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潭市小学初中招生划片服务范围及学区划分

2024-05-17 12:44

1. 2019年湘潭市小学初中招生划片服务范围及学区划分

 一、初中  1、湘潭市二中  杉树巷社区、风车坪社区、南盘岭社区、罗祖殿社区、建设社区、富民城社区、和平社区、迎宾社区、宝丰街社区、韶山路社区、湘建社区。  2、湘潭市三中  三角坪社区、横街社区、万福社区、建设路社区、大桥社区、联合村、和平村、顺江村、东湖路社区。  3、湘潭市四中  万新社区、雪园社区、繁城社区、调塘社区、杨家湾社区、火车站社区、泗州庵社区、高岭社区、金塘社区、公园社区、桃园路社区、洗脚桥社区、三义井社区、熙春路社区、繁城村、红星村、富强村、永红村、悦星村、文昌村、湘竹村、渔业村。
    
    4、湘潭市七中  金耐社区、五里堆社区、板塘社区、邓桥村、茶园村、新华村、新站社区、五一村、光华村、新农村、板塘村、农联村、摇泉村、西塘村。  5、湘潭市十一中  自力社区、大码头社区、措树园社区、唐兴寺社区、龙子巷社区、鲁班殿社区、高标村、烟竹村、窑湾社区、建城村、广场村、许家铺村、砂子岭社区、宝庆路社区、古梁巷社区。  6、湘钢一中十二中分校  云峰社区、长塘社区、云盘社区、福星社区、湖湘社区、宝塔社区、曙光社区、霞光社区、芙蓉社区、盘龙社区、红旗社区、新塘社区、东湖村、福星村、江边村、长塘村、新造村、云盘村、云峰村、天鹤村、牡丹社区、斑竹塘社区、向家塘社区、书院路社区、纯冲塘社区、岳塘岭社区、阳光社区、新塘里社区。  7、湘潭市十六中  大埠桥社区、雨湖路社区、新梁街社区、工人社区、和平桥社区、关圣殿社区、瞻岳门社区、车站路社区、观湘门社区。  8、湘机中学  鸦雀塘社区、运河社区、九洲社区、栗塘社区、半边街社区、迎东社区、霞城村、长城社区、下摄司村、自建社区、铁牛埠社区、禾花塘社区、飞机坪社区、三株岭社区、岳塘村、阳塘村、五星村。  二、小学  湘潭市和平小学:雨湖路社区、工人社区、车站路社区  

2019年湘潭市小学初中招生划片服务范围及学区划分

2. 2019年湘潭小学初中招生办法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基础教育科。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上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3. 2019年湘潭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学区划分 招生办法公布

 岳塘区教育局制定出台《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严格遵照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且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次优先录取。四个教育集团招生以集团为单位进行,集团应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手续、统一集团的师资配备、统筹分校区编班(保留集团各学校机构代码)。开辟进城务工子女绿色通道,特殊学生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人数。
  附表:
  岳塘区中小学秋季招生计划(学位)表
  岳塘区小学划定义务教育服务区一览表
  区属学校服务片区学位不足时对口承接招生学校表
  区属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岳塘区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时间表
  岳塘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各学校必须于6月1日前将拟定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招生简章》必须包含开班计划、新生入学资料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学区范围、生源排序等内容(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不含学区范围、生源排序内容)、学校招生流程。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再公布张贴在学校门口、已履行义务教育配套责任楼盘小区物业管理处和学校周边主要道路两旁醒目处。6月28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登记报名资料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复核。7月下旬,区教育局教育股反馈新生登记报名资料审核意见后,各小学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各区属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下列五个大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服务片区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已确定的对口承接招生学校注册入学。见附件2)。公办学校寄宿班、民办小学按五个大类排序面向全岳塘区招生,原则上不招收岳塘区以外生源。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岳塘城区户口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岳塘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后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岳塘城区,其父母在湘潭岳塘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岳塘城区,其父母在岳塘区范围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湘潭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岳塘区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岳塘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塘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区居住证(已办理一年以上)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上学。
  2、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除寄宿班外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公办初中原则上不招收岳塘区以外生源。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中下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区属公办初中学位不足时根据片区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参照小学五类生源情况排序注册入学,录满为止(服务片区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承接招生学校注册入学,见附件2)。
  3、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小学新生入学”条款中3-5序列入学情况)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按相对就近免试原则安排一完小、红旗学校、红霞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清水校区、葩金学校、育才教育集团滴水校区、和平学校、竹埠学校、正江学校、青山学校、江滨学校初中部,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基本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我区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岳塘区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我局教育股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向湘潭市特殊学校申请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7、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规定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8、严格落实市普高中职招生政策。按照市局普高招生文件要求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
  9、教育集团招生以集团为单位进行。我局四个教育集团以本部和分校区服务范围为集团招生范围。由教育集团统一制定集团招生方案报招生办公室审批。集团应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手续、统一集团的师资配备、统筹分校区编班(保留集团各学校机构代码)。
  10、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制定方案→方案和招生简章审批→公布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报名登记(网上或现场)→集中审核新生资料→上户现场查验→分批次审批公示→汇总上报审批(按录取类型批次造册)→申报注册。
    
