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储林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2024-05-04 15:22

1. 国储林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回答      国储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合的区域,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等多功能森林。而且对承当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人等会给予适当的补助。一、国储林是什么      1、国储林就是国家储藏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域,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等多功能森林。      2、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还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工程。      3、对承当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人等会给予适当的补助。森林抚育目标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团体和个人一切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归入森林抚育规模。      4、森林抚育补助规范为平均每亩100元,依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区域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要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二期实施规模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助规范为平均每亩120元。二、国储林有什么意义      1、国储林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国储林根本任务是提升林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木材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它的出发点是为解决生态安全与木材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维护生态安全与保障木材需求间的协调平衡。      2、2018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继续划定一批国家储备林,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年平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

国储林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2. 国储林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国储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合的区域,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等多功能森林。而且对承当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人等会给予适当的补助。
            一、国储林是什么 
  1、国储林就是国家储藏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域,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等多功能森林。
  2、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还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工程。
  3、对承当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人等会给予适当的补助。森林抚育目标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团体和个人一切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归入森林抚育规模。
  4、森林抚育补助规范为平均每亩100元,依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区域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要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维护工程二期实施规模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助规范为平均每亩120元。
   二、国储林有什么意义 
  1、国储林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国储林根本任务是提升林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木材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它的出发点是为解决生态安全与木材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维护生态安全与保障木材需求间的协调平衡。
  2、2018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继续划定一批国家储备林,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年平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

3. 国储林往后的发展布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储林往后的发展布局相关资料:这里为您查询一、东南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自然条件优越,年均降水量多在 1200 毫米以上。以建设桉树、杉类等工业原料林基地为主,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周期较长的热带和南亚热带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二、长江中下游地区  包括江苏南部、浙江、安徽南部、江西、湖北、湖南。自然条件优越,年均降水量在 1000 毫米以上。主要培育欧美杨和松类、杉类、竹类为主的中短周期用材林,适地适树发展周期较长的楠木、红豆杉、红椿、樟树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三、黄淮海地区包括安徽北部、山东、河南、河北(部分)。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多在 600-800 毫米之间。主要培育适宜该区域生长的毛白杨、欧美杨等浆纸和人造板工业原料林,发展栎类、榉树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四、西南适宜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在 800 毫米以上。在适宜地区培育桢楠、红椿、降香黄檀、铁刀木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五、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环京津部分)。选择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在 600 毫米左右的适宜区域,发展杨树、刺槐、榆树、柳树等乡土树种用材林和落叶松、樟子松、油松、侧柏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摘要】
国储林往后的发展布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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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林往后的发展布局

4. 国储林实施条件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 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第六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
   
 (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
   
 (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
   
 (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数据调度、信息报送;
   
 第八条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落实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
   
 (二)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森林保险补助等补贴资金;
   
 (三)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监督指导贷款项目实施;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运行管理,开展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监测上报国家储备林信息数据;
   
 (五)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和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承储主体负责经营管理国家储备林。履行以下权利义务:
   
 (一)自愿承建国家储备林,与县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履行承储义务;
   
 (二)具有林业建设融资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承储主体可作为融资主体,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惠贷款;
   
 (三)享受国家财政林业贴息、保险等扶持政策;
   
 (四)国家储备林经营方案由承储主体编制,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五)承储主体应以国家储备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编制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根据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储备林采伐管理,达到《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规定的储备龄级,承储主体拥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第十条 引进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构建储备信用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国际国内贷款、社会资本和民企民资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以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制度。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不改变林地林木权属、分类和使用性质。
   
 第十二条 国家储备林抚育改培涉及间伐、择伐、病虫木清理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应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国家储备林应坚持良种良地良法,推广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高效栽培技术。新造、改培和补植补造所需种苗使用经审定的良种和一级苗。
   
 第十四条 加强国家储备林营林道路、防火设施设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灌溉设施设备、种苗基地、森林保险、科技推广等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建立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制度。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监测核查。
   
 第十六条 建立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阶段,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组织管理、运行管理、成果效益开展调查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国家储备林信息报送、小班调整等,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准,按分级权限通过国家储备林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不能继续经营的国家储备林,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排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国储林政策

法律分析:林木良种培养补助:包含良种繁育补助和林木良种苗木培养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五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国储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