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香港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资料吗?

2024-05-17 13:26

1. 我想在香港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资料吗?

在香港成立基金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香港基金会的名称。
申请人可递交中文或英文名称,或中英兼备。可先递交名称,如有意使用的名称属此类别,社团事务处将联络申请人。如果香港基金会名称包含英文字母缩写或中英文以外之语言,需要在申请文件上行特别注明。
2、豁免注册。
如果该香港基金会纯粹为、慈善、社交、康乐等联会或其他组织而成立,那么,该香港基金会可申请豁免注册。但需注册的香港基金会。及获豁免注册的香港基金会干事,职责并没有任何分别。
3、香港基金会的宗旨,递交文件
申请人应尽量详细说明香港基金会的宗旨,以便香港政府部门进行判别。申请人可列出香港基金会已举办的活动或计划举办的活动。
申请人须递交以成立香港基金会的规章/ 组织章程/会议记记录如有),或递交用以显示香港基金会宗旨或目的的文件。
4、香港基金会的主要业务地点
申请人须递交公用事业的账单(水费、电费或煤气费)、银行月结单或香港特区政府任何部门的信件, 以证明香港基金会的地址。
如果香港基金会使用的地址属于另一团体(例如公司),或使用的住所并非属于任何一位职员的物业,则申请人必须提供处所业主的同意书。申请人不得以邮箱作为该香港基金会的业务地点,但可用作该香港基金会的通讯地址。
5、申请注册香港基金会需要三名干事的资料。
该香港基金会的负责人须为其中一名注册干事。余下两名可为社团的副主席、司库、秘书,或获香港基金会委任负责处理基金会银行账户的人。申请人必须提供干事的资料,并由该干事签名。递交申请表时,需要干事的香港身分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如干事并非身分证持有人),一并交到社团事务处。
如果外国组织其中一名干事或成员在港居住或工作,而且在港有维持或使用办事处、业务地点或集会地点,则可申请注册。
关于香港成立基金会事宜,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我想在香港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资料吗?

2. 如何在香港成立基金会?

香港公司取名十分自由,除一些敏感字眼不可用外,其他没特别限制。香港注册公司名字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香港公司英文名称需以“Limited.”结尾。
不过对于156有想在香港注册基金会6991的投资人士来说也要注意,现在“基金会”也属于敏感字眼3780。要在香港注册XX基金会有限公司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注册XX基金会就需要注意了。比如世嘉慈善基会有限公司成立后,再申请括免有限公司四个字,最后便成为一家信托有限公司但名字是世嘉慈善基金会。
什么是基金会?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如何注册香港基金会?
第一种形式:社团性质。是属于非盈利,民间组织。在香港警务署审批,能够获得成功注册登记的概率较低,但申请费用也较高;
第二种方式:在有限公司名下挂“**基金会”的使用名或分行,这种方式成本较低,成功率高。
第一种方式需要本人到香港警务署申请,第二种可委托代理公司代理注册。
注册香港基金会公司的要求: 2-3个理事,没有案底没有破产记录,要是香港人,章程需要客户自己拟定,章程需要政府审核通过才可以(章程内容一定是要以慈善为主),另外慈善基金会这个名称还需要另外审核。

3.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 ,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4. 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1、想要建立的基金会有特定公益性特征;2、国家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800万的原始标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400万的原始标准;非公募基金会建要达到200万的原始标准,原始资金需到账资金;3、基金会名称和章程要规范,职工有能力组织各项活动;4、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金公司设立流程如下:1、核名称;选定名称后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股东亲笔签字;2、入资;到办理大厅的入资银行窗口直接入资,需身份证复印件;3、验资;交件;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6、银行开户;7、税务所报到;8、工商所报到。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5.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那么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呢?
  
  1、 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 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3、 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分享的个人成立基金会所需要的条件,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了解一下的。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6. 注册香港公司可以用基金会的名字吗?

你好,目前注册香港基金会需要申请警署公司,普通的公司已经审批不下来了。  想要注册基金会公司的客户是没办法办理了,但是我们建议您注册某某组织协会,或者某某组织研究院。某某社团,目前注册该性质的公司有两种,一种是分行,一种是使用名。
 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提供:
  1.确定公司中英文名称
  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万港币,不需验资
  3.至少一名股东、董事(可同一人担任,没有国籍身份限制)
  4.经营范围,28个字符内.
  香港公司取名是非常自由,除了"银行"、"地产"、"皇家"、"英皇"、"信托"等敏感字眼不可用之外,没特别限制,不过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按现行香港政府法例,香港公司英文名称需以“Limited.”结尾

7. 如何注册香港协会,基金会申请设立,社团组

首先我们会分成两类:一种是有限公司形式申请,另一种时香港警署形式社团申请;
1、有限公司形式申请的社团:
①首先确认要注册的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协会的名称,有限公司名称:中文要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要以”Limited”结尾。 社团名称可以:协会、学会、研究会、研究院、研究中心、出版社、促进会、集团、俱乐部、联合会、联合协会、联盟、商学院、书局、委员会等名称结尾。 
②另外提供公司董事股东的证件,协会同公司的董事股东是共同的。 
③确认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1W港币起。 
④签订注册公司及协会的委托协议 
⑤支付相关注册的费用 
⑥注册时间:8-10个工作日内 
⑦注册完成的资料: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分行商业登记证、NNC1法团成立表格、章程、会议记录本、股票本、公司三枚印章及分行一枚印章、精装绿盒。
2、香港警署形式申请的社团:
①首先确认要注册的社团的中英文名称,同有限公司形式申请社团一样自由,请自行确认。 
②警署社团无须确认公司注册资本 
③用以证明社团业务地点的文件,处所合法占用人的同意书; 
④必须要有三位干事,其中一个必须是香港人,香港人由社团申请人自己提供三名干事,清晰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⑤社团规章、组织章程或会议记录,以显示社团宗旨或目的; 
⑥干事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有,例如:证书);及社团名称同意书 (如适用)。 
以上就是去全部资料

如何注册香港协会,基金会申请设立,社团组

8. 基金会成立条件

以下内容是从《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摘抄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
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
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