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2024-05-04 04:14

1.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国有企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董事长实际上是从全体股东中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的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扩展资料: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公司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至少要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董事长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2. 国企有董事长吗

1.当然有了,像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中国石化董事长陈同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裁、党组副书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建宙。。。。。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还有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民营企业董事长当然是出资人了.
3.这要看公司成分。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是政府任命,其他则有选举产生,民营类企业董事长如上,个人独资当然是出资人了,股份公司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是控股最多的人担任。
4.董事长不分国企还是私营都是可以罢免的,并且都有任期。

3.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他的职责是,对上,要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或增值。对下,要保障员工的收入随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对外,则要承担社会、道德、生态和政治等责任。对内,要努力经营获得利润,满足员工的需求,保障他们职业的人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为,国有企业没有个人的财产寓于其中,或不占主导地位。董事长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主要靠丰厚的年薪、个人的政治素质、品质和信仰支撑,加之事业和社会声望的吸引来辅助。由于企业内缺乏严密的监督机制(监事会、工会、职代会都在董事长的领导之下),容易形成家长式的专制管理。外部的审计一年半载一次,仅能起到震慑作用,无法从根基上保证好人必须做好事,坏人也不得不做好事。于是,,腐败的萌芽由此而生。当然,国企的财务由政府委派。的确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堵塞贪污腐化的源泉。可同时,也阻碍了国企适应市场而灵活经营的活动。由此,使国企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到目前为止,国企改制尚在探索之中,一旦掌握平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董事长就会成为戴着脚镣手铐,表演出色舞蹈的人。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4.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

国有企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董事长实际上是从全体股东中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的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扩展资料: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公司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至少要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董事长

5. 董事长和高管直接持股的企业好吗?

 选择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去判断。持股方式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哪种模式更适合。
  对于核心的高管如CEO,创业元老等对公司贡献大且忠诚度高的员工,可以考虑直接持股,增强被激励对象的成为股东之后的身份感。
  而对于绝大多数被激励对象,从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税收筹划的角度。放在持股平台间接持股通常更合适。
持股模式|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优劣势比较X
  企业无论选择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从激励的范围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否则就会影响上市。因此,直接持股可以激励的人数不能太多,而间接持股可以设立多个持股平台,这样就放大了激励对象的范围。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直接持股模式下,如果被激励对象人数较多,则股东数量众多,开起股东会比较麻烦。如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才能生效,要想凑齐这些签字非常困难。间接持股模式下,被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只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代表持股平台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标的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管理起来更方便。
  从套现的便利性考虑,如果是上市公司,直接持股模式下,被激励对象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套现需遵守禁售期的有关规定。间接持股模式下,管理层要想套现,通过持股公司进行。持股公司套现后,要想把套现净所得分给该管理层,必须通过股权回购、注 销股本的方式来进行,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有助于稳定管理层。
  从股权稳定性角度看,直接持股模式下,一旦有管理层离职或发生意外而死亡,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且将来上市后,管理层减持的信息披露会影响股东对公司的信心。间接持股模式下,一旦出现管理层离职或意外死亡,只需变动持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不变的。这有利于公司的发行上市。
  从将来上市公司负担来看,直接持股模式下,管理层减持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间接持股模式下,管理层减持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在股权激励方面,您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疑惑,与其自己摸索不得要领,不如让专业的人给你带带路:

董事长和高管直接持股的企业好吗?

6. 是不是股份制企业才有董事长

  是的。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7. 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可以吗

亲您好,不可以呢!董事高管不得兼任任监事,国有独资的董事长未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除了履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外,还有更大的责任,那就是对国家财产负责。如果允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到其他公司兼职,就不能确保其是否能忠实、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便失去了可靠保障。因此,我国法律做出了上述条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希望能帮助到您呢!!!!!【摘要】
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可以吗【提问】
亲您好,不可以呢!董事高管不得兼任任监事,国有独资的董事长未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除了履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外,还有更大的责任,那就是对国家财产负责。如果允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到其他公司兼职,就不能确保其是否能忠实、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便失去了可靠保障。因此,我国法律做出了上述条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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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可以吗

8. 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可以吗

亲亲您好,请稍微耐心等几分钟,因为我是手动输入可能会耽误您几分钟,请谅解。(上面服务时间不会到期,亲亲无须担心哈)[开心]【摘要】
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可以吗【提问】
亲亲您好,请稍微耐心等几分钟,因为我是手动输入可能会耽误您几分钟,请谅解。(上面服务时间不会到期,亲亲无须担心哈)[开心]【回答】
感谢亲亲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子公司董事长是不可以的。【回答】
公司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自组织兼职。不可以,除非国资委同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