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的义务

2024-05-09 05:08

1.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的义务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三)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中的百分之二十。
(四)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五)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的义务

2.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2、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来讲,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行选择设立方式,如果是发起设立,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发起人协商确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一些其他政策,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咨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4. 什么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

5.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为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的法定程序:
1、发起人依法对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予以认购;
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为

6.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7.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三)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中的百分之二十。
(四)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五)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有哪些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

8.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的法定程序:1、发起人依法对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予以认购;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3、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4、召开公司创立大会;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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