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方案

2024-05-05 12:49

1. 公司并购方案


公司并购方案

2. 制定并购重组方案有哪些步骤?

1.公司并购基本流程
2.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
3.并购目标选择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
4.并购重组流程
5.制订并购计划 (1) 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战略规划目标,董事会、高管人员提出并购建议;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并购机会;

3. 如何合理设计和制定公司并购方案

一、科学选择并购标的
并购标的不同,并购各方的主体就不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从而使各方主体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因此,并购前根据不同的需求考察相应的风险、选择并购标的是非常必要的。一般而言,并购的标的包括股权和资产。
收购股权就是并购方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这样,并购方就获得了在目标公司的获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可目标公司的资产并没有变化。由于这种交易方式的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购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只在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注意是股东)之间发生,这样就可以“曲线”解决一些难题。如: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并购前公司已经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不得因并购而移转给他人。如果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专利感兴趣,采取购买专利的方式就会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因此就可以选择并购股权的形式。因为股权交易涉及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因此可以规避资产并购过程中关于资产移转限制的规定。
收购资产是对目标公司的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转让,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也就是说,这两个公司是各自独立的,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注意的是,应注意及时将所收购的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作适当的变更或移转登记,避免发生“一女二嫁”的风险。
二、审慎设计支付方式
1、在支付形态上
所谓“支付的形态”就是支付什么,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五种出资形态,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除了上述五种形态资产以外,不允许以其他形式的资产出资。比如“商誉”,目前在国内是不允许用作出资的,如果以“商誉”投资,实际上面临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在我国,其他如股权、劳务等也不允许用作出资。国内法的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资源的保值增值。正是这种限制,使得许多投资人绕过直接投资入股的障碍转而寻求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资本运营和整合。如:
(1)以资产置换股权。并购方将自己的资产评估确值——这种资产价值中自然包含了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因素,然后以该资产投资或者置换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并购方的对外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但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的目标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2)以资产置换资产。并购方与出让方互相置换资产,达到优良资产整合的目的。但各方均不承担对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3)以股权置换资产。并购方以自己拥有的股权为价款转让给出让方,取得对出让方资产的所有权。出让方成为并购方转让的该部分股权的持有人。
(4)以股权置换股权。并购方与出让方互换股权,互相成为对方原持股公司的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往往几种模式综合利用,如:一方出资收购另一方的资产或者股权,另一方以获得的资金收购一方所在公司股权或者向所在公司增资扩股。这样,并购方无需对资产进行鉴证评估,只要双方商定价格,无须支付大量资金即可实现增资扩股,比资产置换更为方便。
2、在支付方式上
(1)分期支付。采用这种方式,出让方可以享受“税负递延”,并购方可以防范并购进程中的种种风险,特别是可以起到稳定出让方的作用,使其继续保持目标公司的正常运作,降低并购后因经营效益不佳而带来的风险。
(2)利润分享。由并购方先行支付并购的基础价格,然后按目标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一定比例分期支付对价。如果目标公司未达到预定业绩,则出让方只能以更低价出售。这样可以保证并购方以相对合理或者更低的成本完成并购。
(3)资本性融资。可以采取融资式兼并(如LBO、MBO等)、资本性融资租赁、抵押式并购、承担债务式收购、债权转股权式收购等等。

如何合理设计和制定公司并购方案

4. 企业并购方案怎么写啊?

把下面几项写清楚就是一份合格的企业并购方案。
1.团队与规划 搭建桥梁,企业并购和整合绝对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个部门,需要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多个部门的人员的共同参与,而且还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划。一个团结专业的团队和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划是整合成功的关键。
2.沟通与融合 形成共同的文化观,并购后,由于双方的企业文化难以融合而引起组织上的抵制和排斥,往往使员工丧失认同感,并最终可能导致并购的失败。 一位成功完成整合项目的总经理回忆整合过程时曾说“我花了9个月的时间,尽量做好全方位的沟通,给员工描绘未来是怎样的。这不是一次可以做完拉倒的事情,你必须要一步一步跟进,以逐步帮助他们建立信心。要明确提出符合公司发展的理念和员工可以接受的价值观,这样才可以留住员工的心,把整合做好。如果不这样,你就有可能破坏了并购中本来可以获得的价值。”
3.人才与管控 打造稳定的经营团队,并购交易完成后,被并购方企业常会出现人力资源流失,破坏组织资源的情况。因此,迅速稳定经营团队和留住人才,是整合期间的重要工作。 
4.“取得控制”是成功实现整合之前的必备条件。在大多数并购交易中,企业花费在“取得控制”上的时间大大超过企业对业务的整合。常见的“取得控制”的手段包括:派驻董事、监事等治理层人员,明确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权限;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对被并购企业进行指标和预算考核要求;根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打散原有部门架构,重新建立管理架构;推行统一的内控制度,加强并购企业内部审计对被并购企业的审计和监督;将被并购企业的一些重要职能和前线业务集中到并购企业的共享中心,如财务中心、资金池、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等。
5.制定推行因地制宜的管控措施,稳定人才队伍只是形成经营团队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被并购企业的人才融入新的组织架构,实现对被并购企业的有效管控。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取得控制”与“并购后整合”是有区别的。

