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进行审核

2024-05-11 12:10

1. 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进行审核

需要审核。(一)基本信息识别: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业务,应当首先确认客户主体资格和货物贸易分类状态。1.根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盖商务部门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确认企业贸易收支主体资格。2.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查询办理业务当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及A/B/C分类状态。对名录内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展业原则要求为其办理业务;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经营状况识别:1.了解企业的法人代表、公司成立背景、主要贸易类型、结算方式、结算币种金额、交易对手、代理行信息、运用的单据种类和收付汇期限等。相关信息产生较大变化时,关注并向客户了解情况。2.根据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信息,判断客户国际结算规模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3.对于与本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银行应建立业务跟踪机制,通过不定期走访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业务变化、进出口变化、结算方式、交易对手、交易商品等情况。对于短期内业务快速增长或下降、结算方式、贸易方式等明显变化的企业,应予以重点审核。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参照《总则》中“可信客户”标准对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客户进行分类确定。(二)关注客户:除按《总则》标准确定的关注客户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关注客户”:1.存在高度关联关系(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注册地址相近、联系方式存在关联等)的企业。2.本地注册但本地无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情况不明的企业。3.辅导期企业。4.业务量异常(如突然增加或减少、与注册资本严重背离等)或结算方式、贸易商品、交易对手等明显变化的企业。5.注册地为异地的企业。6.贸易融资存在异常情况。三、业务审核:(一)审核材料:银行根据法规规定及业务和企业主体具体情况,审核且不限于以下材料,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1.汇款申请书或通知书;2.合同:应具备签订日期、交易双方名称、货物名称、结算币种及金额、收付款人、结算方式、预计收货或交货时间、合同生效日期、交易双方盖章或签字等信息,银行确有需要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外文合同的中文译本;3.发票: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临时发票等;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货物贸易法规规定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可以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5.海运(空运、陆运)提单、装箱单、仓单: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特殊货物,应描述运输条件、提示或危险等级等;6.《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应在有效期内;7.其他单证。如:(1)属于国家控制的特殊进出口商品,应具备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等批件。(2)某些特殊商品应具备特定的检验单据,如冻畜肉、冻禽、肠衣、乳制品、蛋品等动物产品需要兽医检验证书或卫生检验证书;猪鬃、马尾、羽毛、人发等商品需要消毒检验证书;出口粮谷、油籽、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需要熏蒸证书。(二)审核原则:银行履行展业原则,应根据客户分类情况、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等级分类情况及贸易方式情况等,遵循“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等原则,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对于关注客户及大额、高频等异常或可疑交易,银行应提高单证审核标准,并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核实交易真实性。审核途径包括海关电子口岸系统、监测系统、仓储公司、国际提单查询机构、船公司、行业协会等网站及实地查访、海外联行或母行、本行其他分支机构、其他从事相同或类似交易的本行其他客户等。

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进行审核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二)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三)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四)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第十三条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于申报资金性质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退汇的,还需按本细则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第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一)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二)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三)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第十六条 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进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第十八条 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因客观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外币现钞结汇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结汇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第二十条 本细则规定需办理外汇局登记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3.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方面

1.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拓展资料:1. 外汇原则: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贸易信贷余额或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超过一定比例的;经专项监测发现其他异常或可疑的;其它需要重点监测的。  2.对于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收支结算规定的"同一家银行"该如何把握:a、是银行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应注重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对于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特殊业务,银行应对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在交易附言中进行标注以及事后向外汇局报告。   b、是同一离岸转手买卖本身包括买入和卖出两笔交易。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银行审核,是为了便于两笔交易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有利于银行从业务全流程角度进行审核。《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中同一家银行原则上在同一总行范围下,能够共享买入和卖出收支信息,如总行的信用证中心和企业开户行视同同一家银行。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方面

4.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5、 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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