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疫情补贴怎么申请

2024-05-06 00:36

1. 沈阳疫情补贴怎么申请

沈阳疫情补贴自行申请:1、带上自己的就业证以及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证件到辽宁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填写申请2022年疫情补贴表。2、到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营业窗口去办理填写申请表。3、申请通过以后,在次月进行补助发放。发放失业补助金。为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4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634元。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1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390元。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沈阳2022疫情可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按月予以补贴,最长可补贴12个月,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沈阳疫情补贴怎么申请

2. 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救治伤病员,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日常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疗机构途中的院前医疗救治与对灾害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救援以及重要、大型活动现场医疗保障等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第五条 社会急救医疗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统一呼号,统一标识,遵循就急、就地、就近、充分考虑及尊重病人和家属意愿等合理施救及转送的原则。第六条 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急救网络建设、急救车辆和设备供给更新、人员配备和信息网络建设,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有效运行,促进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进行灾害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援能力。第八条 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建设急救场所,配置相应的急救医疗设备、设施和医务人员。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十条 本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急救中心及其设立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和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第十一条 急救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制度,保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正常运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调度工作;

  (三)对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急救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四)设立“120”呼救专线电话,24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

  (五)负责日常急、危、重伤病员现场救治和转送医疗机构途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六)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急救医疗保障及灾害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七)培训社会急救医疗队伍,开展社会急救科研工作,进行社会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

  (八)负责对社会急救医疗用车、急救装备等紧急医疗救援资源的日常监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急救分中心、急救站负责本辖区内前款规定的各项工作。第十二条 承担社会急救的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专业化急救队伍,实行24小时应诊制;

  (二)服从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并做好“120”急救医疗信息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和报告工作;

  (三)执行急救医疗操作规范;

  (四)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120”急救车辆及其急救医疗药品、器械、急救设备和医务人员等进行日常管理;

  (五)建立和执行急救医师、护士岗前和岗位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培训及考核;

  (六)采取措施鼓励卫生技术人员从事“120”急救医疗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第十四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

3. 沈阳疫情社区志愿者有没有补助

有的。两部委发布通知称,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这里并没有明确补助是多少?所以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补助措施。如:黑龙江鹤岗市12日出台合理安排休整或轮岗、不要带病上岗、将社区网格员补贴待遇提高50%等8项措施,切实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工作支持和防护保障。杭州市民政局消息,落实好对村、社区一线社区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从优落实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把握。下城区: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可给予每人每天18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或加(值)班调休政策可与误餐伙食补助政策同时享受。江干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防控工作的一线专职社区工作者给予180元/天·人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人的伙食补助。对家庭中直系亲属有两人及以上均为江干区专职社工的家庭,予以每户500元补助,经费由区社工协会承担。西湖区:区级统筹下拨45万元专项党费,用于慰问社区一线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扩大区级社区工作者关爱基金使用范围,对夫妻双方均为西湖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家庭,予以每户500元补助。在应急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可给予每人每天18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沈阳疫情社区志愿者有没有补助

4. 沈阳防疫政策

沈阳防疫政策具体如下:1、来(返)人员排查工作持续做好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态势,持续加大对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措施,做到应隔尽隔,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严防疫情的扩散传播;2、疫苗接种工作:持续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应快尽快,及早构建沈阳市人群免疫屏障。按照“安全第一、兼顾便捷”的原则,本月底前,完成15-17岁人群第一剂新冠疫苗接种。截至7月29日16时,全市新冠疫苗累计接种超过1100万剂次,接种605万余人,无严重异常反应发生;3、强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继续毫不放松做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核实核准各级各类密切接触者,精准管控所有风险人群,强化隔离观察人员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持续保持良好的监测和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5. 最新沈阳防疫政策

十三)所有域外来(返大源蔽)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十四)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落地即检”、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十五)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按规滚州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
  (十六)凡由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从“落地检”到“落地管”全流程闭环管理。对于违反域外来(返)沈人员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严格域外来(返)沈货车管理,严禁未报备车辆入沈,所有入沈车辆要按照标准落实车辆消毒消裂歼杀等措施。驾驶员在沈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公路入沈通道查验,入沈后进行“落地检”,“点对点”至目的地,从入门登记、查验信息、装卸货、就餐、离企等全流程均采取无接触方式,形成全闭环管理。

最新沈阳防疫政策

6. 沈阳防疫政策

一、在沈出行政策



  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来(返)沈政策



  (一)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前七天每天一检,第8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二)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和重点管控地区所在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有社区暴发疫情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



  (五)当前由于国内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前3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此政策随国内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六)国内疫情零星散发时,有本土病例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管理。



  (七)低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登录“中国沈阳”网站疫情防控专栏,查询本公告扫描“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



  (八)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实施严格的28天集中隔离或“14+14”(第三地入境的来(返)沈人员在当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返沈后继续落实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管控要求,在我市居住人员完成集中隔离后回到社区,继续进行为期28天的后续健康监测。



  (九)对上海市、吉林省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对上海市、吉林省全域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不足14天的补足14天,期间按照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地区管控政策不变。



  三、出行交通政策



  所有乘坐民航、火车、公路交通的旅客要落实三个100%(即100%测温、100%健康码亮绿码通行、100%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亮码。旅客在我市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在落地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四、来(返)沈须知



  (一)全市社区(村)收到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报备信息后,要立即开展排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排查。对于14天内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告知其来(返)沈前主动报备,同步将来(返)沈人员相关信息向所属社区(村)报告。如未按要求报备,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管控政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入住宾馆、酒店等场所,在办理登记前要完成报备,方可入住。



  (四)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枢纽等重点部位,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小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提醒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完成报备,并落实相应管控政策。



  (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枢纽等关键点位在查验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同时,要核验其报备信息。



  (六)提倡全体沈阳市民,如遇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的亲朋邻里,要告知其提前通过“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报备。



  (七)凡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