    
        
        
        
        
        
        
        
        
 

2019年湘潭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学区划分 招生办法公布

4. 湘潭市教育局2019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免试就近、分类招生、分级管理。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1、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居委会等,为每一所公办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居委会和媒体公布。
  2、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划片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与城区教育局协商确定。
  3、外地回湘潭市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与居住地的情况确定对应初中,实行划片招生,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在当地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务工居住地所辖学校或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本市范围内适龄残疾少年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条件,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二)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
  1、核定招生计划。湘潭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科核定。县(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于4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2、规范学籍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注册学籍。
  3、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读书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有多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的原则,在征得生源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并与生源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跨区域招生比例,方可跨县(市)区招生。
  三、招生时间
  1、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10日。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日至1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10日-25日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4月30日前。报名摸底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湘潭市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招生工作机构
  组长:陈利文
  副组长:郭晓春、曾艳玲、齐湘雄、房高及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科、计财科、民教科、监察室、督导室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湘潭市小升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小升初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园区)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地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
  (二)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2、基教科:负责制定全市小学升初中招生政策;组织市直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对县(市)区(园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管。
  3、民教科: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督促县(市)区教育局及时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的行为。
  4、计财科:制定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县(市)区(园区)初中招生计划。
  5、督导室:负责督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6、监察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协同相关职能科室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五、招生要求
  1、初中招生严格遵守免试入学原则,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人数标准,均衡编班。严禁任何学校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班额不超过50人。
  2、各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录取方案》必须在4月20日前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其中市直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民办教育科备案。初中和小学都必须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知晓招生政策;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
  3、严禁小学自行组织或与初中学校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学校以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批文件收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大力推进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和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模式改革。今年将50%的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对无序跨市流动学生较多的学校或地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将给予扣分处理。
  6、根据《湘潭市监察局、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潭教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督导室52324445,监察室52313442,基础教育科52314313,民办教育科52314600。
  湘潭市教育局

5. 2018年湘潭市小学初中招生划片服务范围及学区划分

2018年湘潭市小学初中招生划片服务范围及学区划分
 
 一、初中
  1、湘潭市二中
  杉树巷社区、风车坪社区、南盘岭社区、罗祖殿社区、建设社区、富民城社区、和平社区、迎宾社区、宝丰街社区、韶山路社区、湘建社区。
  2、湘潭市三中
  三角坪社区、横街社区、万福社区、建设路社区、大桥社区、联合村、和平村、顺江村、东湖路社区。
  3、湘潭市四中
  万新社区、雪园社区、繁城社区、调塘社区、杨家湾社区、火车站社区、泗州庵社区、高岭社区、金塘社区、公园社区、桃园路社区、洗脚桥社区、三义井社区、熙春路社区、繁城村、红星村、富强村、永红村、悦星村、文昌村、湘竹村、渔业村。
 
