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024-05-11 01:54

1. 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交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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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 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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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交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3. 济宁社保缴费基数

2022济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告      一、确切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2022年度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980元、上限为19899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基数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6633元执行。      (二)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单位按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二、做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一)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相关法规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22年9月起,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应收金额。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由社保部门9月底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随当月正常应收单据一起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部门冲抵以后缴费。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参保单位可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差额补退明细。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五)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社保部门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济宁社保缴费基数

4. 济宁市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企业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暂按19012元执行,下限标准由之前的3269元提高到3457元;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17284元和3457元执行。
济宁各县(市、区)于参保单位缴费前,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批量调整企业缴费计划,将下限标准由3269元提高到3457元。
该通知要求,济宁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批量调整缴费计划下限标准不需要企业提供任何材料,并做好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5. 济宁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社保缴纳应以职工的税前工资为基础,但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几十上百倍。为了减小差异,因此规定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纳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济宁社保缴费基数

6. 济宁社保五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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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7. 济宁市五险缴费标准

济宁市五险一金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分别是;2013年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1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0643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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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五险缴费标准

8. 济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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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