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如何在综合治工作上创新

2024-05-09 05:48

1. 税务局如何在综合治工作上创新

纳税服务上动动脑子,和谐社会嘛
不要总想治税。

创新用人机制,不拘一格用人才。实施人才兴税,最根本、最关键的是用好人才。要创新用人机制,打破三个界限:一是要打破身份界限。不论是干部还是职工,不论在基层还是在机关,有才能就要用,有本事就让上,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二是要打破地域界限。地税部门属于垂直管理部门,在人才的任用上基本上还是突破了地域限制的瓶颈,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工作人员来自全省甚至是全国各地,本地区就不能产生“排外”思想,真正做到举贤不避外,任能不唯亲。三是要打破资历界限。要坚决剔除选人用人上论资排辈的陋习,年纪轻有能力要用,无学历有能力也要用,做到用当其时。不要等到人才的激情消退了、知识老化了、才情薄暮了再来用,造成人才的浪费。通过创新用人机制,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岗位,会干事的有地位。

  创新激励方式,灵活多样聚人才。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格里高利。曼昆总结经济生活的基本原理之一是: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缺乏激励就不会有人才的活力。激励从何而来?一要给温暖,用感情留人。要多从工作、生活、学习的各方面体贴关心干部,用浓浓的情意留住人的心。二要给舞台,用事业留人。人的价值是在干事创业中体现的。要因人而异,给予干部以适当的岗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创造事业的成就感拴住人的心。三要给利益,用适当的待遇留人。要给予创造业绩的干部以适当的金钱物质待遇,给票子;给予有领导才能的干部以适当的政治待遇,给位子。

  创新育人体系,不惜投入育人才。要加大交流力度,增强干部的活力。树挪死,人挪活。人的活力是在不断竞争中激发和提升的。通过干部交流,可开阔其视野、增长其见识、锻炼其才干、激发其活力,促进其成长。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干部的知识。“若不学,比如无目而视,无胫而走,无翅而飞,无口而语,不可得也。”要通过法制教育、业务培训等途径,努力丰富税务干部队伍的知识体系,以学聚能,学以致用。要抓好人才的实践锻炼,提高干部的能力。采取“下派基层锻炼、现岗压担锻炼、多岗轮换锻炼”等方法,激发干部潜能、加快成才速度。

  把握自主创新的重点

  创新征管模式,实现科技强税

  当今是信息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地税工作应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开拓创新求突破。其创新重点应定位在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上,要力求以科技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起科学、高效的税收信息化征管体系,以信息化促进各项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实现科技强税。

  要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纳税服务信息化、行政办公自动化”的税收征管应用格局。主要是建立健全三大体系:一是健全税收监控系统。要统一业务流程,建立技术文档,建设税收管理基础数据库;同时,要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加强与工商、国土、建设、房产、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高效能的涉税信息共享、税款代征代扣、税源监控等网络。二是完善电子办税系统。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税务稽查、减免税办理、信息咨询等办税全过程纳入电子办税系统,进行微机化操作。三是建立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地税系统内部公文传递、信息检索、跟踪考核、财会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网络化处理,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高效能操作,提升行政效率。

  把握自主创新的目标

  创新税收理念,实现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地税工作的自主创新,要紧紧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脱离了依法治税,自主创新就会失去目标和意义。

  依法治税,应创新税收理念。主要是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意识形态上,要实现税收“人治”型向税收“法治”型的转变。要增强执法主体的法治意识。要切实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真正彻底地摒弃“税老大”思想,在评、定、征税等执法过程中,要变“我说了算”为“法说了算”,坚持做到依法办事。要增强纳税人的守法意识。要彻底扭转纳税群体中存在的纳税意识淡薄的局面,通过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纳税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变“逃税能耐”为“纳税光荣”。二是在具体实践中,要实现由单一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地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构建和谐征纳环境的基础之上。重执法,轻服务,必然会严重损害征纳关系,将纳税人推向对立面。因此,在“聚财为国”的同时,更应“执法为民”。要从根本上改变只执法不服务、重执法轻服务的倾向,将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便其办税、为纳税人落实减免税政策减其负担、为纳税人提供市场信息促其发展等服务举措纳入工作重点,坚持在执法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便利执法,努力营造和谐共进的征纳关系。三是在权力运行上,要实现由随意执法型向监督执法型转变。要建立健全地税系统内部以分级责任制、首查责任制、责任连带制、日常督查制、奖罚一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扼制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不依程序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现象;要畅通地税系统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将执法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实施“阳光办税”,以此促进依法治税、廉洁从税.

