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蚌埠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4-04-30 02:26

1. 2023年蚌埠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3年蚌埠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医保缴费方式如下:  1、参加工作缴纳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缴纳灵活就业医保的,可携带好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缴纳或者通过线上渠道缴纳,比如可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进入网上办税厅之后选择“自助缴费”缴纳医保即可。此外,很多银行也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比如长沙银行、工商银行等,登录银行官网,找到“医保社保缴费”缴纳医保即可;  3、城乡居民医保,在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携带好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指定地点缴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3年蚌埠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 蚌埠市自费社保2021年价格表

2021年职工社保一个月需要交1253元左右,自费社保一年需要交15036元左右,个人交灵活就业的社保的话,每月总共:948.73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29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6000元不等。

按照标准来看,每个城市每年的最低缴纳基数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都是按照比例缴纳的。简单来说,2021年上半年的社保费用和2020年下半年个人交职工社保的价格其实是一样的,多数是按照每年城市最低的缴纳基数缴纳。

自费社保2021年价格表

自己交社保时,只参加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有的地区还有工伤保险,除此之外,每年还要交大病保险。每地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有区别,把社保缴费基数分为8个档次,从60%档次到300%。比如山东济南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养老保险需要交3269×20%等于653.8元,一个缴费年度是12个月,共计7845.6元;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10%,12个月医疗保险费是3677.63

3、工伤保险缴纳0.45%,一年就是费用205.95元;

4、大病保险按年交的是150元;

最后把各项社保费加起来,个人按最低标准一共要11879.18元。

2021年社保缴费新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摘要】
蚌埠市自费社保2021年价格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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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工社保一个月需要交1253元左右,自费社保一年需要交15036元左右,个人交灵活就业的社保的话,每月总共:948.73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29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6000元不等。

按照标准来看,每个城市每年的最低缴纳基数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都是按照比例缴纳的。简单来说,2021年上半年的社保费用和2020年下半年个人交职工社保的价格其实是一样的,多数是按照每年城市最低的缴纳基数缴纳。

自费社保2021年价格表

自己交社保时,只参加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有的地区还有工伤保险,除此之外,每年还要交大病保险。每地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有区别,把社保缴费基数分为8个档次,从60%档次到300%。比如山东济南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养老保险需要交3269×20%等于653.8元,一个缴费年度是12个月,共计7845.6元;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10%,12个月医疗保险费是3677.63

3、工伤保险缴纳0.45%,一年就是费用205.95元;

4、大病保险按年交的是150元;

最后把各项社保费加起来,个人按最低标准一共要11879.18元。

2021年社保缴费新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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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蚌埠市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三、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蚌埠市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4. 蚌埠医保缴费时间2023

为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2022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二、征集方式:      1.来电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552-7110681。      2.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3.发送电子邮件至bbsylbzjghcwk@163.com邮箱,或将建议寄送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基金管理科(安徽省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604室,邮编:233040)。联系人:刘如林,联系电话:0552-7110681。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      2022年蚌埠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      2020〕122号)      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居民医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二、筹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其中:怀远县由中央、省分别补助488元、122元。五河县、固镇县由中央、省、县分别补助366元、183元、61元。市辖区由中央、省、市本级、区分别补助366元、183元、30.5元、30.5元。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于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350元。      (三)完善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35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5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17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75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资助标准给予相应救助。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一)2023年居民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实行按年集中参保。      1.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简称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以高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工作。若大学生为救助对象,可以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但需向学校备案,以防止发生漏参保问题。新入学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实行按年动态参保。下列人员在2023年可以动态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1.新生儿参保。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当年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参保衔接。      (1)务工人员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在2023年2月28日前,可补办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跨制度参保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当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3)制度内参保衔接。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当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3.特殊群体参保。      按文件规定,以下人员在2023年实行动态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但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报销。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简称救助对象)等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退补渔民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      (一)征缴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救助对象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等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困难身份学生可回认定地参保),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      (二)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按照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税函〔2019〕115号)执行。      五、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指导代收单位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相关参保信息审核、传递和汇总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缴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卫健、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群体身份认定工作,定期与医保部门交换特殊群体的变更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钱人一致”。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工作,统筹做好军人所赡养老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      各县区居民参保缴费排查阶段为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推送参保提示信息,切实做好督促工作。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居民参保缴费完成人数作为市级对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是基本民生的重要内容,是防范未就业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最有效措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进行部署,健全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保障辖区居民应保尽保,特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要全员参保。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工作预案,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依法参保的宣传力度,将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清讲透,同步宣传解读优化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重保障制度功能等惠民保障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治理重复参保及无效参保。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医保部门要完善与公安、民政、税务、教育、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补正参保人员真实身份信息,要根据个人状况变化,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清理无效、重复参保数据,精准锁定应参保人群身份,切实提升参保质量。

5. 蚌山区医保新政策

蚌山区医保新政策您好亲,1.门诊报销比例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3.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摘要】
蚌山区医保新政策【提问】
蚌山区医保新政策您好亲,1.门诊报销比例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3.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希望可以帮到您哦。【回答】

蚌山区医保新政策

6. 安徽蚌埠社保医保缴纳年限

可以累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蚌埠医保缴费截止时间2023

医保截止交费时间2023: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缴费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包括: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医保介绍      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

蚌埠医保缴费截止时间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