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2024-05-18 02:50

1. 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判决的结果在4月29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原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杨旭雁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百零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的依据贪污罪
根据我国法律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2. 南宁一出纳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南京一个出纳挪用公款1.69个亿被判了无期,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呢?我认为首先我们不要给出纳太多的权利,其次我们要加强对于出纳的思想教育,除此之外,更是应该在行为上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我们不应该给员工太多的权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南京有一个出纳,因为自己的其他地方需要钱,所以就挪用了很多公款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还贪污了很多的钱,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给员工太多的权利,如果权力过多他们就可以贪污,如果给他们的权利不加以节制,他们就有可能会挪用很多的钱,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提前用制度进行控制的。2.应该给员工更多的思想教育。我认为事情要想防患于未然,必须要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比如说我们公司每周末都会举办讲座,请优秀员工给我们讲话,一方面能够让我们了解优秀员工是怎么想的,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的加强我们的思想教育,形成我们的道德观,比如说让我们知道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是不好的,只有真正的全心全意为公司着想,未来公司才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好,每个人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因此这样的教育是非常有好处的,也能防患于未然。3.应该想办法控制员工的行为。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班主任经常跟我们谈话,一方面是了解我们的现状,另外一方面是通过我们的嘴巴了解到班里其他同学的情况,比如说我们班里有一个同学经常去网吧,而且经常一个月都不带回宿舍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班主任就可以通过跟我们谈话来了解到,从而防患于未然,因此我认为公司也应该想办法控制员工的行为,比如说让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等等,从而能够防患于未然。
总而言之,我认为要想防止公司员工利用权力来贪污,从而来挪用公款,首先公司一定不能够给公司员工太大的权力,特别是无节制的权力,而且这样会没有人管控,我们可以在思想上跟大家进行教育,让大家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从而自主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次也可以想办法控制员工的行为,从而防患于未然。

3. 巨贪!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一审是被怎么判的?

这名出纳名叫杨旭雁,他原先是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纳,本来应该有着大好前途的他却因为贪欲而毁掉了自己的一生,在杨旭雁任职出纳的十年时间里,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共挪用和贪污公款高达1.69亿元,这些钱财都被他用于了个人挥霍,最终杨旭雁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旭雁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公司和企业印章罪,最终判决判处杨旭雁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1万元。杨旭雁则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杨旭雁在2010年10月份到2020年4月份在单位出任出纳一职,在任职期间杨旭雁利用自己职业的便利通过多种手段贪污和挪用公司的公款,在案发时杨旭雁共窃取资金高达1.43亿元,这些钱财全部被杨旭雁用来购买名车,房产和包养情妇。
在任职期间杨旭雁还偷盖公司的财务章,私自挪用公司的2600万元转入其它公司的账户,用来进行营利活动。

在2020年4月20日,杨旭雁主动像相关部门自首,经过相关部门的取证调查,因为杨旭雁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情况,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罚款501万元。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居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10年的时间里贪污挪用1.69亿元的巨款,杨旭雁获得上面的处罚确实是罪有应得,对于这类国家的蛀虫我国的法律是绝不会手软的,杨旭雁的案例也为所有的人敲响了警钟,大家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绝对不可以因为一时贪欲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不法分子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巨贪!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一审是被怎么判的?

4. 南宁一国企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他挪用这些公款用在了什么地方?

买豪车和其他奢侈品,包养情人,然后还嫖娼,南宁某国企的出纳最近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作为国企的一个小小的出纳,竟然能够在国企的眼皮子底下挪用公款高达1.69亿元,不得不说,这位出纳真的是胆大包天。
事情败露之后,国企的这位出纳在一审的判决之下已经迎来了无期徒刑的惩处,与此同时还必须交约500万元的罚金。

