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2024-05-08 20:48

1.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1、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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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2. 哪些股票是优先股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 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属于优先股的股票:

3.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扩展资料:
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4. 优先股发给哪个

优先股发给认购优先股的股东,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优先股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5.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6. 哪些是优先股

  优先股通常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股基本属性为股票,但是又具有明显的债券特性。在目前的A股市场,相比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更有保障。
  中国还没有发行有限股。
  消息人士指出,证监会确实已在安排正式方案的公布时间,“但选择公布的时间会是个动态的过程。”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原定计划,证监会将在今年1月份发布优先股正式的实施意见。“但由于当时正逢IPO重启,而新的发行制度引发了市场震荡,所有优先股的推出时间便往后做了顺延。”该人士说道。
  根据流程,在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办法后,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发布一系列实施细则。包括发行办法、市场参与规则、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等等。
  早报记者获悉,目前并没有企业向上证所申请优先股发行试点名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人士表示,优先股的准备工作早就启动,但并没有形成正式方案。其并表示,该行在去年上半年已确定了中介机构的人选,除了两家国内大型投行外,还包括了一家外资投行高盛。
  业内人士预计,从优先股试点办法发布到企业制定方案,再到有正式方案出炉,投资者者需要等待两三个月时间,才能看到首个优先股发行方案。(来源:道富投资)

7. 企业发行优先股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你好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六)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企业发行优先股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8. 哪些企业比较适合发优先股

优先股适合特定类别的挂牌公司主要有四类,具体如下:
(1)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
(2)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
(3)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4)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