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2024-05-05 18:58

1.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一、怎样申请财产保全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房屋位置、产权号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什么是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的实际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_得以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法律依据。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2.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3.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其内容结构为:(1)标题: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作标题
(2)民事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相同
(3)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4)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的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5)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4.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写明需要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地点、法律依据,交纳财产保全费用和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就可以了。 
纵横法律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余庆民律师

5.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其内容结构为:(1)标题: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作标题
(2)民事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相同
(3)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4)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的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5)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6.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的提起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END
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
一般是对不动产或权利实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对财产状态作出改变。如查封房产,查封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
2扣押。
一般是对动产及权利凭证采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设备、贵重物品、房屋产权证等。
3冻结。
一般是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权利作出的暂时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账户、冻结股票、基金账户等。
END
财产保全的担保及法律后果
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其保全申请。
2
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3
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要负赔偿责任。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bad08e1eb675b309c85121f2.html

7.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其内容结构为: 
(1)标题: 
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作标题 
(2)民事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相同 
(3)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4)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的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5)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6)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8.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一、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