5. 企业并购的并购方案

方法公司并购的方法:(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条件公司并购包括以下主要条件:(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企业并购的并购方案

6. 企业并购的方案原则有哪些?

一、结构设计的综合效益原则
企业开展并购活动,虽然直接动因各不相同,但基本目的却是一致的,即通过资本结合,实现业务整合,以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包括规模经济、财务税收、获得技术、品牌、开发能力、管理经验、营销网络等等。所以,并购的成功与否不只是交易的实现,更在于企业的整体实力、盈利能力是否提高了。因此,在为企业设计并购结构时,不单要考虑资本的接收,更要顾及资本结合后业务的整合目标能否实现。
二、系统化原则
结构设计通常要涉及六个大的方面:第一,法律:包括购并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商法、公司法、会计法、税法、反垄断法等)、不同购并方式的法律条件、企业内部法律(如公司章程等)。第二,财务:包括企业财务(资产、负债、税项、现金流量等)和购并活动本身的财务(价格、支付方式,融资方式、规模、成本等)。第三,人员: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熟练员工等。第四,市场网络(营销网、信息网、客户群等)。第五,特殊资源:包括专有技术(Know一How),独特的自然资源、政府支持等。第六,环境:即企业所处的“关系网”(股东、债权人、关联企业、银行、行业工会等)。
这六大方面中,法律和财务通常是结构设计的核心。事实上,在有些收购活动中,人员、市场或专有技术亦可能成为结构设计的最关键内容。例如1989年底,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美国西雅图MAMCO公司旗下一家生产商用飞机配件的企业,因财务设计较好,双方很快签约,但不久,该交易被美国政府所属的外国人投资调查委员会以涉及尖端技术为由,引入“危及国家安全”的法案,予以否决,并强迫中航技出售已购得的股票。又如一家日本公司收购一家有政府订货的美国公司,但因对此特殊“资源”未做深入调查、买后方知,该公司必须为SCORP(小型企业)才能承接政府合约,但外国企业任股东的公司不符合“小型企业”的资格。因此,并购后该公司不但使特殊资源(政府订货)消失,且还可能要赔偿对政府的违约金。
三、创新原则
企业购并如同定做异型服装,千差万别,由此决定结构设计是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企业参与并购的目的各不相同,目标企业的状况各异,不同国家、地区、行业的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亦存在很大差异,加之许多企业对并购具有高度防备,因此,结构设计中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创新就是在复杂的条件约束下,找出买卖双方的契合点,或在现有的法律结构的缝隙中寻找出实现并购的最佳(最经济、最易实现)途径或构建反并购的屏障。事实上,目前存在的多数并购模式或反并购模式都是既往投资银行专业人员在结构设计中创新的结果,如间接收购、杠杆收购、表决权信托以及反收购中的“毒丸”(Poison
Pill)计划、死亡换股(DeadSwap)、财产锁定(AssetsLock-p)等等。
四、稳健原则
并购活动通常是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战略性行为,其成败得失对交易双方均有重大影响,甚至决定公司的存亡。因此,投资银行作为企业的经纪人或财务顾问,在帮助企业设计购并结构方案时,一定要把握稳健原则,把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一般而言,战略性并购活动属于处心积虑之行为,往往处置慎重,考虑周详,务求圆满成功。而机会性购并活动,常常会因为某一方面的利益诱因(财务、技术等某一方面有利可图)而忽略了潜在风险。例如台湾宏基电脑以2亿台币收购美国康点(Conter
Point)以取得该公司的群用电脑技术和国际行销网络。但因事前对康点产品本身的竞争力及市场行销能力了解不够,加之业务整合中因缺少共识,导致技术开发人员流失,康点公司在收购后经营状况一路下滑,终至关闭。宏基电脑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与此例相反,日本富士通公司欲收购美国安代尔(Amdanl)公司,但对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把握不准,鉴于此,接受财务顾问建议,先购买该公司30%股份,但不参与经营只学习技术,待摸清情况后才买下了全部股权。通常购并活动中,在未完全搞清目标企业真实情况(有些方面很难在短期了解清楚)或交易双方对未来经营策略可能难以达成共识情况下,结构设计一般考虑分段购买或购买选择权(option)的方案,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7. 有人可以告诉我企业并购的方案原则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一、收益原则企业并购收益原则,亦称效率原则,表现为两个方面:
1、并购收益大于并购成本,或者并购活动能减少或避免损失和代价。
2、在若干可行并购方案中选择最优的一种方案。显然.协商达成并购价格无疑是为了实现预定目的。并购双方在定价活动中都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满足收益大于成本和择优选择的基本要求。任何背离这一原则的并购都可以说是失败的或低效率并购。
二、协同原则企业并购所要遵循的另一条基本原则是实现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并购后企业的总体效应大于并购前企业独自经营的效应之和,也就是所谓的”1+1>2”。协同效应主要包括经营协同效应和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是指并购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方面带来的变化和效益效率的提高。经营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市场规模、优势互补、降低不确定性三个方面。
1、规模经济企业并购的直接表现是出现规模更大的企业或新的组织形式。在企业合理的边界内.由于市场份额、销售量的扩大与增长,市场控制能力可望提高,产品价格生产技术、资金筹集、顾客行为等方面的控制能力的提高也将有助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但平均成本下降,相应地在营销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和新企业的运行成本等费用均摊后也会由于规模效应呈下降趋势。
