对被监督检查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核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由被监督检查单位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应当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检查结论,建立档案。第十三条 财政监督实行信息共享原则。其他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财政部门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出具的监督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可以利用,减少重复检查。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可以暂停拨付或依法核减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违反规定减征、免征、缓征及退付预算收入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该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8. 甘肃省财政厅的领导分工

张勤和厅长党组书记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市县管理处、国库处、非税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查局、人事处、预算审核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票据中心。李 堋副厅长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国资管理处、后勤中心(包括财会培训中心)、国资管理中心、基建办。李秀娟副厅长分管税政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采购办、企业处(地方金融处)、采购中心。协助张勤和厅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范冬菊省金融监事会主席主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赵喜泉副厅长分管经济建设处、国际处、信息管理处、投资评审中心、外贷办、数据网络管理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张智军副厅长分管综合处(条法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社保中心、会计考试中心、注会管理中心、注协行业党委。杨之春主任主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焦石纪检组长分管驻厅纪检组和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工作。石培文省外贷办副主任负责财政厅与财政部的联系协调及外贷办联络处工作,分管外贷办对外联络工作。谢 德监督检查局局长分管财政科研所、国债中心。协助李堋副厅长工作。祁建邦副厅长负责预算处工作。协助张勤和厅长工作。李瑞芳副地级纪检员负责驻厅监察室工作。协助李秀娟副厅长分管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会。张 奇副巡视员负责农业处工作。协助张智军副厅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