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支付统筹金额怎么报销

2024-05-05 23:27

1. 暂缓支付统筹金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医药费承担比例上,有个人应会部分,还有统筹金应支付部分(统筹金即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暂缓支付统筹金额”字样即告知参保人,(由于某种原因)暂缓支付统筹金额的报销部分,须本人先自行支付,等“某种原因”消除后再行报销。这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当事人自行垫付后,按正常流程报销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暂缓支付统筹金额怎么报销

2. 暂缓支付统筹金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
医药费承担比例上,有个人应会部分,还有统筹金应支付部分(统筹金即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暂缓支付统筹金额”字样即告知参保人,(由于某种原因)暂缓支付统筹金额的报销部分,须本人先自行支付,等“某种原因”消除后再行报销。这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当事人自行垫付后,按正常流程报销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3. 医药费单上“暂缓支付统筹金额”是什么?

医药费承担比例上,有个人应会部分,还有统筹金应支付部分(统筹金即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
  “暂缓支付统筹金额”字样即告知参保人,(由于某种原因)暂缓支付统筹金额的报销部分,须本人先自行支付,等“某种原因”消除后再行报销。这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

医药费单上“暂缓支付统筹金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