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原则的三公原则概述

2024-05-10 11:56

1. 三公原则的三公原则概述

鉴于国企历史的延续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三公”原则确有坚守的必要。但以往用得习以为常,解释得过于笼统,现在有必要与时俱进地重新解读,弄清“三公”的基本内涵,确定“三公”的管理要点。这样做,对企业管理和咨询实践,或许有些启发价值。

三公原则的三公原则概述

2. 三公原则的介绍

“三公”这个说法,不知源头何在,却早已路人皆知。尤其在国字号的企业里,“三公”——公开、公正、公平——更是深入人心。“三公”作为一个原则,。这个原则的立场和目的何在呢?站在企业的立场,“三公”原则的目的是要提高执行效率,兼顾组织和谐,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站在职工的立场,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三公”原则的目的侧重于组织和谐,更关注自身利益的得失。站在国家政府的立场,“三公”原则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也就是说,立场不同,目的也不同。

3. 三公原则的公开原则


三公原则的公开原则

4. 三公原则的公平原则

此中的关键词是比较和感觉。公平是一种心理感觉,是人在做纵横比较时的主观判断。人的公平感来自比较,既在过程中比较,也对结果进行比较。既跟自己比,也跟别人比。既跟内部比,也跟外部比。公平原则的要义,就是要营造公平的氛围,打造公平的环境,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人的公平感。公平不是平等,人格平等是公平的基本前提,但不能保证公平性。公平也不是平均,平均主义可能是最大的不公平。如何做到公平呢?企业要注意这么几点:第一,明确企业的公平观,将公平的标准引导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上;鼓励积极的纵向比较,实现自我超越;反对简单的横向比较,避免自寻烦恼。第二,坚持公开原则,建立公平的基点——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第三,坚持公正原则,以客观、合理、有效的过程,建立公平的环境,提供公平的机会。第四,对可能产生不公平感的群体和个体,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关注,想尽办法降低其不公平感,防范个体或集体对抗行为。公开,公正,公平。规则公开透明,过程公正合理,感觉比较公平。三个原则三位一体,共同影响着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效果。公平,以人为本;人的公平感,与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紧密关联。因而,公平原则或许是“三公”原则之首要。公正原则,是公开原则的落脚点,是公平原则的控制点,应该是三公原则之关键。公开原则,是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出发点,有点类似三公原则之根本。还有一个视角,公开、公正、公平,是不是对应着法、理、情?这又是另一个题目,请大家一起来研讨。

5. 三公原则的公正原则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执法、过程。公正原则的要义,就是通过公正的“执法”(规则与标准)过程,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有效性的评价,是看能否达到既定的标准。一致性的衡量,则看是否合乎既定的规则。提高有效性和一致性,关键在于流程合理、方法可靠、工具科学。企业通常的做法,首先是对事不对人,严格按规则办事;进而是设计严谨、合理的运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办事;再往下,设计或选择更可靠的方法、更科学的工具,并对方法和工具的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使用时的一致性;最后,全过程接受利益群体代表或第三方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公不正的行为。企业可以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力量,参与全部过程或部分环节。

三公原则的公正原则

6.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是行政行为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行使,在我国行政法相关法律中都有所体现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什么

“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是行政行为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了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行使,在我国行政法相关法律中都有所体现和规定。公开原则,“公开”制定有关的规则与标准,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指向性和合法性。信息要公开披露,公开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公平原则的要义,就是要营造公平的氛围,打造公平的环境,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人的公平感。使各个参与者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受到歧视,有平等的机会,公平参加竞争。公正原则的要义,就是通过公正的“执法”(规则与标准)过程,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公正对待市场参与者,同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在《政府采购法》中,有一名叫:“三公原则”那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邀请招标体现三公原则应从以下三点入手:1.要坚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可少于三家,否则无效;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2.一是发信息的方式为招标邀请书;二是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招标;三是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书即可;四是招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低一些;五是公开程度逊色于公开招标;3.正由于邀请招标具有上述与公开招标不同的特点,再加上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此方式规定比较原则,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此方式的较多,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多于公开招标.为了防止采购人过度限制供应商数量从而限制有效竞争,使这一采购方式既适用于真正需要的情形,又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及相关采购规章制度对其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调控是必要的;综上所述,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式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物资)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物资)的供应商数量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能同样体现“三公”原则的!这就能使采购效益与效率共发展,达到不一样的采购方式,创造出超一流的效果!让公正、公平、公开的阳下采购、阳光下交易大放异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什么

8. 三公不包括什么

    三公不包括除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之外的所有官职,三公是我国古代朝廷中,最为尊贵三个官职的合称。
       在不少的历史小说中,常常介绍某人的祖上曾经位列三公,门生遍布天下,那么这里的三公究竟是什么官职?不包括哪些职位?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吧。
   详细内容    01  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02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03  在夏朝和商朝以前并没有三公这个职称的。周朝时候,“三公”是指:太师、太傅以及太保。秦朝、西汉时候,改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
      04  西汉末至东汉初期演变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司徒、司空。
      05  后来,魏、晋、宋、齐、梁、陈等皆沿用以太尉、司徒、司空作为“三公”。到了后周,又改回原来周朝的称呼:仍以太师、太傅以及太保为“三公”。隋朝再次称“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唐朝时候就延续隋朝制度,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