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有工资吗

2024-05-12 22:53

1. 社会监督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人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
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社会监督员有工资吗

2. 人民监督员一般是什么人

人民监督员由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担任。人民监督员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人员。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8月至202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8万余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万余件次。2021年,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办案等司法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6.9万余条,检察机关采纳率99.3%。2022年3月10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第二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宣誓仪式上宣读了《贵州省司法厅关于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决定的公告》,选任马子伟等100名同志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22年5月,在山东省检察院远程视频工作室,由该院提出抗诉的林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3名人民监督员受邀通过视频系统对检察官出庭活动进行监督。

3. 人民监督员是全职吗?

人民监督员是兼职的,没有实质业务,也没有实质工作内容。
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
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拟撤销案件的;
(五)拟不起诉的;
(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九)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十)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一)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的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二十三周岁;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7.有履职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 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人民监督员的任期及职务解除
(一)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
1. 因职务调整,出现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情形的;
2. 不愿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人民监督员辞去职务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三)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解除其职务并向社会公布:
1. 不再具备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的;
2. 具有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的;
3. 违反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报名方式(一)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二)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人民监督员是全职吗?

4. 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待遇

法律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规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分别根据职责权限,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十二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zhi有的报酬。人民监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10月15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
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6.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人民监督员没有工资。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10、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  民监督员因履行职责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讯等费用,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监督员在参加监督活动期间,由人民检察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予相应补助。人民监督员在节假日参加监督工作的,由人民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商所在单位同意,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三条  人民监督员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依照本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监督员应当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权。

7.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8. 人民监督员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
民临督员显然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所谓工资是具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所享有的报酬。当然对履行监督作用较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民监督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