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有哪些?

2024-05-09 07:35

1.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所谓债的担保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以保证债务履行,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以人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其主要表现方式是保证。其实质是将债的担保扩展到第三人的财产上,使债权的受偿机会增多。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特定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有哪些?

2. 债的担保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 什么叫债的担保

民法典中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叫债的担保

4. 哪些是债的担保

民法典中债的担保是:债务人和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的财产来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制度。如果债务人具有到期不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5. 债的担保是什么意思?

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的担保是什么意思?

6. 关于债的担保是怎样的?

《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无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此条采用的不是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故在适用中,必须查明案情,严格区分两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反担保。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说,在保证合同的相对人仅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而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财产换价,并从中受偿,即物的担保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可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亦可能是债权人与第三人。而在经济往来中,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很可能采用人保与物保两种方式。

7. 什么是担保债务


什么是担保债务

8. 什么叫担保债务 ?

债务担保业务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所发放的符合政府特定经济社会政策或意图的贷款给予偿还保证,以及对业务对象的债务进行保证的业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债务担保转移了贷款风险,有助于改善借款人的融资地位和条件,并刺激、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扩大贷款额。
应答时间:2021-10-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