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什么意思

2024-05-12 14:49

1.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什么意思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一种批发性外汇市场,在该市场上,大型银行机构的交易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其他的参与者还有对冲基金或者交易公司,他们的交易量也非常大,也是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一部分。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目标是为其他的市场参与者提供流动性,并收集资金流动的相关信息。大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间电子外汇交易平台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电子经纪服务交易平台(Electronic Broking Services ,EBS)和汤森路透交易平台(Thomson Reuters Dealing)是电子外汇交易两个主要平台,两个平台连接的外汇银行总共有1000多家。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什么意思

2. 银行间市场的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之中。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 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我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3. 说说你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的看法

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条件的重新思考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从其诞生那天开始就从未摆脱过种种危机和起落的发展周期,所以我们并不需要等待所有的宏观经济条件和微观主体条件充分满足才考虑资本项目可兑换,从目前的中国综合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体系以及参与国际协调机制的状况等核心指标看,条件已基本成熟。我们也不该遇到危机就停止前进,并不是每个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家都发生金融危机,资本项目可兑换也不是金融危机的唯一原因,每一次制度的变更都有风险,我们永远都要面对不确定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我们已无法独善其身,世界各地发生的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机不停地向国际金融秩序在传递信号,同时也为每个国家提供了丰富的防风险经验,这对国际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是极其有利的,也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良好机会。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要性
  
  (一)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需要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是一个开放经济体,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达到66%的高度,可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使其金融开放程度与综合国力、国际经济地位及其国际形象极不相称,严重影响着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我国2007年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测算结果是109.4%,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通常人均GDP与金融开放度是大致正相关,按照这一规律,我国目前的人均GDP水平对应180%的金融开放度,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的资本管制对资本交易已形成明显的抑制(曹垂龙2006)。2008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而早在2006年的时候,世界主要经济体大都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也已经从原来只充当边境小额贸易支付手段走向了充当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与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各国间的贸易结算货币,这必然会促进人民币的境外资本化和提高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速度,如果不能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将会严重影响人民币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需要
  
  人民币汇率制度及其水平一直是国内外争论的焦点,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使得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走出了一大步,也使社会各界对其合理化发展充满了期待,可是由于外汇市场尚未与国际接轨,其进一步发展就受到了制约。汇率的市场化取决于外汇市场的发展,而外汇市场的发展与货币可兑换是互为条件和基础的,没有广泛的交易主体自由参与的外汇市场是不健全的,所以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条件。
  
  (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当前中国企业已经在承受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竞争压力,有人将中国面临的市场特点总结为“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是符合实际的。多年来中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目前世界500强中的480家已在中国投资。2006年末开始,按WTO的要求中国已经全面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国内金融机构也已经处在国际竞争当中。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以使中国居民更容易获得国外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为国内金融业引进真正的国际竞争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铺平道路。
  
  (四)降低外汇管制成本的需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扩大,资本项目外汇管制难度越来越大,管理效率日益下降。对于2004年以来因为人民币升值而流入相当规模短期资金的事实,社会各界基本达成共识,但也没有有效的监控措施。大量的短期资金借助经常项目交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等已经取消管制的渠道顺利地流入流出,为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04年以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差额的大幅波动能说明这期间的资本流动是十分异常(参考图表1)。资本项目可兑换不但可以销毁外汇黑市的生存土壤,堵住灰色外汇交易渠道,还可以节省外汇管制成本,而工夫应该下在如何有效监督和利用那些将要从暗处走到明处的“热钱”上。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现状
  
  据统计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43个资本交易项目中,已有20个到30个资本项目交易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从国际收支的构成来看,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可以概括为:消除直接投资的进出及汇兑限制。消除证券投资的进出及汇兑限制,消除信贷融资进出和汇兑限制以及外汇市场的准入等。2002年之前我国资本项目收支额不足2000亿美元,2007年增为17703亿美元,是1985年的54倍,在国际收支总额中的占比也在逐年上升,2007年达到41%,说明资本项目开放速度在加快。
  
  (一)领域尚有所限制
  
  截至2008年底世界500强中有480家在中国有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到65.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额累计达8597.75亿美元,仍是世界第一大利用外资国,与此同时正在逐步放松的对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其外汇来源和投资风险审核等。截至2007年底中国有7000多家非银行投资主体在海外1.72个国家投资,注册企业达1.2万家,投资额达906.3亿美元。
  
