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和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6 20:17

1. 支票和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2、性质不同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3、分类不同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签发人为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4、付款人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
5、使用范围不同
支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6、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支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7、追索权不同
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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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支票和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2. 支票与汇票有什么区别?

支票基本是同城结算,部分的外地城市可以结算,现在的区别是支票是支付单位开出支票,收款单位存入开户行托收入帐(一般要1-3天才能到帐)。
     汇票是用于对外地(外省市)的付款,是付款单位开出申请单,到银行开出汇票(钱已从银行扣除),所以汇票就是钞票,收款单位收到汇票解到银行,银行见票即付,就是只要汇票解入银行,钱就到了你银行帐上了。

3.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一、付款期限不同
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天。
汇票: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个月。
二、适用范围不同
支票:支票只能在同城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使用。
汇票: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三、付款人不同
支票: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银行。

四、背书转让不同
支票: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汇票: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
五、追索权不同
支票: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汇票: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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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4. 支票和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支票和汇票的定义不同、性质不同、分类不同、付款人不同、当事人不同、追索权也不同。
1、定义不同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2、性质不同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3、分类不同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是签发人为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4、付款人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
5、使用范围不同
支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6、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支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7、追索权不同
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5. 汇票和支票的区别是什么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一般为企业。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出具的,承诺到期付款由银行信用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业信用担保的,由企业出具的。 
作为支票的收款人,必须将支票存入收款人开户银行,一般1~2天可以入账。支票现在只能同城交换使用。 

汇票可以异地使用。作为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在华东三省一市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可以当场查实后,立刻入账使用。如果是全国汇票,一般需要一天,如果开出汇票的银行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是一家,一般也提供当场入账抵用业务。 
商业汇票收款人,同城的在约定的到期日到银行提出委托收款,异地的可以提前3天。同城一般1~2天可以入账,异地一般不超过1周。 
商业汇票可以贴现使用。

汇票和支票的区别是什么

6.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付款人是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支票的有效期为十天
银行汇票:
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有效期期一个月

7. 汇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性质不同: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分类不同: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

4、使用范围不同:支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扩展资料:
汇票承兑注意事项:
1、持票人持见票定期付款类的汇票,持票人要在付款人见到该汇票后一个月以内向付款人提出需要进行承兑。
2、如果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信息,那么持票人就将丧失对它的追索权。此外见票就承兑的汇票是不需要进行承兑前的提示的。
3、当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的信息后没有在3日之类进行付款或者选择拒绝进行承兑。如果付款人收到持票人的承兑汇票要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注意要标明日期和盖章。
4、当在进行承兑汇票时,要在汇票上记载承兑的字样和承兑的日期并且进行盖章,这里的记载必须在汇票的正面。
5、如果汇票上没有记载承兑的日期,那么久以收到承兑汇票提示的日期的最后一日作为承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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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汇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

8. 支票和汇票有什么区别

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区别: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专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本票及其范围】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