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06 17:55

1.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2. 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1、取消许可,实行备案制海南实行“非禁即入”的政策。除有关强制性法律明文规定和标准情况下,原则上政策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开展业务,直接解决了企业投资自由便利;2、货物贸易关税。全岛封关后,除了个别产品,大部分都没有进口关税了,全岛实行“零关税”后,每年每人有十万免税额度,要知道香港免税购物额度是5000元;3、所得税税率。税率应该是企业最关注的点了,在海南自贸港针对企业到2025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内地企业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5%,而在海南注册当地运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5%;4、个税。只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满183天的特殊或紧缺型人才,他们的个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全部免征。注册海南自贸区公司的要求:1.公司名称:准备多个公司名称(3个以上);2.公司注册地址:注册海南自贸区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详细信息,以商用办公地址为主,提供房产证及租赁合同。3.公司注册法人代表、监事、股东:需是年满18岁,而且有身份证的自然人或公司入股,,并且在海南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公司注册资本:海南政府对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资本没有要求,也就是说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都是自行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行,特殊行业除外。5.公司经营范围: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流程:公司名称核准→编写公司章程等材料→提交资料→领取营业执照→刻公司章→银行开户→到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核定税种。注册海南自贸区公司所需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3. 海南自由港贸易实行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
一、“零关税”:1亿元进口游乐设施可省1300多万元
二、个税优惠:百万年薪比内地少缴约8万元个税。
三、企业所得税:多数产业企业都将减按15%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海南自由港贸易实行什么政策?

4. 海南自贸港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全岛封关运作前,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企业也是一样,鼓励性企业可以减免15%企业税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5.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6.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统称海南双十五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中央给予海南的一项重磅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后,海南自贸港将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认定高端/紧缺人才: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都符合人才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与海南实质性经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包含12月当月,外籍不需要);
一个自然年度满足累计居住183天在海南 。

2020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文,确定海南企业所得税15%政策。具体如下:
在海南注册的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册在海南的企业资本性支出,在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鼓励类产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7.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一、“零关税”:1亿元进口游乐设施可省1300多万元  一般来说,我国进口货物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南自贸港实施的“零关税”政策,要将这三种税全部免掉。在具体实施上,以2025年前实现的全岛封关为节点分两步走。全岛封关运作前,有四类商品通过“一负三正”的清单管理,率先实施“零关税”,包括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生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进口这些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允许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届时实行简化税制,进口环节免征相关税种。这就是海南自贸港“零关税”的“最终模样”。“零关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据测算,实施“零关税”后,如某企业进口1亿元的游乐设施,可以省1300多万元;原来需要1000万元才能买到的进口游艇,现在可以省掉约380万元。对老百姓来说,“零关税”也少不了好处。海南本地人可依照清单免税购买进口日用消费品;内地人到海南可享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额10万元不限次数。此外,在国家级展会期间,境外展品销售享受减免税,消费者不出海南就可以买到全球物美价廉的商品。“零关税、离岛免税等政策有望助力加工业发展,同时打造美食之都和购物天堂等等。”海南省国资委主任马咏华说,“以前人们是去海南旅游顺便购物,现在是去海南购物顺便旅游,以后可能是去海南吃美食,顺便购物和旅游。”二、个税优惠:百万年薪比内地少缴约8万元个税世界各个自由港个税税率都很低,如香港薪俸税税率最高为17%,新加坡个税税率最高为22%。在这方面,海南优惠力度更大。在海南,如果是高端紧缺型人才,那在全岛封关前就可以享受最高15%的个税税率。如果普通人才,那在封关运作后,只要是每年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在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作为对比,内地个税实行七档税率,最高为45%。可别小看这其中差异,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年薪达到42.5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比内地少缴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元,每年可以少缴约8万元个税。有人说,上海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也有相关政策,但和海南比有很大不同。这些地方虽也提出最高15%的个税税率,但超出部分是由地方政府补贴,且政策只适用于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一个是‘地方粮票’,一个是‘国家粮票’;一个只针对境外人才,一个针对所有人才。”马咏华说。那在未来的海南,谁才算是人才?标准将主要体现薪酬水平上。按照方案要求,海南将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专家认为,在优惠的个税政策吸引下,将会有越来越多以薪酬为主要标准认定的各行业能手,如企业高管、技术能人、网红主播等人士到海南工作创业。三、企业所得税:多数产业企业都将减按15%征收  “布局要早,动作要快。”近日,来自上海的谷先生在海南考察一圈后,毫不犹豫在海口注册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海南自贸港必将吸引大量企业进驻,我们要抢占先机,以服务这些企业为目标尽快布局。”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海南自贸港向全球企业抛出的政策礼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关政策。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有哪些?海南多位官员表示,尽管目前完整目录还未出台,但基本可以确定是在国家现有产业目录(2019年本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821条鼓励类项目)基础上,新增100多项。“也就是说,除了房地产、污染型产业等少数产业外,大多数产业企业都能享受优惠政策。”一位官员表示。低税率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银,如今,政策“虹吸效应”正持续释放。据国家发改委7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出台以来,海南全省新增登记注册市场主体2.28万户,同比增长62%,其中企业增长151%,法国电力、携程集团、深交所等一批知名企业和机构到海南投资布局。专家指出,海南自贸港的税收政策优惠是全方位的,无论是关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是一些配套税收政策,都力求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如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在覆盖范围上增加了无形资产,有利于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8.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