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完善?

2024-05-18 07:13

1. 针对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完善?

(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利 
(二)统一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建立代位补偿制度- 
(四)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乎,妥善处理工伤赔付与民事赔付之间的关系 
(五)加大隐瞒、私了工伤事故者的处罚方度 
(六)制定老工伤职工的待遇解决办法 
(七)加大工伤预防力度 
(八)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

针对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完善?

2. 我国工伤保险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行业费率档次少、保险费率水平低目前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工伤保险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这三类行业的缴费比例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从费率设置上可以看出,行业之间的工伤风险差别较大,但是费率差别不大。二、工伤保险覆盖率较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比例为23.1%、24.8%、25.8%、26.7%和27.6%;而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农民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7%、27.3%、27.0%、26.9%和26.9%。无论是从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总量和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人总数来分析还是从农民工参保数占农民工总人数比例和全国参保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比例来看,两者均较低。三、工伤认定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1.工伤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工伤进行明确的定义,而是凭借经验对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做了具体的举例说明,并没有用一般性的基本的条款对工伤的定义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通过判断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列举中的法律事实,来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属于工伤。但是,由于凭借经验列举的法律事实比较僵硬化,当现实生活中经发生一些新的法律事件时,很难判定其所属的工伤认定范围。2.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套完整的救济程序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工伤认定、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处理等十多个程序,通常需要长达3年半的时间。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尽量减少赔偿,他们通过滥用诉讼的权利,延长救济程序的认定时间,以此来消磨劳动者的耐心,拖垮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职工从自己的身体健康的角度来考虑,通常会无奈的选择放弃工伤认定或者接受不公平的调解。这不仅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还违背了工伤制度的立法目的。3.工伤认定过程缺乏监督对工伤认定结果的公示是工伤认定监督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其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方面通过全面搜集与事件有关的证据熟悉了解工伤事件的原委,准确的应用相关法律;另一方面要积极的接受社会人民、司法权利机关的监督。此外其还要规范履行认定程序。但是工伤认定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相比,它直接涉及到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透明度较低,致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知情权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因此,一方面为了使工伤认定部门收集的证据以及认定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有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使处理的结果更加公正,设计一项规范的工伤认定制度势在必行。4.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不明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时要首先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那么申请主体可以是工伤职工、工会组织或者是其亲近亲属。但是法律仅仅大致的规定了职工本人、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并未规定哪个可以优先申请。这项规定与我国《民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也不一致,与通常适用的法律经验相违背。四、工伤预防机制建设不足在政府管理方面,我国的工伤预防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主要体现为工伤事故预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业病防治由职业卫生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在工伤预防方面,这些部门一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职能的交叉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协作机制。此外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一方面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补偿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工伤风险差别较大的企业的费率差别较小,于是一些企业对工伤预防就不再那么积极,对生产设备的保养以及工作环境的改善不再那么重视。五、工伤保险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1.工伤预防方面我国在目前的工伤保险费的收取方面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对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收取的费率也会根据上年的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措施的改善等方面来实行不同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促使雇主加强工伤预防,减少了他们的道德风险。但是,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企业采取何种惩罚措施,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加。2.工伤赔付与康复方面一方面作为工伤保险的需求方,患者就诊时知道自己不需要支付医疗费,而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支付,患者就可能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住院等过度消费的现象。另外还存在工伤职工为家人、朋友等使用的不合理医药费用和为以前的疾病治疗的不合理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存在诱导性治疗和过度治疗。医疗机构的收益主要依靠大量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入,同时,较强的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处于垄断地位,工伤保险机构和工伤职工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督。受利益驱动,即使在病情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医生依旧会让患者做多余的医疗设备的检查,提供过度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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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革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行业费率档次少、保险费率水平低
目前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工伤保险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这三类行业的缴费比例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从费率设置上可以看出,行业之间的工伤风险差别较大,但是费率差别不大。
二、工伤保险覆盖率较低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比例为23.1%、24.8%、25.8%、26.7%和27.6%;而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农民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7%、27.3%、27.0%、26.9%和26.9%。无论是从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总量和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人总数来分析还是从农民工参保数占农民工总人数比例和全国参保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比例来看,两者均较低。
三、工伤认定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伤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工伤进行明确的定义,而是凭借经验对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做了具体的举例说明,并没有用一般性的基本的条款对工伤的定义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通过判断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列举中的法律事实,来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属于工伤。但是,由于凭借经验列举的法律事实比较僵硬化,当现实生活中经发生一些新的法律事件时,很难判定其所属的工伤认定范围。
2.工伤认定程序复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套完整的救济程序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工伤认定、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处理等十多个程序,通常需要长达3年半的时间。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尽量减少赔偿,他们通过滥用诉讼的权利,延长救济程序的认定时间,以此来消磨劳动者的耐心,拖垮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职工从自己的身体健康的角度来考虑,通常会无奈的选择放弃工伤认定或者接受不公平的调解。这不仅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还违背了工伤制度的立法目的。
3.工伤认定过程缺乏监督
对工伤认定结果的公示是工伤认定监督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其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方面通过全面搜集与事件有关的证据熟悉了解工伤事件的原委,准确的应用相关法律;另一方面要积极的接受社会人民、司法权利机关的监督。此外其还要规范履行认定程序。但是工伤认定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相比,它直接涉及到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透明度较低,致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知情权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因此,一方面为了使工伤认定部门收集的证据以及认定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有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使处理的结果更加公正,设计一项规范的工伤认定制度势在必行。
4.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不明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时要首先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那么申请主体可以是工伤职工、工会组织或者是其亲近亲属。但是法律仅仅大致的规定了职工本人、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并未规定哪个可以优先申请。这项规定与我国《民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也不一致,与通常适用的法律经验相违背。
四、工伤预防机制建设不足
在政府管理方面,我国的工伤预防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主要体现为工伤事故预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业病防治由职业卫生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在工伤预防方面,这些部门一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职能的交叉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协作机制。此外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一方面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补偿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工伤风险差别较大的企业的费率差别较小,于是一些企业对工伤预防就不再那么积极,对生产设备的保养以及工作环境的改善不再那么重视。
五、工伤保险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1.工伤预防方面
我国在目前的工伤保险费的收取方面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对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收取的费率也会根据上年的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措施的改善等方面来实行不同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促使雇主加强工伤预防,减少了他们的道德风险。但是,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企业采取何种惩罚措施,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加。
2.工伤赔付与康复方面
一方面作为工伤保险的需求方,患者就诊时知道自己不需要支付医疗费,而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支付,患者就可能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住院等过度消费的现象。另外还存在工伤职工为家人、朋友等使用的不合理医药费用和为以前的疾病治疗的不合理医疗费用。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存在诱导性治疗和过度治疗。医疗机构的收益主要依靠大量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入,同时,较强的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处于垄断地位,工伤保险机构和工伤职工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督。受利益驱动,即使在病情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医生依旧会让患者做多余的医疗设备的检查,提供过度的治疗。

