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2024-05-04 20:49

1. 想问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交费,保险人可催告投保人交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投保人第二年不交费的,仍然可以在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与保险人达成交费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恢复的。更多关于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e6c89161582505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想问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2. 请问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交费,保险人可催告投保人交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投保人第二年不交费的,仍然可以在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与保险人达成交费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恢复的。 更多关于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e6c89161582505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3.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4.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交费,保险人可催告投保人交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投保人第二年不交费的,仍然可以在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与保险人达成交费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恢复的。

5.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回答: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如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一、除保险合同另外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二、投保人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应在缴纳至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要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超出上述期限所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第三、另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投保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延展知识:保险为我们规避经济风险提供保障,这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当有一天你还需要加保险的时候,就应该注意些什么?那是因为没有正确的购买理论做指导。买保险和其他东西不一样,保费一般要交付几十年,一旦买错损失特别大。给大家整理出购买保险的六要六不要,购买保险前理解以下内容非常重要。1、要放下偏见,不要偏听偏信。要放下对刚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障态度的偏见,不要只听信大公司的宣传,斟酌不同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方案,选择哪个保险方案更适合自己所需及经济条件再购买。2、要比较险种,不要盲目购买。在购买保险时不要别人买什么自己就买什么,购买保险最重要的是选对险种,保险有许多类型,要确定自己对哪类保险具有实际需要,可基于自己的家庭情况和自己的健康状况综合进行配置规划。3、要研究条款,不要光听介绍。购买保险时不要只听介绍,保险条款专业性强有不懂的词汇一定要咨询清楚,要清晰保单上各项条款的内容。最终签订的是跟保险公司的合同,而不是介绍的协议,所以研究条款一定要谨慎。4、要确定需要,不要心血来潮。购买保险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需要,不要心血来潮,增加过多的附加险,出险时发现最需要的保险种类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6.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是否可以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缴费的,保险人可以催告投保人缴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当期保险费,或者在约定期限内60日内未缴纳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第二年不支付费用,自合同效力暂停之日起两年内仍可与被保险人达成费用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
一、财产保险合同解除风险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
无论是投保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还是保险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提前终止,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不再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后果。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其对解除后果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应当区分解除的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解除的是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溯及既往地发生消灭的效力,这可以从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时现金价值和保险费的返还上得到证明。如我国《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就涉及到保险人还有无义务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承担退还保险费或返还保单现金价值的义务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但从相关法条不难看出我国《保险法》对于该问题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并不具有溯及力,合同关系指向将来消灭。
2、我国《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第4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谎称或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而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亦无须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人仍需缴纳保险费。
二、与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如何领失业金有关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五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五十六条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7.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可以不交,但合同终止。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规定可见,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险费,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日期或缴费宽限期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3、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例如解除合同、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费自动垫交等。保险合同的中止,仅暂时中止保险合同的效力,虽然仍可通过一定方式使保险合同复效,但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怎么交?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一般分为趸交和期交两种。趸交指的是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期交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交费期限分期支付保险费。
交费期限一般会短于或等于保险期间,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8.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交费,保险人可催告投保人交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r\n《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投保人第二年不交费的,仍然可以在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与保险人达成交费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恢复的。\r\n更多关于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e6c89161582505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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