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2024-05-16 22:21

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不需要。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
一、上市公司如何规定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因此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权转让是否做验资,怎么验
股权转让,不需要做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验资。
三、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优先权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没有优先权。法律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2.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缴税吗
需要交税。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纳税是每个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税分很多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不同的税种,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按照国家的税率进行纳税,那么需要根据偷税漏税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3.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是不需要验资的,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转让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股东会多数决议对股东有效。
在一间公司中,股东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通过的多数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乃至员工,都是有效,只要决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公司内部人员都应该予以遵循。
就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而言,常见的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会决议同意。
2、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会的全其他股东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但不管是那种情形,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因为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转让股权,或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在决议发生后,就已经发生效力了,不管是转让股权的股权,还是其他股东,要是不执行决议的,就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

4.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验资是在公司设立或者是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才会进行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是股东的个人财产。转让时需要进行股权评估。
一、股权怎么转让
股权转让流程有:
1、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其他股东需要对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关于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怎么走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下: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2.出让和受让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评估、验资。4.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5.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者证明。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的规定。7.召开新股东会议。8.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相关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9.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还需要验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需要进行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一、现在注册公司是否还需要注册资金
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注册公司新政策变化如下:
1、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购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公司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全额出资;投资公司五年内可以缴纳足额出资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即理论上可以办公司一元;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后需要验资吗
新公司法后成立公司一般不需要验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新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相关法律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还需要验资吗

6.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还需要验资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需要进行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7.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8.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验资是在公司设立或者是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才会进行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是股东的个人财产。转让时需要进行股权评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