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诈骗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2024-05-04 10:48

1. 网络金融诈骗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网络金融诈骗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2. 关于网络金融诈骗都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虚假的积分兑换奖品;
	2、 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3、 冒充公检法等机构;
	4、 退款谎言;
	5、 冒充微信、QQ好友;
	6、 提升额度套取信用卡信息;
	7、 利用伪基站 发送假消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有哪些

4. 网络金融诈骗的特点是什么

1、是犯罪主体技术性强。
2、是犯罪隐蔽性强。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
3、是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故案发后难以取证和调查。
4、是犯罪成本低,收益高。犯罪分子不用锁定特定犯罪对象,在上网的电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修改信息或者将诈骗信息发布出去,短时间内往往就会收益较大甚至巨大。
5、是犯罪涉及面广。网络不受时空限制,故此类犯罪的犯罪地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被害人也可能分布在多个省市甚至多个国家、地区,这也直接导致了国内多个司法机关或者多个国家、地区对此类犯罪具有管辖权。
一、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18条对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做了明确规定。结合《意见》规定及实践情况,惩治与防范互联网金融,需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首先,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互联网金融诈骗属于贪利性犯罪,与传统犯罪主要存在犯罪手段的差别。在“互联网”的时代,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与传统金融诈骗犯罪在侵害财产法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上没有实质区别,不能因为犯罪手段、犯罪场所的不同而低估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此,要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受理机制和快速查处机制,着力提升侦查和司法认定水平以及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能力,特别是收集、固定、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能力。
最高司法机关需要加强调研,制定关于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为依法惩治互联网犯罪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加大查处和依法严惩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黑数,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有效震慑不法分子,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
其次,加大典型性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挤压犯罪空间。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要通过典型性案例,如网络非法集资、钓鱼网站诈骗、“伪p2p”、网络理财诈骗等,提示常见违法犯罪手段,教育群众尤其是网络投资者如何识别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以及认定合规互联网金融的方式方法,如审查网站的注册备案情况是否属实可信、互联网理财平台是否在工商局进行注册、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发行等。此外,还要警示投资者理性对待高额回报承诺的网络理财宣传,提示投资者受骗后及时报案,保全相关证据,如页面拍照、电脑截图等。只有通过提高防范意识,才能有效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第三,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性。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可以通过360安全中心等技术截获金融投资类钓鱼网站;引入第三方服务商的数据和技术,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和反欺诈能力;做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系统升级,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完善系统漏洞;完善征信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方便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身份的甄别和资信的审查;建立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的预警系统,等等,最大程度地防范各类诈骗行为。当然,也需要平台自身的努力以及平台间的联防联控,需要用户对电脑定期杀毒、安装程序补丁、升级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手机用户不能随便点击链接网站,以防受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严格规范的工商注册登记,督促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机构遵循金融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严守金融部门制定的“金融红线”即不能非法集资,要严防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电信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要形成合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信息、诈骗信息,依法取缔诈骗网站,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加大区域、国际司法合作力度。鉴于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涉及地域广、突破时空、超越国境等特点,需要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的合作,特别是司法合作。如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签订有关条约,进行交流研讨等,共同打击跨区域、跨国境的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行为。
我们只有充分的了解网络金融诈骗的特点才能更好的防范。网络金融是我们国家的重点发展项目,因为它可以推动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前因为管理制度不太完善的问题滋生了很多犯罪行为,正是因为这样,国家加大了对其的打击力度和管理程度。

5. 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案总是悄悄的发生在我们周边,让一些没有准备的人防不胜防,一旦上当就会倾家荡产。大家要想避免自己一不小心就掉到陷阱里上当受害,就必须知己知彼,了解骗子的套路才能见招拆招。那么,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有哪些?
一、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时下最为流行的理财诈骗模式之一,兴起于2011年。平台号称用户只需要投入少量的钱,就能让资金在数十天内翻2-3倍,并且每天发放“收益”。
当用户投入一定的资金后,最初几天都会按期发放“收益”,用户如果不再追加投资,平台就会立即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当用户看到有利可图,选择追加投资,这时平台会按期发放几天“收益”,等待更大笔的投资追加,如果没有追加,也会很快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
2、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今年9月,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这时,如果真的就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款,你就正好走进了对方预先设好的圈套。对方会以退款需要确认是你本人操作为由,拿到你的短信验证码,并顺利将你的银行账户余额转走。
实际上,在得知余额莫名减少之后,如果用户通过去银行柜台查询就可以发现,自己的资金并没有丢失,只是从银行活期被转为定期理财产品,因而在ATM机上无法查看。
原来,诈骗人员通过拖库与撞库、公共
WiFi、ATM机针孔摄像头、电脑木马等途径获取的用户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顺利登陆账户,但由于没有手机验证码无法进行转账,因而想到利用银行卡内将活期理财转为定期无需短信验证码这一特点,顺利将余额由活期转为定期,然后诈骗用户说出短信验证码,盗走资金。
3、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P2P网贷眼下正发展火热,截至今年10月,已进入成交规模万亿元时代。然而,许多P2P平台也借此为目的,圈走了大量钱财。
很多平台打着“高息”、“保本”、“短期标”等旗号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普通投资者,资金到账后便携款“跑路”,出现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创始人消失或办公地点虚假等情况。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诈骗到大量资金,有平台在开业前声称要连续举办数天的优惠活动,等到开业后投资者蜂拥而至,然而平台很快就无法打开,甚至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
4、虚假借款诈骗
在各大提供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盛行着一种借款诈骗。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5、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诈骗。

网络金融诈骗案中常用的骗术有哪些?

