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公司法人能给个人贷款

2024-05-17 05:56

1. 是否公司法人能给个人贷款

一、公司法人能不能给个人贷款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二、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
关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之间进行直接借贷,国家不易监管,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融资有很大的金融风险。而且,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自有资金借贷给他人牟取利差的情形,影响了金融秩序,应予禁止。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均作了相应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企业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完全以其自有资金,也不属于多次而具有经营性质地进行企业之间借贷,且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超过国家法定利率浮动范围,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无效处理,其实际结果与认定该行为有效基本相同。但是,如果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资金来源是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资金,然后又进行转贷他人的,不应认定有效。
关于非法无效借贷的责任承担,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令返还本金,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一般无效借贷,应判令借款方向出借方归还本金,按当事人过错决定责任承担,或直接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因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兹息或者赔偿。对借款合同无效且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对贷款方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与国家法定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部分仍应予以收缴;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罚款。

是否公司法人能给个人贷款

2. 是否公司法人能给个人贷款?

法人是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法人并不是一个人的称谓,而是企业成立之后对内对外都需要一个代表,就相当于是企业的拟人化。如果一个公司的法人是单个人的话,当企业资金缺乏需要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公司法人能给个人贷款吗?
一、是否公司法人能给个人贷款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公司法人申请贷款的条件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那么,公司法人能贷款吗?
企业贷款我们都知晓,由此而推出的企业法人贷款是银行和其他的贷款机构为企业的发展所提供的一种贷款产品,办理企业法人贷款,借钱方需要要有法人资格,并且无不良的信用记录,这一点十分重要,经过企业法人贷款,企业才可以健康的发展下去。
公司法人申请贷款的条件:
1、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持有股份的股东,公司经营必须满一年方能提出申请。
2、提交基本信息
必须提交申请者的二代身份证件,个人住址证明(其中包括电费、水费等各种日常支出费用以及经营主体证明。证明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3、提交营业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提交国家由国家相关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以及最近6个月的账户流水信息。
4、提交房产证明
主要是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贷款合同,一次来证明个人的住所符合审查要求。
5、征信记录
若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则其不能执行公司的财务,需个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以及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贷款者是否有过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这是金融借贷机构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3. 公司法人能不能给个人贷款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一、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
关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之间进行直接借贷,国家不易监管,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融资有很大的金融风险。而且,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自有资金借贷给他人牟取利差的情形,影响了金融秩序,应予禁止。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均作了相应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企业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完全以其自有资金,也不属于多次而具有经营性质地进行企业之间借贷,且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超过国家法定利率浮动范围,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无效处理,其实际结果与认定该行为有效基本相同。但是,如果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资金来源是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资金,然后又进行转贷他人的,不应认定有效。
关于非法无效借贷的责任承担,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令返还本金,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一般无效借贷,应判令借款方向出借方归还本金,按当事人过错决定责任承担,或直接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因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兹息或者赔偿。对借款合同无效且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对贷款方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与国家法定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部分仍应予以收缴;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罚款。

公司法人能不能给个人贷款

4. 个人经营贷款受托支付能根据两家签订购销合同能打到有限公司法人名下吗

不可以的。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个人企业贷款法人有什么关系

法人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不是担保,是代表性质。企业贷款放款就是给企业经营使用,不可以作为个人消费使用,不然会被收回资金。企业贷是和企业挂钩。需要之前法人申请了企业贷结束后,才和法人没有关联了。因为企业贷是给企业经营,法人变更,前法人如果不参与运营,然而贷款落在法人名下,那肯定还是需要法人去正常还款。一般企业变更法人后有时间要求,才可以办理相关企业贷款。资料扩展个人贷款与企业贷款的区别:一、办理条件不同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虽有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两种不同的贷款品种,办理条件自然不尽相同。企业申请经营贷款,条件相对来说会严格一些,除了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用之外,还需要看企业其他的综合因素。相对而言个人申请贷款条件要比企业贷款简单一些。个人申请小额经营贷款一般要求条件比较简单,需要个人提供抵押物,个人的信用、资产、经营项目、贷款用途、收入来源等都是银行要评估的因素。二、贷款用途不同企业申请贷款的用途一般是为了企业经营或者资金周转。个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可能用于经营外,可以用于消费、购房、买车、装修、旅游及资金周转等等......三、贷款偿还债务不同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都会考虑到贷款无法近期收回时的处理办法。企业如果无法近期偿还贷款,企业的法人就需要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来说,银行在对公司客户担保物范围的反差上是很严格的。个人贷款,如果无法近期偿还,那么,个人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抵押物可能会被银行处置,严重者可能会被拉入银行的黑名单。

个人企业贷款法人有什么关系

6. 公司法人的贷款怎么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法人有哪些代表责任
法人代表的责任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不同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2、如果法人没有成立缺陷,其损失责任应由法人自行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除非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调查程度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法人只要能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以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负债时,由公司承担全部财产,不需要股东个人承担,除成立时出资缺陷外。
二、股东可以是公司法人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定代表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定代表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7. 企业委托个人贷款合法吗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企业之间借款的双方自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即可,注意利息约定不能过高。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认定民间借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哪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4)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5)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2、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6、高利贷利息。
三、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怎么样才无效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企业委托个人贷款合法吗

8. 个人企业贷款法人有什么关系

法人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不是担保,是代表性质。企业贷款放款就是给企业经营使用,不可以作为个人消费使用,不然会被收回资金。企业贷是和企业挂钩。需要之前法人申请了企业贷结束后,才和法人没有关联了。因为企业贷是给企业经营,法人变更,前法人如果不参与运营,然而贷款落在法人名下,那肯定还是需要法人去正常还款。一般企业变更法人后有时间要求,才可以办理相关企业贷款。资料扩展个人贷款与企业贷款的区别:一、办理条件不同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虽有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两种不同的贷款品种,办理条件自然不尽相同。企业申请经营贷款,条件相对来说会严格一些,除了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用之外,还需要看企业其他的综合因素。相对而言个人申请贷款条件要比企业贷款简单一些。个人申请小额经营贷款一般要求条件比较简单,需要个人提供抵押物,个人的信用、资产、经营项目、贷款用途、收入来源等都是银行要评估的因素。二、贷款用途不同企业申请贷款的用途一般是为了企业经营或者资金周转。个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可能用于经营外,可以用于消费、购房、买车、装修、旅游及资金周转等等......三、贷款偿还债务不同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都会考虑到贷款无法近期收回时的处理办法。企业如果无法近期偿还贷款,企业的法人就需要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来说,银行在对公司客户担保物范围的反差上是很严格的。个人贷款,如果无法近期偿还,那么,个人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抵押物可能会被银行处置,严重者可能会被拉入银行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