2、优势互补通过并购,企业之间的优势相互融合,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并且还可能产生出新的优势。这些优势既包括原来各公司在技术、市场、专利、产品管理等方面的特长,也包括它们中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丰富有利的社会资源,优势互补,提高要素结合效率。
3、降低不确定性或有风险企业在市场上的活动要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化解风险必然要付出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企业并购可以把市场交易关系变为同一公司内部关系,由此在营销费用、交易税金、信息收集等方面通过共享资源而降低成本,公司的交易费用当然大幅度降低。追求交易费用的节省是纵向并购的根本动因,公司内部的行政管理替代市场交易也能有效地减少违约现象。生产的可靠性得到了增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确定性。
三、相容原则相容原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生产销售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容,与制度、环境、文化的并行不悖,促进变迁演进,崇尚进步文明,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协同偏重于企业并购后在经营管理整体的提高;而相容原则更多地是考虑企业并购后与外部环境的融合。企业与外部环境的相容性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一般情况下难以在企业价值中反映出来,只有通过价格体现。企业并购后与环境融合一致的程度越高,发展成长就更有利,预期盈利能力就强,并购企业就愿意为此付出较高的价格;反之亦然。
四、综合实力增强原则通过企业并购,以资本为纽带,以资产重组为途径.使得相应的产业、市场和国民经济整体实力都得以增强。企业并购价格的确定.就要考虑到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要有全局和长远的眼光,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生产力水平提升的战略高度考虑。价格确定是局部的、短期的一个关键点,要和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真正能达到资本有效扩张、资源配置合理、总体实力增强之目的。因为对公司并购定价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公司并购业务的成败,所以公司并购业务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并购的定价原则来操作。通过正确的操作使公司并购后实力增强,并购公司之间相互融合,实现规模经济。这也是是公司进行并购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有人可以告诉我企业并购的方案原则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8. 公司并购通用方案

兼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为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方法。
根据兼并的表现形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兼并界定为两种模式:“合并”和“收购”。
下面我就针对D公司和A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这两种模式为D公司制定两套具体的并购方案,并对此作一简要地分析:
一、并购方案
模式一:D公司与A公司合并(吸收合并)
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如果D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则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D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吸收A公司,从而形成一个新的D公司,而A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
2)合并前A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新D企业全部、概括承受,这种继受是法定继受,不因合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
3)合并是合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合并方合并对方时必然要支付某种形式的对价,具体表现形式是D公司以自己因合并而增加的资本向A公司的投资者交付股权,使B公司和C公司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D公司与A公司初步洽谈,商议合并事项;
(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
因为A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A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以防止国有资产在合并中流失。因此,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即A公司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合并后的D公司为非国有公司,还要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A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三)资产评估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暂行办法》第6条,公司合并必须对资产实施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
1、A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评估立项,并呈交财产目录和有关的会计报表等资料;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如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准予评估立项的,A公司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A公司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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