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法律制度

2024-05-05 09:34

1. 法律的法律制度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经济、婚姻家庭、诉讼、教育文化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首要任务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主要目的是,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的法律制度

2. 什么叫法律制度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 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 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制度。

③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

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3. 法律行为制度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如果意思表示有缺陷,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按理都是无效的。但民法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只涉及当事人而不涉及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意思有缺陷的民事行为,其有效还是无效的选择权被赋予行为人自己,即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或变更权,其若选择有效则放弃行使权利,若选择无效,则可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一旦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或者变更权,则被撤销或变更部分的行为,就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合同的可撤销和可变更是指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的特点 
  (1)合同的撤销或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撤销或变更。 
  (2)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 
  (3)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而合同经变更后,当事人之间仍然存在着合同关系,只是合同关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变更的效力也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撤销权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  撤销权和变更权一般是由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来行使的(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该权利的行使可以是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经协商达到撤销或变更合同的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方面,还应符合《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法律行为制度

4. 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包括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又包括: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程序法律制度又包括: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等。

5. 制度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度包含法律。制度有很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有法律制度等。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制度和难以辨识的非正式制度。
法律(英语:law )因为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其神圣无比。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制度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6. 法律制度的介绍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7. 我国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是公民权利是根本保障;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为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代表:《立法法》、《选举法》、《国旗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民商法:

它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代表:《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代表《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经济法: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代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等。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代表: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代表:《刑法》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保证前面六个部门实体法实施的,我们叫做程序类法律,也就是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比如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有调解、仲裁等。代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关于法律的效力位阶
这就要先看上面提到的法的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何区分呢,其实很简单。

第一层级(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上讲到的全是,以“法”字结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http://www.chinalaw.gov.cn/col/col11/index.html)

第二层级(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委员会、审计署等颁布实施行政法规,经常电视新闻上看到总理签发国务院令的就是,一般会以“办法”、“条例”等结尾。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http://www.chinalaw.gov.cn/col/col14/index.html)

第三层级(地方政府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知道制定主题就很好判断了,以“条例”结尾居多。如:《江苏省献血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

(http://www.chinalaw.gov.cn/col/col15/index.html)

实际上地市政府也有相应立法权,也可以称为第四层级,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



根据《立法法》,不同层级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第一层级效力最高。下位法效力上位法不得冲突,冲突则无效。如果《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与《交通法》有冲突,则判决时依《交通法》规定为准(此只是举例说明,并非真正冲突)。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问题方面,法理上适用的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新法和旧法的效力问题方面,法理上适用的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4.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事例说明:超生等引起的黑户不得上户口,违宪。现在已改正。

某地方规定不接种不办理小学入学,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无效。

(前几年的疫苗致死事件后有不少家长拒绝给孩子接种,必需也得给学上啊)

我国的法律制度

8. 法制制度包括

1、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法制释义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与法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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