得知结果之后出纳没有选择上诉,而是直接同意了法律方面给予他的惩处。或许是真的觉得纸包不住火,该出纳擅自挪用公款的事情之所以败露,也并不是被他人检举揭发,而是由他自己本人主动自首。
有关方考虑到这一点,于是便给予他较轻的处罚,然而因为挪用公款的数额较高,而该出纳也不仅仅犯下挪用公款这一项罪名,于是出纳最终还是获得了无期徒刑的处罚结果。
从出纳挪用公款所用之处来深入探究,该出纳似乎就是一个追逐花花世界里的享乐的人,除了开篇我们提到的用公款买豪车,包养情人,嫖娼外,其实这位出纳也用了2,600万元的公款,为自己注册了一个公司,并投入资本。

这么一大笔钱,被据为己有留,作自己盈利而用,可见出纳还是稍微有些事业心的。
当然了,这些都是调侃的话语,我们还应该把事件的关注点放在国企的监管制度上。
国企的出纳必定有各项权利限制,在他挪用公款的这些年里,怎么能够做到一丝不漏的隐瞒事实呢?

如果能够做到,这只能说明国企对出纳的信任程度太高,想必该出纳也一定做到了国企在财务方面的一把手的位置。
或许只有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才能够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5.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明知违法为何很多人选择去做?

人们从本质上对金钱具有渴望,每个人都想要追求更高条件的物质生活,大富大贵人人趋之若鹜。当自己获得权力之后如何让自己经济富有成为了一些官员心中的执念,于是他们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运用自己个人影响力,或者是利用自己方便替人办事的行政能力,贪污受贿,不顾自己的为官之道。

即使现在国家打击贪污犯罪手段严厉,群众监督举报机制日渐完善,多方正努力协调积极杜绝贪污受贿、打老虎苍蝇,但是不少官员仍然知法犯法,也可以看出他们心里藏着侥幸,没有正确的金钱观和职业道德观,官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仍需进一步增强。

有钱能使鬼推磨,作为国家机关官员,大多都是知道贪污受贿违法,一旦被抓住处罚严重,然而对于官员来说,一旦诱惑摆在面前,没有十足且坚定的抵抗能力就会堕入深渊。官员们手握大权,人人都有贪图享乐的心理,因此在官场浮沉中,难免出现不可把控的官员。世界之大,无人不有,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众多,并无法保证人人都清正廉洁。然而,有过不少大老虎落网的新闻,对在职工作人员来说起到警醒作用,使得他们行为收敛起来。

工作人员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代表公权力,因此绝对不能遭到金钱腐蚀,影响国家机关权威性,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妨碍司法公平公正,影响社会法治化进程。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贪污腐败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坚决抵制,严加监管。人们信任国家机关信任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工作人员应当服务于群众,一切从群众出发,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取信于民。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明知违法为何很多人选择去做?

6. 广西一出纳贪污及挪用公款1.69亿,这笔钱用到了何处?

这笔钱主要用到以下几个地方:在获得巨额金钱之后,杨旭雁将这些钱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包养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费。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案发,杨旭雁共侵吞、窃取国家公款约1.43亿元。

这笔1.6 9亿的巨款,被贪官 利用到了不正当的地方,这笔钱本身就是国家的资金,是为了建设国家基础设施、造福人民的拨款。 但是,这位贪官却用不正当的手段贪污了这笔钱, 打造自己的私有企业、包养情人、买豪车、买豪宅,这是非常不齿的行为。这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对当代青少年的三观造成一定的危害性。

为官之道最重要的就是清明廉政,但是这位官员却不顾百姓的利益,他利用国家给百姓般的巨款去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不仅不为人民造福,还给社会带来这么大的危害性,这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