税务局如何在综合治工作上创新

2.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哪些亮点与难点

两大亮点:    
  一是从改革立意来看,《方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是一份综合性的改革蓝图与路线图。税收征管体制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分别设立国税、地税之后,涉及征管的改革主要发生在国税、地税组织内部,而对两套征收机构并存引致的征纳成本扩张和纳税人不满,虽然有所意识却并未纳为征管改革之重心。在强调服务意识和税收法治化的当下,这一问题已变得十分紧迫,成为改善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实现征管公平的最佳切入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征管职责和创新纳税服务入手,展开6大方面31类重点改革事项。《方案》虽然立足当下,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明显超越了眼前关切,而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方案》给出了征管体制改革的综合框架,除前文提到的划分征管职责、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还涉及征收管理方式的转变、税务组织体系的优化、税收共治格局的构建,以及国际合作的深度参与等诸多方面,是一份综合性的改革蓝图与路线图。  
  二是从改革视野看,《方案》终止了机构分合之争,正式开启了广义税收管理机构改革进程。国税、地税机构是分是合,长期处于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焦点,《方案》对二者合作不合并的最终确认,必定在工作层面终止这一争论,同时亦在研究层面确认了新的思考方向,即超越于狭义征管机构的分合,而指向包括非税收入执收机构、第三方机构、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广义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研究,国税、地税机构间的关系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这一思路借鉴了世界主要国家近来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经验,也反映了近40年以来学术界关于公共服务生产之组织选择的理论成果。
  
  三个难点:  
  《方案》的后续实施应关注和防范下述潜在风险:  
  一要防范强化征管彰显公共服务不对称的风险。《方案》的终极目的依然是强化征管,任何旨在强化收入征管的措施背后,都需要各项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相应跟上。这不仅仅是指《方案》中提到的纳税服务质与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方案之外的其他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同步改善。随着各项强化征管措施,如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深化税务稽查、推行电子发票、税收信息系统建设、跨部门税收合作等等的逐一落实,如果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不能同步改进以满足社会需求,极有可能唤起纳税人对政府“收钱不办事”的遐想,甚至引起社会不满,决策部门应当考虑以更有效而公正的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来应对和防范这一风险。  
  二要防范国税、地税合作中的可能风险。《方案》并未就国税、地税合作给出进一步的设计,因此,二者合作的内容与方式仍将以去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 “合作规范”)为蓝本执行。既是《合作规范》,自然要立足于如何合作,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国税、地税自1994年分立以来,早已形成两套完全独立的征收管理体系,其工作思路、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差异,使二者之间不仅需要寻求建立合作界面与接口,更需要强烈的合作动机与激励,惟此才能使合作免于流于形式,真正地在业务上便利纳税人。因此,下一步仍需加强调研,在总结各地落实《合作规范》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并使之完善,而对于某些通过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则需探索其他的解决思路。  
  三要防范《方案》可能被教条化的风险。征管体制毕竟只是一国税制以及财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不可单兵突进,应与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同策划、共协调,方可事半功倍。未来地方税制、乃至整个收入体系面临重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调整、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仍在推进之中,上述诸因素均可给税收征管体制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方案》本身应保持必要的开放性,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检验中完善;实务部门亦应避免将《方案》教条化,在落实和执行《方案》中要敢于发现和提出问题。  
  税收征管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税收管理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方案》是在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上,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行动的重要一步,构造文明、有序、法治化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因此,我们既要关注《方案》出台的重大意义,更要重视其执行中的潜在风险。

