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负面影响

2024-05-18 14:00

1. 保险公司的负面影响

三方面因素:(一)保险公司方面1我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层各支公司,总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分支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每年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都会举办上百场产品说明会,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开一个面向客户的理赔说明会。2由于长期存在重保费,请管理,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大量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理赔过程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1)条款制定中的问题,致使理赔标准不统一。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如保险公司设定的免赔额问题,这个免赔额是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赔额,条款没有说清,致使一个条款,两个理赔结果。(2)销售过程中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险消费者如实告知,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重保费、轻管理”的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3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各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4每年递增的业务指标,除了带来了大量保费外,还使理赔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理赔人员严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时理赔。(二)客户方面从客户方面看,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有一定误解,使得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并经常调侃:“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1客户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淡薄,忽视或无视保险合同。保险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险合同款为准的金融服务。很多客户得了重大疾病就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理由就是医生说:“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赔,”殊不知医学上的重大疾病并不是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重大疾病。2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很多理赔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经济犯罪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3大多数客户认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依据条款及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但客户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更有甚者聚众来保险公司大闹一场,给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4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或代签字,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三)外部环境方面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医院、公安等部门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2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分原因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3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4保险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超范围。寿险理赔诉讼案件中,部分法院过度使用保护受害方的原则,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法律和保险条款责任范围的赔偿项目,使得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时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项目发生争议,造成保险公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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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负面影响

2. 保险公司的负面新闻

”安邦保险负面新闻,1.质疑安邦存在虚假注资问题;2.保监会关于安邦人寿两款新产品不准上市和三个月不准申报新产品的监管函;3.质疑安邦现金流问题的;4.说安邦购买的股票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从2014年开始,随着企业突然呈现爆发式的发展,更以其凌厉的国内外收购,成为并购界的明星。高调的并购,巨额的增资,使得安邦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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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应对负面报道

观点互动保险业形象提升需“内外兼修”□张博雅近年来虽然保险业发展迅速,国人仍不免谈“保”色变。其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保险行业内部制度问题;二是国民对保险认识的缺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建立全方位保险新形象。在日常生活中,保险业内和人们接触最多的要数保险代理人。代理人的形象塑造在保险业整体形象塑造方面可谓是重中之重。要改变目前部分代理人缺乏责任感、误导消费者的现状,首先,应给代理人以正式员工般的待遇,给他们一种“认同感”,以增加他们的责任感。比如可以从增加基本工资开始。其次,改变保险业在广大国民心中的形象,必须先让内部人员清晰认识并了解保险的意义。对于保险代理人思想的教育必不可少。这样才能对消费者进行正确的思想传输。最后,保险业的形象欠佳还在于理赔纠纷频发。理赔纠纷大多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清楚明白地了解到保单的内容,解决此问题需要提升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这要求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资格予以更加严格的考察和认证。业内应给保险代理人灌输“与客户交朋友”的思想,让代理人真心实意为客户打算,成为客户贴心的伙伴。树立保险业“真诚贴心好帮手”的形象。即使在所有服务上都严格把关,也不可能做到无微不至,这时就需要及时有效的投诉通道来消除消费者心中的不快。当消费者因为种种原因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投诉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行为,所以业内必须给人们提供充足便捷的绿色投诉通道,让消费者可以及时表达不满,减少对行业的不良印象。同时,由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不同类别的纠纷,对于每一个问题认真地给予真实且公平的回答,让投诉人心服口服。树立保险业“客户投诉‘0’烦扰”的形象。在改善自身问题后,保险业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这需要在宣传上多下工夫。首先应宣传保险理念,宣传通过互助分散风险的思想,让大家认识到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理念的宣传可以从公益广告着手。其次,应宣传“我的保险我做主”的个人保险理念。通过该理念的宣传,让人们主动去了解保险产品,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并承担起相应的保险责任,而不是对保险一无所知,保单的签订全凭代理人一面之词。通过对保险的宣传树立保险业“自主互助保平安”的形象。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内外兼修”,人们心中保险业的形象必然会有所改变。塑造良好形象关键在自身□韩亚男保险行业形象问题是一个世界性话题。我国保险业从恢复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行业形象整体不佳一直是行业内外热议的一个焦点话题。除了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短、发展不成熟等因素以外,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因素影响着保险业的形象问题。塑造和维护保险业良好形象的关键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作为。因为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经营的独特性,许多消费者对产品特点不够了解,由此容易产生许多误解,从而导致对行业的一些负面评价;而许多媒体对保险业也不甚了解,有时还会对这种负面评价起到“放大镜”的作用。但是面对此类负面形象的宣传和报道,保险公司应该首先检查自己。诚然,保险业容易遭受“逆向选择”,但是保险业自身仍然应当在有效防止“逆向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为消费者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在很多情况下,出于保险业自身的行业特点,需要营销员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为防范营销员的个人不规范行为,保险业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销售误导,由此让消费者放心地购买保险产品。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是保险业与生俱来的“毒瘤”。为保护全体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业必须严防索赔中的欺诈;此外,保险业也需要采取足够有效的手段提高理赔时效,识别真伪,设身处地替保险人着想。保险行业的确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保险行业应当时时自省,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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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对负面报道

4. 保险负面新闻怎么处理

保险产品免责条款一直备受消费者诟病。一般市面上在售的保险产品都会有相应的免责条款,用户投保后,往往会因为忽视免责条款而最终不能获得保险理赔。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尴尬局面,让消费者投保更放心,阳光公司开发的线上产品“健康随e保”该产品仅保留含涉及违法、逆选择的行为在内的3条最基础的免责条款。投保人一经确诊即可获得理赔,不必等到治疗后再报销,也为被保险人前期治疗减轻了经济负担。近几年来诸多保险负面新闻让用户对保险行业的误解更深。为了让用户明明白白买保险,该产品首次公布精算报告,将保费最大程度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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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什么经常有很多负面消息和保险公司理赔难有关

凡是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一定会赔。但以下这些情况,无论是哪家公司都不会理赔,你被拒赔,是否因为踩中其中一种呢?1、责任免除保险条款除了写明保险责任外,还会列出责任免除情形。只要出现责任免除情形中的任何一条,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不同险种和产品的责任免除情形不同,像意外险一般会拒赔酒驾、无证驾驶等导致的意外情况。如果是重疾险,遗传性疾病、艾滋病等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还是那句话,请亲自确认条款内容。如果实在看不懂,那我也无能为力......2、等待期出险健康险一般设有等待期,90天或者180,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如果在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会返还保费,但不会赔付保额。3、未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属于投保人的过失,特别是购买重疾险、医疗险时,保险公司会严格审核。出险后,如查明未如实告知,即使没有超过2年的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4、其他情况除了以上情况,还有一些情况比较麻烦,纠纷不断。比如,对保险术语理解存在误差。保险行业对于“意外”、“重疾”等有明确的定义,和我们以为的有出入。比如,很多人认为食物中毒是意外,但在保险公司看来只有集体食物中毒才属于“意外”,个人不算。这种情况下,你让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答应。另外,有朋友曾购买了重疾险,发生意外情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种瓜想得豆,这是完全没道理的。不过,这种情况,往往是投保人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买了哪一种保险,保什么。总体而言,只要符合条款规定,且投保人没有出现明显过失,保险公司是会赔的。保险之所以会被打上理赔难的标签,大部分原因是负面消息传播快,恶性循环,以致于公众对保险信任缺失。还有,保险晦涩难懂,一般的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很难弄清这些条条框框,只能听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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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经常有很多负面消息和保险公司理赔难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