  (二)在证券投资方面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以及中国在境外上市的H股、B股等外币股票和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但限制其在境内直接购买A股、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购买A股,同时允许居民购买B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到境外购买、出售和发行资本及货币市场工具。截至2008年12月1日共有72只基金获得QFII资格。2003年国际金融公司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券,这是非居民在境内发行债券的一次尝试。截止2006年底有1 2只基金获得QDII资格。2007年底为止有140家中国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金融界网2008)。2007年8月,我国试图以香港为窗口放开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香港直通车),可后来又暂缓实行,随着香港市场人民币结算需求提高,最近对继续发展人民币香港离岸金融业务的建设的呼声逐渐在高涨。
  
  (三)对跨国借贷的方面
  
  除了贸易信贷以外的借贷行为仍然是全口径严格管制,如按照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合理确定全口径外债的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
  
  (四)外汇市场方面
  
  2005年以来外汇市场的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005年推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业务:2006年1月引入做市商制,开展了询价交易模式,并批准在上海浦东和北京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外汇交易主体得以扩展,但仍然限于境内金融与非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资机构):2007年4月更新了交易系统,2007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等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丰富了外汇市场交易种类,可是交易规模并不大;2007年底为止,外汇市场会员达268家,外汇交易量达2.26万亿美元。另外2008年4月实现了境内企业意愿结汇,同时放宽了个人购汇额度,基本能够满足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需求。对于非居民进入中国外汇市场和居民进入国际外汇市场仍然是严格禁止的,境内个人只能通过商业银行做实盘交易。
  中国资本账户管制的主要特点:一是对于证券投资、衍生工具和借贷等流动性较大的项目管得较严,对直接投资管得较松,二是对资本流出管得较严,对资本流入管得较松;三对本外币兑换管制较严,是对资本跨境流动管制较松。四是名严实松、列出肯定项的管制政策。恰恰是这些不对称的管制政策为国内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融资、防险等资金流动形成了障碍,同时为国内外大量的黑市交易和灰色资金流动渠道的形成提供了机会。
  
  三、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条件的重新思考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前提条件的不同观点
  
  文献中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的前提条件有多种说法,可以概括为三类:
  1、综合经济指标。包括宏观经济稳定、微观主体的竞争能力和市场机制、适当的汇率制度和汇率水平、完整的金融体系和充足的外汇储备等。以上是在IMF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总结而得。主张放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者认为,虽然中国持续稳定增长近30年,宏观经济基础、市场机制以及财政状况、国际储备等条件基本具备,可目前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金融监管水平、外汇市场及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还不能满足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
  2、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最基本的先决条件。其主要观点是,产业竞争能力其实就是科学技术水平及企业创新能力。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市场经济基础设施,更需要保证能够使开放持续的各类政策及其协调性,而后者需要由本国的产业竞争力为之做保障(邱祟明2006)。他认为因为我国产业竞争能力不高,所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放慢脚步,需要练好内功再考虑进一步开放。
  3、制度是决定诸多条件的基础。如江春教授认为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取决于产权制度改革,宏微观经济状况是改革的结果而不是先决条件。可如今我国产权制度改革还未彻底,所以人民币可兑换的条件还尚不成熟。
  另外关于国内经济发展状况与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之间的关系,国内外也有一些实证研究的结论,具有代表性的有资本账户开放国家的经济增长表现要好于对资本账户实行严格控制的国家。但只有当一国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某种程度以后,开放资本账户才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影响(Edwards2001);中国金融发展可能并非资本账户开放的必要前提条件,相反资本账户开放对一国金融发展具有显著而稳定的正面影响。资本账户开放与制度改革本身都能促进金融发展,但两者的交互作用对金融发展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而使得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总体促进效应并不十分明显(熊芳黄宪2008)。这表明制度质量与资本账户开放的需要不相适应。
  
