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2024-04-30 01:47

1. 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一、实施三孩政策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三、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第一胎一定要办准生证吗
第一胎不需要办准生证。计划生育新政策实施后,不管是生育第一个还是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生一胎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国家计生委出台新的计生政策,不管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直接生育登记就可以了。
二、三胎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关三胎补助政策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发布,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配套支持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三、二胎没开放前生二胎怎么处理
放开二孩前生育的还是按照以前的计生规定处罚,以当时的计生条例规定为准,需要继续缴纳罚款和相应的处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2. 全面开放生育政策相关新闻

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置于全球视域下考量。欧洲(尤其是南欧、东欧和西欧)、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婚育观念与婚育行为都先于中国内地发生了巨大变化,更早地实现了第二次人口转变。与第一次人口转变不同,第二次人口转变是婚姻、家庭和生育全方位的转变,是从理念到行为的转变,是在理念驱动下的行为转变。转变约始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欧洲,继而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家蔓延。面对这一新的转变,新加坡、日本和韩国分别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后陆续推行了鼓励生育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 开放生育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因为 社会 老龄化的情况逐渐严重,国家提出鼓励生育的政策,对于育龄妇女来说,确实是有很多好处的。对于产后福利以及产后休养的时间都有所增加,使产后能够得到更好的修养。
  
  但凡事也具有两面性,对于职场女性来说也会面临一些考验。
  
  职场方面, 很多企业会考虑到女性会有生育的阶段,生育期间需要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为员工支付工资,还能还需要作岗位调整或者重新找人替补,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一笔成本,在招聘方面也更倾向于男性。即使女性有工作的机会,也会出现被压低工资或者是不敢跳槽等问题,现在 社会 内卷严重,可以跳出这个魔咒的只有很少部分人群。
  
  家庭方面,很多宝妈在生育之后面临着身体走形,为照顾孩子逐渐减少的休息时间,为了教育孩子选择退出职场,基本上断了经济来源,脱离了 社会 团体,过起天天伸手要钱的日子,部分人群会会逐步形成社交障碍以及焦虑抑郁的情形。其实很多宝妈在生育之前比男方有能力,挣得比男方多。时间久了,有的宝妈会因此逐步丧失家庭地位,被认为是家里的累赘,有的会为了孩子忍耐不良家庭关系带来的伤害,有的会选择离婚,大部分情况是为争夺孩子抚养权选择带孩子净身出户,男方则又可以另娶新欢,生儿育女,所有的压力都在女人身上。同时也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影响。
  
   社会 方面,离婚率逐年增高,很多女性都是单身带孩子,生活更加艰难,为了生计对于子女的教育难免疏忽。在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教育更是缺失严重,很多孩子辍学、上网成瘾、网恋问题也逐步增加, 社会 暴力事件、校园凌霸等等问题,严重影响 社会 的和谐。 社会 上因为抢劫、暴力等情况入狱的人,大部分有着不幸的家庭经历。凡事在于优,而不在多。
  
  鼓励生育是必然的,但我们也要从根本来考虑,每个孩子来到世界上都是一张白纸,父母影响着孩子一生,婚姻不是儿戏,生下孩子那就是一种责任,男女都一样,照顾孩子不只是母亲的责任,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责任观。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加强心理素质的教育,每个人心里要有正确的认知,从知法守法做起,我们要庆幸国家为我们设立的法律,有约束才不会乱,有约束才有和谐。

开放生育政策的影响

4. 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法律分析:一、实施三孩政策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三、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5. 全面开放生育政策相关新闻

法律分析: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置于全球视域下考量。欧洲(尤其是南欧、东欧和西欧)、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婚育观念与婚育行为都先于中国内地发生了巨大变化,更早地实现了第二次人口转变。与第一次人口转变不同,第二次人口转变是婚姻、家庭和生育全方位的转变,是从理念到行为的转变,是在理念驱动下的行为转变。转变约始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欧洲,继而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家蔓延。面对这一新的转变,新加坡、日本和韩国分别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后陆续推行了鼓励生育的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全面开放生育政策相关新闻

6. 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通常是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其中生育行为包括了生育数量和质量。目前,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即“三孩政策”)。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是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使得每名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1、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等生育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其必要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电话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生育津贴的定义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均适用本规定。
    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医疗费的定义
    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流产,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医疗费用,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4、两者的关系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提供给怀孕、分娩期间短暂中断劳动的女性劳动者的福利。
    两者主要区别是,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在提供的“工资”,以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生育医疗费用则是用于报销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费用、分娩手术费用、必要的药物费用、节育手术费用等。另外,一般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但生育津贴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为: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一、报销需满足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或连续缴满9个月;
    3、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全国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最新咨询结果为准。
    以上海为例,生育报销报销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为: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

7. 何时放开生育政策?

现在的最新政策就是单独二胎。

单独二胎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单独二胎”核心内容:

单独二胎政策是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又称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适用范围: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育有一个孩子,且没有再生育打算的视为“独生子女”。若独生子女父母离婚,未再婚前,那么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再婚又离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与原配偶复婚后,原来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之前所生子女还是“独生”。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方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

何时放开生育政策?

8. 全面开放生育政策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开放二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公布的一项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以应对中国老龄化,人口比例失调等问题。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至此,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