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条件?

2024-05-09 19:08

1. 在武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条件?

每个地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不同吧,武汉市的应该是下面这些条件,你可以看看
企业必须从事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这十项技术中的一项或多项,或者符合武汉市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产品。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企业专职人员。
6.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在武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条件?

2. 201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优惠政策?

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4、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5、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湖北省内还会有一个5万以上的资金奖励;
8、具体您可以在网上输入“创优企咨询”了解更多详情。

3. 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有什么优惠及扶持政策,有没有资金扶持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对企业最大的优惠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所得税减按15%征收。另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有环保、节能等产业优惠措施。建议查询法规原文,并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国高新还可能在人才引进、招投标加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措施。
一个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简单说是国家的、省级的、地方的叠加政策,除国家政策外,省市一级的主要是财政补贴或奖励的方式。

扩展资料:
政策的内容:
产业扶持政策从内容上来看,包括目标选择政策和实施保障政策。
目标选择政策可以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而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保障政策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直接干预, 即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调配物资、强制性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响各产业及产业部门;
二是政府间接干预,即通过政府采取有差异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借以调整某些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合理影响生产力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是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协调,即主要是按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劝导、指引、协商和合作,来协调企业的行为,使之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目标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业扶持政策

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有什么优惠及扶持政策,有没有资金扶持政策?

4. 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武汉市      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      合集来了!      2022年武汉市13区      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补贴认定时间、流程、条件等内容整理如下。
      武汉市      13区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2022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9月12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9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武汉市      13区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对象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      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武汉市      13区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      “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      “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      “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企业的实地走访、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专家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2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      “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      5年。      武汉市      13区      高新技术企业      补贴补助标准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5万元。      3.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4.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每家补贴20万元,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3区      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蔡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岸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      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      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汉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夏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      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      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_口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汉阳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新洲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      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      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      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