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什么?

2024-05-18 17:29

1.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什么?

一、概念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以及股票、债券的发行、上市都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起人筹办要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奖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法》第162条还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公同法》第137条规定,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且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以及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不得批准或登记,否则,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予以批准或登记,即可构成不罪
行为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行为,必须因此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否则,即使实施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行为,但如没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或者虽有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亦不能构成本罪。是否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是本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的等情况。
他指的就是公司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公司的职权徇私舞弊,识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申请也能够得到批准,或者是一些其他的申请得到批准。具体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什么?

2.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 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量刑?

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应这样量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滥用证券职权罪在刑事诉讼中要判多长时间
触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没有职务的也可能职务犯罪吗
没有职务的不会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例如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中国对证券行业滥用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量刑?

4.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最少判几年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最少也会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就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以及股票、债券的发行、上市都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起人筹办要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奖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法》第162条还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公同法》第137条规定,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且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以及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不得批准或登记,否则,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予以批准或登记,即可构成不罪
行为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行为,必须因此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否则,即使实施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行为,但如没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或者虽有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亦不能构成本罪。是否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是本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的等情况。
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设立申请进行批准,构成这种犯罪行为的钱会被收到刑法的相关处罚。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律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6.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量刑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刑标准如下: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一、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渎职罪的量刑期限是多久
渎职罪的量刑期限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滥用职权立案最新标准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客观方面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一般判几年?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公司职权罪判刑多久
对于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其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8.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以及股票、债券的发行、上市都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起人筹办要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奖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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