  (二)中国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
  
  1、中国的综合国力和改革成果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力保障。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然是需要一些前提条件的,而今天的中国具有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充足的外汇储备,相对合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以及日益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以2008年底的数据为据,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第一大资本输入国、第二大资本输出国、第三大贸易国,第三大经济体,而且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06年就达到14.5%,仅次于美国的22.8%,列居第二,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称,2008年中国对于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20%。而且中国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框架已经形成,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充足率问题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汇率改革、外汇市场改革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上人民币信誉的进一步提高和在广泛的国际合作之下形成的金融监管体系等都将是顺利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强有力的保障。
  2、国际经验表明,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统一可参考的标准。对于货币可兑换的条件,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可参考的量化指标,我们在通过和其他已成功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国内实际需要来判断是否已具备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观察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拉丁美洲和亚洲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转型国家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不同国家的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说明一般情况下,经济基础较雄厚的国家在宏观经济政策不发生剧烈变化的前提下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效果是可以肯定的(李瑶2004)。
  基于以上各个角度观察中国经济的基本形势,不难判断目前取消资本项目管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3、我们需要从动态的角度理解条件。谁都无法否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现实,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放松步伐从未停止过,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开放基础,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真实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也许比政策还要超前,这就暗示着我们需要改变思考方式,顺应市场需求转变管理模式。资本项目开放与其前提条件不完全是先后关系,更多的时候应该是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互动,是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关系。
  4、不需要等到所有的条件都具备。无论是国际环境还是正处在变化之中的中国本身,很多经济指标都是动态的过程,做到准确的预测是不可能的。而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否有其紧迫性。资本项目管制除了特殊环境下采取的临时性质的管制以外大多数是市场经济基础薄弱和外汇短缺的产物,所以对今天的中国来讲其存在的价值是越来越小。
  5、美国金融危机提供了机会。对于美国金融危机和中国宏观经济调整情况的评价和对未来的预测众说风云,但也有一些共同的认识,即百年难遇的危机虽然会给我国外向型经济带来一定冲击,但同时也带来了百年难遇的机遇,如:可促进我国经济的有效改革,争得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机会,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12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这就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将有实质性的进展,这也对实现资本项下人民币的可兑换提出更加迫切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中称在当前国内国际环境下。中国将以放松资本项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放宽资本项目交易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这一思路结合目前实际,人民币资本可兑换年内值得期待。

说说你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的看法

4.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市场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推出有关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中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1年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生成人民币汇率。这一市场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在价格发现、有效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上的作用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设,推动市场的发展。《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三是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通知》要求市场会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管理部门将进行逐日监管,控制交易风险。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丰富市场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在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5.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是2015-07-31在上海市黄浦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5-1号大楼。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3510899832,企业法人张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以及投资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6. 中国人民银行从银行间外汇市场购入外汇时,为什么相应会投放基础货币?

因为国家是外汇行政结汇制度,每天国家外汇局公布中间指导价。中央银行通过此中间指导价与相关商业银行等结算外汇,而相应的发行同等人民币换取外汇并向市场投放了基础货币。每换取一定的外汇市场就多相应的人民币。

7. 怎样看待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

人民币自由兑换:外汇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怎样看待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

8. 如何评价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应的薪酬战略

1、员工持股计划:华为很早便实施员工内部持股计划。一个刚刚毕业,一无所有的大学生,在华为工作一两年后就能获得股权。
员工收入中,除工资和奖金之外,股票分红的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股票如何发,是综合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和任职资格状况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
在华为看来,知识能产生巨大的增殖价值,让员工通过知识获取资本,可以极大地激励和凝聚员工,这就是“知本主义”的涵义。
2、2001年前华为处在高速上升期,华为原薪酬结构中股票发挥了极其有效的激励作用,这段时间的华为有种1+1+1的说法,即员工的收入中,工资、奖金、股票分红的收入是相当的。
其中股票是当员工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员工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按一元每股的价格派发,一般是用员工的年度奖金来购买。
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还不够派发的股票额,公司会贷款给员工,而员工也是很乐意于这种贷款。员工凭什么能获得这些?凭借的是他的知识和能力,在华为,“知本”能够转化为“资本”。
3、绩效考核:优劣分明,持续改进
高薪和股权使华为的薪酬对外具有极大优势,但要保证内部公平性,考核不可或缺,它是重要的报酬决定因素之一。在薪酬考核部,绩效考核与报酬管理二位一体,他们的一个信念是:“决不让雷锋吃亏”。
4、另一个信念则是:“通过5%的落后分子促进全体员工努力前进”。跑得慢的会被吃掉。华为人并不是生来就是一条条狼。原华为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张建国建国建国说:“要把一群食草动物转变为一个狼性组织,必须有狼的出现。也就必须有被狼“吃掉”的个体!”

拓展资料:
华为消费者业务产品全面覆盖手机、移动宽带终端、终端云等,凭借自身的全球化网络优势、全球化运营能力,致力于将最新的科技带给消费者,让世界各地享受到技术进步的喜悦,以行践言,实现梦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华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