身为国家的为官人员,首先应该想到的是人民百姓,他们主要做是为百姓谋福利。国家 为他们创造的机会和位置,并不是让他们来瓜搜国家和老百姓的,之前古代的一些官员两袖清风,围观清明廉政,这才是非常正确的为官之道。像古代的包拯,他就非常的铁面无私 。
然而,这次事件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现象。就在社会上也有很少一部分的贪官,但是我们相信我们的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他不能做一个清正廉明的官员,那么人民一定会将他打倒。
 对这些贪污的官员一定要严惩,这样才能为大部分的官员做出榜样。为官之道就是必须要清正廉明 ,我们国家这几年大力打击这样的官员 ,政治文明之风会逐渐好起来。其实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打压力度也是非常强的,像这些无法为人民做贡献的官员一定会下台 ,这位贪官将这些钱财用到了不正当的地方 为自己开设私营企业,在外包养情人 、买豪宅 、买豪车 ,这都是利用国家的钱财以及百姓的钱财,来建设自己的“ 家园 ”, 这是错误的 。这位贪官是一位不折不扣典型的不忠不孝之人,应该引以为戒 ,让更多的为官之人能够保持清正廉明之风, 为百姓营造更多福利,做一个好官。

7.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一审被判无期,有改变刑期的可能吗?

广西的一名出纳因为挪用公款高达1.69亿,吸引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该名某国企的出纳把这些公款用在包养情人,买豪车和其他奢侈品,以及留作自己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地方。
因为罪行严重,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法律对于出纳的惩罚还没有最终定型,这只是一审的判决结果,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处结果。

那么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测,该名出纳到底会不会因为后续的原因而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呢?
个人认为并没有这种可能,了解过新闻的人都清楚该名出纳之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不仅仅因为一项罪名。
出纳犯下了多项罪过,一审的判决结果只是把多罪并加为一罪,所以才给予无期徒刑的判处。而在做判处之前有关方也考虑到出纳的自首行为,没有等到他人检举揭发,而是直接到公安局自首,这样的行为本会给他减轻很多的罪行。但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一审还是给予了他无期徒刑的结果。
这足以可见他的罪行有多么严重。除了挪用公款1.69亿外,该出纳甚至还用虚假的数字填写了名下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从公款里拿出2000多万,转到自己名下公司里应急。当然包养情人、用公款买豪车和其他奢侈品等道德问题也彻底抹黑了他的形象,要想翻身几乎没有多大的可能。

这件事情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出纳是国企的出纳,该名出纳可以在国企的眼皮子底下私自挪用高额的公款,是否也可以透露出国企的监管制度有一定的问题。

或许国企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这样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贪污和挪用公款事件的发生,更好的维护一个企业以及国家的利益。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一审被判无期,有改变刑期的可能吗?

8. 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对此你怎么看?

这名出纳身为一个财务人员,却做着完全违背财务守则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的目的。

很多人在学习会计的时候,其实都会学习会计相应的财务守则,就是要告诉这些会计在工作当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并且对于工作内的有些事情是不能够去做,因为会计人员都知道公司的相应漏洞在哪里,知道公司的大概结构,所以也是最容易造成疏忽的地方。这名出纳人员就是借着这种情形来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的目的,虽然自己过上了奢侈的生活,但是终究是错误。
因为小小的出纳就能够挪用公款达到1.69亿元,那也说明这个单位在审核相应的财务管理的时候,有可能存在纰漏或者漏洞,应该得到相应的整改。

按照正常情况下来说,一个单位一般情况下都会对所有的单据进行审核之后才能够进行报销。但是根据出纳的描述来看,他是报了假的金额上去,当时依旧获得了批准。这也说明他们内部存在一定的漏洞是没有办法弥补,于是他就借着这个漏洞,来做了更多不利的事情,直到贪污挪用公款达到1.69亿元这么大的金额之后,单位才会有所察觉。所以在这次事件之后,这家单位还是应该要做相应的调整管理措施。
这位出纳就是一时贪心造就了现在的结果,目前他被判无期徒刑,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她这一生就这么毁了。

人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有些诱惑我们可以接受,但是有些诱惑即使再怎么吸引人,我们也不应该踏入。因为那是我们无法触及的深渊,一旦你进入到里面就无法收场,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牢笼,所以管理好个人本身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