3. 如何围绕增强创新力,执行力,落实力

工作执行力是指一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的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执行命令、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能力。当前地税工作缺少的不是好思路、好办法、好制度,而思路、办法、制度不能落到实处,执行不到位。因此,提升工作执行力对于当前地税部门而言,显然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提高地税工作的执行力呢?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提高工作执行力必须要有一个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是队伍的核心,班子成员的素质决定着班子的行政、执政能力。班子成员能够做到事必亲躬,件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事前安排、事中跟踪,事后督查,工作落实问题就有了组织保障。如果班子成员作风飘浮、虎头蛇尾,追名逐利,对所分管工作不闻不问,对上级文件学习不抓紧不传达不及时,那么整个工作局面就是一盘散沙,毫无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的结果只能是问题百出,工作落实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抓好工作落实,必须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工作上要真抓实干,做实践的榜样,真抓实干,贵在“真”,重在“实”关键在“干”,这种示范作用要比大会讲话、小会训话强几百倍、几千倍。在学习上要自体力行,做学习的模范,班子成员要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责任感,敏锐力,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使自身具有过硬的本领,这样才能领导好下属,指挥好工作。对于我局来说,非常注重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在班子当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一些重大问题大家一起讨论,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有效地避免了在抓好各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比如: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带头做好廉政示范,由于税收工作的特殊性,导致了廉政问题的敏感性,领导干部就成了廉政建设的焦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对普通税务干部有极具影响力,领导干部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普通干部就愿意扎扎实实、爱岗敬业,就能够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反之,如果领导干部贪得无厌、吃拿卡要,不仅自己精力分散不抓工作,还极大地影响一般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产生消极因素、逆反心理,在主观上放弃对工作的认真负责。那么,抓好工作落实也就无从谈起。
二、提高工作执行力必须要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提高地税工作执行力的决定因素。我们常听到有的人在总结工作时说:“我不是不想把工作搞好,实在是力不从心”,“我不是没有想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问题是当时总觉得有力使不上”。“我的办法和我能使的力气都使完了,可就是问题解决不了”。上述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存在于税务干部身上的执行力不强的状况。目前从总体上看,我们各级地税部门及广大地税干部都能认真贯彻区局、市局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也有一些部门及工作人员,对上级的战略决策及工作部署执行不力,存在不执行、慢执行或乱执行现象。不执行主要表现在:或强调客观原因,从政策、制度的边缘寻找模糊的理由不坚决执行;或推诿扯皮,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或顶着不力,各行其是,我行我素。慢执行就是执行不到位,或搞形式主义,只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应付了事;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部门利益至上,贪小利而损大局,对本单位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乱执行,就是不依法行政、不依规办事,或业务不熟、能力不强,造成在执行过程中走样;或只认私交关系,不认制度和规定,有关系的不该办的也办,没关系的该办的也不办。上述执行不力的种种表现,都会极大地妨碍地税部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我们知道,执行是人在执行,所以,要想提高地税工作的执行力,必须首先提高地税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尽管执行力包括诸多方面,但就地税干部而言,最主要的是把握“一个前提”和提高“四种能力”:“一个前提”是每个地税干部的责任心,因为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比任何能力都重要。只要有责任心,80%以上的工作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地税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地税的形象,必须具备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责任意识,干任何事情都“没有任何借口”。“四种能力”则包括: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地税干部要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在平常的工作中正确运用《税收征管法》以及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二是岗位操作能力。过硬的岗位技能是执行的基础。执行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往往与自身能力不足有关。地税干部必须加强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信息化应用、公文写作等许多相关知识的学习,苦练岗位技能,克服“本领恐慌”,力争成为本岗位、本行业的行家里手。三是持续创新能力。创新就是创造性地执行,许多政策措施不能完全落实,许多工作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创新性地执行。

