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离开现在工作地方老板有权力扣除我所有工资吗?我们没有合同。

2024-05-18 23:05

1. 如果我离开现在工作地方老板有权力扣除我所有工资吗?我们没有合同。

你好,公司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到劳动局投诉和申请仲裁,你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公司完全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你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你的权利。你要注意保留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员工卡等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如果我离开现在工作地方老板有权力扣除我所有工资吗?我们没有合同。

2. 员工辞职雇主不予批准 这样走雇主有权力扣压员工工资吗?员工和雇主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的!

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离职,如果其扣压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3. 没满工作时间1年员工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离职的时候老板有权力扣除一部分吗 培训前老板没提过离职时要扣除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订培训相关协议的,那么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辞职的,就要按规定支付违约金的。

没满工作时间1年员工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离职的时候老板有权力扣除一部分吗 培训前老板没提过离职时要扣除

4. 合同期内辞职压的半个月工资给吗

依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他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像这样的情况,单位里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在试用期三个月内辞职,能否拿到工资,但老板说要扣除培训费?

违法,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诉,在工厂工作两周也不能叫培训费。

在试用期三个月内辞职,能否拿到工资,但老板说要扣除培训费?

6. 我工作三个月了,前两天老板突然改了员工制度:不做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辞职要扣600块培训基金.

对不合理的要求当然可以上告,不过需要多个人来证明当初你们的签名是老板的霸王强权所造出的后果。不过最好的又不愿意告罪人的方法就是发了当月工资后辞职。。。

7. 辞职,老板要扣押金和一个月工资不给!怎么教训他?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辞职,老板要扣押金和一个月工资不给!怎么教训他?

8. 在合同期内,提前半个月辞职,老板也答应月底给工资,还应扣除半个月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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