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图

2024-05-03 11:11

1. 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图

新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申报表》并附U盘,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养老保险处,并提供市编办签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审核通知单》(复印件)、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或参保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经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签字后,交复核人复核签字,然后将数据转入数据库,予以增减调整。凡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缴费基数不一致或新参保的人员,需先报经市医疗保险处审核同意后,再由市养老保险处予以调整。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报送以下资料:①由省外调入的,转移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②正规院校毕业分配的学生,需提供派遣证(复印件);③非正规院校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市人事局审批的聘用干部审批表或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④转业及退伍安置人员,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填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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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图

2. 养老保险办理和缴费流程图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那么怎么办理呢?需要哪些资料呢?本地宝小编整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具体流程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份工作参保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险办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长期有效,无论何时何地重新就业参保,即可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会因为跨省务工而丧失。此外,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转移申请人凭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或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图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xx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办理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重要提示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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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指南一、社会保险登记(一)开户登记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险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5)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二)变更登记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1、申请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2、审核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三)注销登记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二、参保单位和人员审核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1、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3、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4、省、市驻兴同类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1、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手续。2、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行政机关工人5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综合性补贴;事业单位4项: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性补贴)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缴费年度内,如在职参保职工或离退休人数发生增减变化,该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申报手续。4、参保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时,应填报《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1、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1)申请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经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应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和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①职工档案;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③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⑤特殊工种证明;⑥获奖证明;⑦独生子女证明;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审核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保险待遇。(3)单位应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时间和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总额。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1、发放方式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单位代为发放。实行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和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2、发放标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3、发放时间单位应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六、《养老保险手册》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1、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3、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七、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1)、单位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3)、按规定需转移个人缴费金额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缴费转帐手续。(4)、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和人员资料信息调减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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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4. 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最新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职工养老保险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由公司办理,不需要自行办理,公司自动扣费。
2、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办理
(1)准备资料
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2)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3)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4)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社区或村委会初审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3)审核无误后将《参保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4)打印《征集计划单》;
(5)参保人员持打印的《征集计划单》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复核。

最新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6. 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办理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7. 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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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8. 养老保险办理流程表格

办理养老保险不需要个人档案。办理养老保险流程:一、需提供材料: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二、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四、缴纳养老保险费: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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