如何围绕增强创新力,执行力,落实力

4. 如何与时俱进创新推进基层国税工作

一、以与时俱进为导向,思想观念要创新。创新的过程,首先是解放思想的过程,是在寻找和把握客观规律的过程中不断突破内在局限和外在局限的过程。税收工作要创新,关键是思想观念要创新。一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势,树立新型思维方式,按照时代的要求,树立效率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和法治观念等现代化观念,从多方位、多角度、多途径思考问题。二要不断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眼界更加开阔,思想更加解放,保证创新方向的正确。三要适应新形势,特别是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管理观念和体制面临的巨大挑战,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投身创新实践。
      二、以优化服务为宗旨,征管体制要创新。信息时代的来临要求税收征管体制具备高容量、快节奏的信息处理能力,任何阻碍或延缓信息传递效率的组织体系或管理手段都要被打破或淘汰。我们今后的征管体制改革取向是:以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为导向,逐步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当今国际社会已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国竞争力强弱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无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应是衡量税收征管体制优劣程度的重要标准。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将纳税服务提升为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也要将服务理念和服务机制不断引入税收征管领域中:一要从对纳税人纳税过程控制导向向纳税过程服务导向转变,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二要统一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使纳税人享受税收行政服务的国民待遇,使不同地区、行业的纳税人得到同样的服务。三要使税收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四是既要着眼于降低征税成本,又要着眼于降低纳税成本,使纳税人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优的税收服务。

5. 新征管模式下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探讨

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深入,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但同时由于税收征管信息化、专业化的进一步深化,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是当前摆在国税机关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的热情不高。如一些同志把服务当成是一种任务、负担,存在态度生硬、完成任务、被动应付等现象,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强调服务会把纳税人“宠坏”,久而久之,难以管理,所以对纳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二)纳税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一是以办税服务大厅为核心的程序性服务机制尚不够完善,办税服务大厅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优势,如窗口设备配置不合理,服务项目不全,纳税人还不能在纳税大厅办理全部涉税事项等。二是个性化服务能力不足。从调查情况看,纳税人最需要直接的、个性化的、面对面的辅导服务,但目前税务机关尚不能做到这一点。三是税收服务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常常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的需要。四是纳税服务成本较高,影响了服务的成效。从税务内部来说,纳税服务所需要增加的征管成本投入不足,也影响了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机制需要继续健全。纳税人的一些感受和需求,不能及时准确地转化为税务机关的决策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样化和个性化选择的应变能力不足,政策送达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不高,主动服务意识和服务创新能力不强。实施专业化改革后,一些税收职能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尚需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还没有上升到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层次上来。同时,纳税服务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完善,服务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监督制约手段不健全。另外,税务机关对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不到位,对强化纳税人的权益缺乏充分认识,担心会削弱税收执法形象,这必然影响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纳税服务的继续深化。例如,由于目前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的渠道相对较窄,个别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明明通过正常的渠道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就能办理的涉税业务,还要托关系找熟人办理,浪费时间和精力。 (四)征纳双方的博弈永远存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需要不断提高。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征纳双方的博弈存在的影响,有的纳税人的纳税主体意识缺乏,依法纳税的观念不强,个别纳税人甚至利用征管漏洞和政策空子隐匿收入、弄虚作假,破坏了广大诚信纳税人的形象和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一些纳税人受自身管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局限,对税收政策及办税要求不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在征纳关系中处于被动状态和过分依附地位,缺乏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不能及时正确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利于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效应的形成。 (五)纳税服务效果不明显。税务部门为纳税服务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总体效果不很明显。一是办事程序较复杂,效率不高。政策变化多、管理部门多、碰头多、审批多等情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税收政策辅导效果不理想。三是纳税人从纳税服务中得到的利益还不明显。由于日常管理工作中执法不规范、不合理、不公正、检查偏多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利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纳税服务的支持配合动力还未能形成,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自身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推进纳税服务创新 (一)提高队伍素质,明确服务目标。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掌握税收基础知识和本职岗位技能,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以端正的态度、精湛的业务和扎实的作风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服务需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树立征纳平等观念,克服对纳税人先入为主式“有罪推断”的偏见,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办税更经济。利用科技手段,简化办税程序,让纳税人办税更快捷。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让纳税人负担更公平。 (二)强化税务机关的公仆意识。税务机关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诚信平等为基础,彻底转变观念误区和认识偏差,树立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优质服务的义务意识,把高效服务与严格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税作为最本质的服务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和规范税收,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依法治税之中。不论窗口服务还是税务检查,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在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岗位,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和服务理念,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征管并重,以平等的思想、真诚的态度面对纳税人,加强与纳税人之间的互信与合作,尊重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充分履行税务机关职责,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税收环境。 (三)优化纳税服务制度,促进纳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健全岗责体系,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完善服务公开制度,努力消除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将优质有效的纳税服务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基础上。落实法定服务规定和服务承诺,完善服务责任制度。以信息管理为基础,完善征收管理办法,简化办税程序和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健全工作质量考核制度,规范纳税服务工作。 (四)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大力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以及其他都市现代化传播媒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税收知识和政策信息送达体系,使纳税人加深对税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理解认同,能够准确地了解运用法规政策和涉税信息,从而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多样化选择和办税要求。开展“网上税务局”,使纳税人方便地利用微机进行政策咨询、下载办税表格、申报纳税、网上举报投诉,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依托CTAIS网络系统平台,实行“连锁办税服务厅”,使本辖区各个办税服务厅都可以办理不同地域的纳税人的纳税事宜。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开展纳税服务,推行纳税申报提醒服务。积极探索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开展预约服务、绿色服务通道等。健全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效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 (五)完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与业务整合,保证信息及时通畅、职能配合到位,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增强纳税服务的综合能力。要不断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纳税服务中的问题,有效满足纳税人的合法期望,打消纳税人的心理顾虑,真正实现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零距离接触。要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不同层次的税收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同时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体现和保障纳税人的需要。另外,要建立纳税人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各类税收工作运行体系,增加纳税人在政策制定、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使税收征管更充分地体现纳税人的意志,维护现纳税人的利益,推动纳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大厅功能,设立综合服务柜台,统一受理咨询、申报、申请、审核、审批等各类涉税事项,实现“一窗式”服务。一是建立税收宣传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咨询服务,倡导诚信纳税,引导纳税人遵从。二是建立全程服务平台。三是建立纳税人权益保障维护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救济性服务。