 
 
 
  4、湘潭市七中
  金耐社区、五里堆社区、板塘社区、邓桥村、茶园村、新华村、新站社区、五一村、光华村、新农村、板塘村、农联村、摇泉村、西塘村。
  5、湘潭市十一中
  自力社区、大码头社区、措树园社区、唐兴寺社区、龙子巷社区、鲁班殿社区、高标村、烟竹村、窑湾社区、建城村、广场村、许家铺村、砂子岭社区、宝庆路社区、古梁巷社区。
  6、湘钢一中十二中分校
  云峰社区、长塘社区、云盘社区、福星社区、湖湘社区、宝塔社区、曙光社区、霞光社区、芙蓉社区、盘龙社区、红旗社区、新塘社区、东湖村、福星村、江边村、长塘村、新造村、云盘村、云峰村、天鹤村、牡丹社区、斑竹塘社区、向家塘社区、书院路社区、纯冲塘社区、岳塘岭社区、阳光社区、新塘里社区。
  7、湘潭市十六中
  大埠桥社区、雨湖路社区、新梁街社区、工人社区、和平桥社区、关圣殿社区、瞻岳门社区、车站路社区、观湘门社区。
  8、湘机中学
  鸦雀塘社区、运河社区、九洲社区、栗塘社区、半边街社区、迎东社区、霞城村、长城社区、下摄司村、自建社区、铁牛埠社区、禾花塘社区、飞机坪社区、三株岭社区、岳塘村、阳塘村、五星村。
  二、小学
  湘潭市和平小学:雨湖路社区、工人社区、车站路社区

2018年湘潭市小学初中招生划片服务范围及学区划分

6. 2019年湘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利文
  副组长:彭奋强、伍国强、齐湘雄、曾艳玲、房高
  成员:谢忠平、黄文杰、黄大勇、赵学勤、旷裕民、刘君、李建军、周新湘、向帆、谭先玉、陈自安、朱达、廖德鸿、江艳松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忠平同志兼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杰同志兼任。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2、指标生计划。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3、直升生计划。为积极推进初高中教育衔接协同发展,实施直升生招生办法。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对应初中学校毕业生总数10%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4、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1)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5人。由湘潭县教育局指导湘潭县一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湘潭县一中组织实施。
  (2)根据湘潭市十八中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湘潭市十八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学生50人。由市教育局指导湘潭市十八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湘潭市十八中组织实施。
  (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命题、组考、评卷),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由湘乡市教育局制定日语班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湘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我局统一编印《湘潭市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三)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审批依据加分值
  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升生、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在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并将名单于5月26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3、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工作任务
  7月3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4日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7月6日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2日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3日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4日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容纳规模情况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依据全市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统筹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各专业均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
  (三)招生宣传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在《湘潭日报》公示,在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上介绍各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全市各初中学校,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单位入校宣传应予以配合、支持。
  (四)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统一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三类学校中各填报1个志愿。
  (五)统一录取
  在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扫描读取中职志愿卡,严格按志愿录取。系统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录取的考生统一在7月11-15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六)统一注册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校在规定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
  (七)合理调剂
  学生志愿信息轮空未录取的,7月20日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需变更学校或专业的,需学生申请,已预录学校同意,科室审核后,由其申报的学校补录。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基础教育科。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上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一)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九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三)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有关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5月30日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6日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
  直升生提前录取。我局审定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的直升生预录名单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公布对口直升生预录名单。
  已被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被预录的直升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注意事项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6日前将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3、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九、招生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科牵头,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随意修改)
  
 
 
       ;

7. 2019年湘潭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1.入学政策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户籍要求
  1、父母及儿童本人是湘潭湘潭县户籍。
    
  2、父母在湘潭湘潭县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农村但随父母在湘潭湘潭县内暂住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随父母在湘潭湘潭县内暂住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

2019年湘潭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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