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包括哪些?

2024-05-17 20:50

1. 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涉外企业)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调节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适用于一般民
  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税率为5% 。按国税发[1994]216号文的规定:房地产
  开发公司经营出售的商品房,可由购房单位按适用税率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
  务机关也可委托开发公司代扣代缴。计算公式为:应税投资完成额×适用税率
  2、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作业 ,应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营业额,依建筑业税目所适用的税率3%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应在收讫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房款)凭据后,
  就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与包销商签
  订合同由其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客户开具房地产发票,依5%
  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的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
  税。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部分若由包销商收购,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就房屋
  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销售,对包
  销商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
  育费附加。
  4、印花税:当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应当缴纳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30%、40%、50%和60% 。
  6、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应
  按25%(含地方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契税:目前我国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因买卖、典当、赠与及交换而发生产
  权转移的房屋。其纳税人是以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形式取得土地、房屋产权
  的承受人。契税是按当事人双方所订契约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
  次性税收。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契税(对房屋
  买卖而言)按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 5%征收契税,具体由各省、市、区决定。

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包括哪些?

2.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其他事项4章28条,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参考资料: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3.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合作开发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一、 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营业税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 “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4)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费用 ① 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 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③ 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二)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城市城区,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规定:(一)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二)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 ]138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六)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它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预征率为:预售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的房地产,按预售收入3%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公寓的房地产,按预售收入2%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其他房地产,按预售收入1%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五、房产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这个要根据襄樊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的税额来进行计算.七、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财字第133号令公布)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 30%)。八、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4. 房地产企业要交各种税的税率是多少 希望详细说明

1,工业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提围费。
所得税一个季度报交一次,年终报交年报。
增值税按销项和进项之差的17%交税。
根据实际收入按6%交税。

2,一般会有增值税,然后可能会有营业税,然后是附带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防洪费,还有可能会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个应该看你们企业有没自己的房产吧)。
所得税有季度预缴的,按月的预缴有没就不太清楚,然后是汇算清缴时结清。
增值税是每月都要申报,每月交的,现在申报期是每月的10号最迟。
3,主体税种应该是增值税。配套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注册经济性质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则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注册经济性质如果是非以上两种,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如楼主所述的情况,该企业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收入6%交纳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起按3%交纳)。
 企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开票收入,另一种是未开票收入。只要发生了销售收入,不论是否开票应纳税额=收款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5.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以销售收入计税);
2、城建税 税率7%(以营业税计税,分乡1%、镇5%、县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税率3%(以营业税计税);
4、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1-2%(以营业税计税,是否征收以各省规定为准);
5、印花税 税率0.05%(以销售收入计税);
6、土地增值税 税率30%-60%(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计税,计税较为复杂);
7、企业所得税 税率25%(以企业年度利润计税,计算有一定难度);
8、如果为个人销售房产,不交企业所得税,交个人所得税 税率20%(以售价减除原购房价及上述1-6项税款后的差额计税)。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6. 房地产业有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1、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税费成本。
前期拿地阶段,土地出让金是最大一块支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照3%至5%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在房地产开发中占用了耕地,则还要根据占用耕地的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还要依照占用土地的等级和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进入开发阶段后,涉及3%税率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还要按照建筑施工合同金额的0.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3、项目完工进入销售阶段,对于企业而言,还需要按照销售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如果销售过程中出现了增值,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为60%。另外,还有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7.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以销售收入计税);
2、城建税
税率7%(以营业税计税,分乡1%、镇5%、县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税率3%(以营业税计税);
4、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1-2%(以营业税计税,是否征收以各省规定为准);
5、印花税
税率0.05%(以销售收入计税);
6、土地增值税
税率30%-60%(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计税,计税较为复杂);
7、企业所得税
税率25%(以企业年度利润计税,计算有一定难度);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8.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其他事项4章28条,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参考资料: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