新征管模式下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探讨

6. 企业管理者应如何掌握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主要在思考,
找出并发现现有工作的一些改进的地方,或者技术的突破,
这种能力要不断地培养,要熟悉行业,才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
有时要不停地试验。

7. 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之我见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之我见

8. 最需要改革完善的征管制度有哪些,应如何完善

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探讨                 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实行2年来,基本实现了当初立法时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思想和要求,对税收征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了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加快了我国税收征管的科学发展。但是在这个进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需要依法、科学地加以解决。本文拟针对现实税收征管活动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理论上的解决方案。  一、税收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开始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与税收征管制度的矛盾。  税源管理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矛盾,简单地说是“应征”与“须征”的矛盾。当前,我国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仍然在实行计划管理,尽管各级税务部门一再强调要“应收尽收,涵养税源”,用法律的观点就是,符合法定纳税条件的、产生纳税义务的经济行为,都应当交纳税收,税务机关也应当对其征税。但是,我国现行社会环境中,不少纳税人对履行纳税义务非完全自愿,而且,长期以来形成的纳税征收模式也使得,不少纳税人存在寻租行为,或者是侥幸行为,“应收尽收”在目前也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一个工作目标。  现实中,多年以来实行的税收计划管理,在保证税收收入、完成国家财政收入预算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是非常见效的,但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提高税收执法的规范性、高效性,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在这个规则面前,征、纳双方是平等的,以往所过多强调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必须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必须按时纳税等,相应忽视了纳税人权利的做法需要纠正。  这样在“应征”与“须征”之间必然生产矛盾。这种矛盾从税收征管工作讲是税源管理粗放与税收征管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之间的矛盾,从法律的角度讲是税收执法的实现问题。一部好的税收法律需要良好的实行途径,即一个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来确保其实现,这样才有现实的意义。  (二)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中程序性安排不合理  在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程序安排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具体表现为:税收管理层次过多,税收征收的流转环节过多,办税程序和手续复杂,结果出现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应付多头检查等;而税务机关征管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基层工作负担过重等现象。  究其原因,在于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程序性安排不合理,程序设计缺乏科学性,没有按照税收科学的原理设计征管程序,由于程序性安排的不合理给实际税收征管特别是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成本”,给纳税人带来了“成本”。降低这种成本是现在税收征管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现在,有的基层税务机关迫于各种压力,已经开始尝试税务征管的流程再造,有的地方取得的一定经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税务征管程序性问题的存在由来以久,需要切实得到解决了。  (三)现行税收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经济税源向城区(经济中心区)转移的特点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是近几年来税源变化的显著趋势。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这个变化趋势将更加必然、更加显著。但是,我国税务机关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发达、发展中、欠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的设置是完全一样的,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完全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编制、统一职能,造成税务征管的机构设置与税源没有关联性,税收征管资源与税源分布不相称,二者的结构性差异的矛盾十分突出。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没有作出规定,但是,该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务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其实,对于这一条的理解是可以更加丰富的。是不是可以把省级以下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源的结构做出调整呢?  (四)税务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现在,税务机关信息化硬件建设可谓处在各级行政机关的前列,软件建设也是相当不错,问题在于信息化的关键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应用水平如何,现在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问题上有如“有了高速公路,没有高速的物流”。  