改革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4. 工伤保险的问题

工伤保险是根据缴费单位工伤机率高低确定缴费比例的。如矿井最高,可达到2%,纺织等行业只有5%甚至更低。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不交。由于工伤保险缴费不多,(单位缴纳社保20%,医保7%)为降低工伤高赔付风险,一些单位有选择的缴纳对企业有利的工伤保险。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管理部门不同,所以,一些用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交社保、医保费用。
另外,你说的情况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单位没有缴纳五险,所谓的工伤保险只是购买了商业保险的雇主责任险。

5. 工伤保险相关政策问题都有哪些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怎样确定?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相关政策问题都有哪些

6. 我国建立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面临哪些难题?如何解决?

1.一是破产企业多。随着我省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破产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从全省调查情况显示,全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达26.3%,预算内地方国有企业亏损达52%。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2.二是工伤保险费收缴困难。自1992年我省在部分地区试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虽然缴费比例大部分地区控制在工资总额的0.5%~1%之间,但收缴率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年全省收缴率仅达80%。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欠缴工伤保险费高。3.三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窄。【摘要】
我国建立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面临哪些难题?如何解决?【提问】
1.一是破产企业多。随着我省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破产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从全省调查情况显示,全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达26.3%,预算内地方国有企业亏损达52%。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2.二是工伤保险费收缴困难。自1992年我省在部分地区试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虽然缴费比例大部分地区控制在工资总额的0.5%~1%之间,但收缴率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年全省收缴率仅达80%。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欠缴工伤保险费高。3.三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回答】
1、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 https://wenku.baidu.com/view/b531bdc3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ff.html。2、解决措施就是引入商业工伤保险补充保险等措施,增加工伤复位功能。【回答】

7. 我国建立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面临哪些难题?如何解决?

1.强制施行力度不够2.工伤保险体制不合理,没有互相监督体系3.程序繁琐,维权成本高。【摘要】
我国建立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面临哪些难题?如何解决?【提问】
我国建立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面临难题如下:【回答】
1.强制施行力度不够2.工伤保险体制不合理,没有互相监督体系3.程序繁琐,维权成本高。【回答】
解决方法建议如下【回答】
1.建立我国劳动执法队伍,提高办理水平【回答】
2.加大宣传,增强所有人的法律意识【回答】
3.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回答】

我国建立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面临哪些难题?如何解决?

8. 工伤保险的问题

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依发应全部由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来赔偿。公司归属地和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个省,该依照哪个地区的赔偿标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在事故发生地,应按事故发生地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