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最低规定缴纳

2024-05-16 14:01

1. 长沙公积金最低规定缴纳

法律分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094元。同时,为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低于5%,必须调整到5%以上;月缴存额低于80元的,要调整至80元,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60元。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140平方米再买、建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通知”还规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缴存比例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9年在岗工人人均收入在1920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长沙公积金最低规定缴纳

2. 长沙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

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700元/月)。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函〔2019〕1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经测算,2021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二、执行期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1年7月9日至9月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三、办理渠道请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到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中的信息与职工本人进行核对,并告知职工本人月缴存额核定情况。同时,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指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期认真完成调整工作。(二)及时清理挂账。各缴存单位应与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挂账。(三)核准基础信息。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核对清楚、录入准确完整。(四)认真核定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及时变更信息。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五、其他(一)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二)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并加善单位公章。(三)各缴存单位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洁册》《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等相关资料至中心名业务网点办理基数调整。(四)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建议各缴存单位提前与中心业务网点预约办理时间,根据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通知分批分次办理调整。(五)对于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缴存单位,中心将暂停办理该单位网上业务大斤的相关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3. 长沙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

法律分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094元。同时,为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低于5%,必须调整到5%以上;月缴存额低于80元的,要调整至80元,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60元。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140平方米再买、建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通知”还规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缴存比例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9年在岗工人人均收入在1920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长沙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

4. 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即26400元。下限:17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5. 长沙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您的单位性质决定的:
(一)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二)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三)国有、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四)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长沙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二)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三)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四)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五)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长沙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6.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度进行了明确,具体缴存标准见下文。  一、缴存基数: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4805元”计算,2021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以此确定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  二、缴存计算公式: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2022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三、缴存额度: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88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

7. 长沙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2022年长沙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6%、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8.5%、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0.7%、0.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确定2021年度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性的,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司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因此每个人五险一金并不相同。除此之外,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五险包括:养老保险: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22%;医疗保险: 个人交纳2%,单位交纳10%;失业保险: 个人交纳1%,单位交纳2%;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只由用人单位交纳,个人无需缴纳。一金包括:住房公积金: 个人和单位按相同比例交纳,比例为5一12%,由用人单位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长沙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8.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8%-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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