特别是,税收征管信息的准确性、可信度不高,各种税源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税源信息应用水平较低,大部分征管业务还停留在手工操作,现有的信息技术没充分使用。  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妨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效实现,需要创新,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原则  (一)依法征税的原则  《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就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税收征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过程中,也必须如此。具体来说,税收征管业务重组、流程设计应以法定内容、程序为依据,增加税收执法的透明,坚持税收执法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效率精简原则  税收征管制度的再设计或者完善,就是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纳税人的需要为重点,基于对纳税人的信任为基础,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对税务机关的管理层次和工作流程进行合理的再造,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三)分权制衡、监督有力的原则  税收征管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相应的制衡机制,建立良好有效的监督机制。新的税收征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税收优先的原则,树立了税法的权威,但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权力必须确保在职权范围内履行,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不得剥夺他人权利,无权自行终局裁决,不得超越法律,自设权力或豁免纳税义务,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时,必须进一步分解税收执法权,强化对税收执法的检查监督,并按照新征管法第11条的规定,分离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税务征管应接受外部监督。  (四)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  任何理想的制度都存在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差异。从现实情况开,各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弹性非常小,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看,税收征管的完善必然是渐进过程,不可能推翻一套制度,重新建立另一套制度,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是现实选择,这种现实选择也必然是符合实际的,是最优的。    三、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几点设想  (一)税收征管制度的程序优化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必须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遵循税收征管运行规律和信息化建设要求,把征管活动中的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优化、简化、规范化,具体可按照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阶段来合并、梳理,重新进行业务定位,划分相应人员、岗位的职责。  在征税流程设计上,可以把所有的涉税事务中重点的事务为流程涉及要考虑的主线,运用信息技术为手段,在考虑征管业务与纳税人纳税过程的关联度大小基础上,设计征税流程,并相应调整税务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和职权划分。各地试行的办税服务厅实体化、一窗式管理、同城连锁办税、前后台分离限时办结等都是较好的征税方式的变革。  总之,程序优化要强化办税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税务机关集中受理纳税人涉税事务,有效解决纳税人纳税成本高的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征税成本高的问题。  (二)提高税收信息收集、处理、应用能力  税收征管流程的设计要兼顾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把多个税务职能部门多头管理纳税人信息合并为一头管理,规范业务衔接和信息传递,明确各业务点的工作内容、标准、信息流向,切实依托信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调整征管资源与税源的匹配  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有效实现税收征管法的重要内容。加强税源管理,从征管部门的角度,就需要加强资源的配置,从大的方面讲,我国现行税务机关的设置是否可以考虑经济税源的变化趋势,适当作出调整,比如对经济税源大的地区可以增设机构,而对于税源小的地区应当彻底精简机构。  从中间层次讲,各省税务机关单纯的管理职能可以适当精简,应加强省级税务机关配置本省税务征管资源的权限,按照经济税源的情况调整本省税务征管资源。从微观层次讲,各市地级税务征管资源重点在征收和协调工商、海关、金融、外贸等部门,尽可能减少管理职能。各地市税务机关应重点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纳税信用,全面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基础税源、纳税情况,健全和完善各种征税制度,改变税收征管粗放的局面。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完善征收岗位外,应重点建设税务管理员,明确其职责为调查核实、评估约谈、日常检查、税务审计、处置执行等权力,把纳税事前和纳税事后的评价、裁判权交给基层税源管理员。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是能否切实贯彻和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关键,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税收面临的新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税收征管必须要在一个好的制度安排下,才能适应的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适应纳税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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