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批

2024-05-12 12:19

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批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转换成另一种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批

2. 为什么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1)可转换
  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3)一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比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价),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为高的股票。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
  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因此,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安全和收入优势。

3. 为什么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你好,你好,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1)可转换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
(3)一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比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价),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为高的股票。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4)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
(5)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6)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因此,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安全和收入优势。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为什么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是必须是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两类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是上市公司,二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5.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债发行时,要对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注意:发行费用的处理:应按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2.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同一般公司债券。

  3.可转换债券转股时的处理

  借:应付债券——可转债——面值——可转债——应计利息——可转债——利息调整(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6.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规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范围,发行条件等。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7.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两类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是上市公司,二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但是对于第二类,在相关条文中规定非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8.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符合什么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6)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7)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8)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股票条件是什么?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对上市条件有哪些?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