6. 网络金融诈骗常见方式

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2、虚假借款诈骗
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3、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诈骗。
4、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一、根据规定非法集资怎么分辨
如果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将极易分辨非法集资的行为。
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1、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者把自己伪装成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募资运作不规范,演变成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行为人谎称自己经营的是私募基金,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优秀的运作团队,以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甚至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及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均不予考虑,也未进行风险提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以P2P网络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3、以消费各种商品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形式多种多样,网络商城、定期回购、积分兑换等经营模式络绎不绝,并出现了向混合模式发展的势头,尤其是假借销售网络商品之名变相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涉案公司销售商品的种类多为投资人无法鉴别市场价格的商品、未流入公开市场的“自有产品”或以次充好标价虚高的廉价商品。集资者利用此类商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款进行“对价”,或将商品作为附加收益赠与投资人。他们多与投资人约定定期对商品进行溢价回购,或约定对购买商品款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并返利,进而实现保本付息的承诺,吸引投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7.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都有哪些种

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2、虚假借款诈骗
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3、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诈骗。
4、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一、互联网票据理财
虽然银行的票据理财产品早已有之,但与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一样,由于这类产品的投资门槛通常在5万元以上,加之2014年6月以来的收益率与银行贴现利率相当,仅有5%左右,故而这类以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出现的产品并未引起大众的关注。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票据理财市场的现状。今年以来,各类机构纷纷进驻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所谓互联网票据理财,指的是融资企业以持有的银行承诺一定会兑现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物,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借款申请需求,向个人投资者直接筹款的借款项目。该产品由于银行刚性兑付所表现的低风险性,以及较高的收益率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目前推出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的平台主要分为三类:专业平台系、银行系和互联网系,像银行系中有代表性的包括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互联网系中有代表性的包括阿里、苏宁、京东、新浪等,专业平台系中有代表性的包括金银猫、八陆融通等,也都是于近年才兴起的理财平台。
其中,银行系产品依托于银行背景,虽然收益较低,但在票据审核和托管以及发行三大方面均具有优势,因此最安全靠谱。同时,该系产品收益也较为稳定。
而专业理财平台向来以高收益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像近期推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的八陆融通平台,票据类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0%-12%左右,期限7-30天。该平台目前只推出银行承兑汇票,也就是由银行出具的未到期的兑付凭证。借款的中小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给八陆融通,由八陆融通平台将受益权转让给众多投资者,到期由开具兑付的银行兑付,兑付款作为投资者本息的还款来源,且收益高于银行同期理财产品,风险趋零。
对于目前市场上的票据理财产品而言,业内人士的普遍观点是存在两大类风险:一是平台本身的信用风险,另一个是遇到假票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首先要选择那些规模较大、自身信用相对较好的平台。
二、网贷逾期会怎么催收
1、刚逾期没多久的阶段,主要是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来提醒借款人尽快偿还欠款。
2、如果发短信、打电话给借款人没反应,届时有可能会根据借款人当初申请借款时留的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打电话给借款人的紧急联系人,以询问借款人近况(注意有的可能会获取借款人的通讯录信息,打电话给借款人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
3、如果多次催款都没反应,连续逾期了好久,有的贷款平台自己可能会放弃催收,但会在之后外包给专门的催款公司,由催款公司进行催收,而催款公司很有可能会上门催收。
4、如果借款人一直逃避不还,平台甚至联系不上人,而欠款金额又比较高的话,为了收回款项,平台还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达到让借款人尽快还款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都有哪些种

8. 网络金融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虚假的积分兑换奖品;
2、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3、冒充公检法等机构;
4、退款谎言;
5、冒充微信、QQ好友;
6、提升额度套取信用卡信息;
7、利用伪基站发送假消息。
一、劳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1、冒充亲友诈骗
采用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受害人亲友qq号等网上联络方式,然后冒充受害人亲友借钱,更有甚者,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达到取信受害人目的。
2、冒充商业伙伴
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3、网上购物诈骗
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网上兜售数码产品、游戏装备、监控器材等商品,诱使网民与其联系购买。
4、虚构中奖诈骗
通过电子邮件、qq、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方式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5、彩票预测诈骗
不法分子开设彩票预测网站,以有内幕消息、权威预测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预测成绩,诱骗网民汇款加入成为其会员。
6、股票预测诈骗
不法分子开设股票投资网站,冒充正规证券公司,以有内幕消息、权威分析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投资成绩,诱骗网民打款进行投资。
7、钓鱼网站诈骗
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虚假慈善网站或虚假网络交易平台,骗取网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从而盗取网民银行存款。
8、网上招聘诈骗
不法分子在各大网站、论坛上大量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引诱网民在网上应聘,再以收取“会员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二、夫妻一方出轨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亲密证据:包括双方照片;
2、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
3、双方的电子邮件;
4、音频和视频信息;
5、证人证言;
6、房屋开业记录;
7、双方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面的资金交易记录;
8、租赁合同;
9、作弊的悔过书。
三、冒充快递理赔诈骗应该怎么处理
冒充快递理赔诈骗的处理方法如下:
1、应及时收集交易记录、交易界面截图等相关证据,然后向网络警察或派出所报案;
2、也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将骗子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告知警方;
3、警方将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帮助受害者追回损失;
4、如果你想在网上报案,登录网上犯罪举报网站报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