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相关规定

2024-05-08 20:30

1.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第三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第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律的原则。第五条 本所会员应建立有关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如代理客户参与该回购业务,应对机构投资者身份进行资格认定,并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第七条 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第八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二)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三)最小报价变动:0.01元;(四)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五)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六)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第九条 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第十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费用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等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和该买断式回购品种履约金比率的乘积。履约金比率由本所根据控制风险和保证履约的原则,参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国债的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第十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清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对应国债的应计利息,购回清算价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应计利息。具体清算交收遵守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视为违约。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第十六条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第十七条 投资者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后,方可撤销其指定交易。第十八条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购回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第十九条 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有权依据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一)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二)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三)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四)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它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有权停止其从事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第二十一条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指定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实施停牌,并可视市场具体情况对其复牌,亦可根据市场情况终止某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停牌、复牌和终止的决定由本所以通知形式发布。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相关规定

2.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是正回购方先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再在约定时间回购相同数量的同种债券。在这段时间内,逆回购方是拥有债券的所有权,只需要在回购时间交出相同数量的相同债券就可以了。而质押式回购只是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给逆回购方以融得资金,之后再在约定时间支付给逆回购方本金和约定的利息,逆回购方需要归还正回购方出质债券。

3.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质押式回购,不转移债券所有权,质押期间债券始终归出质方,买断式回购就不一定,因为买断式回购,转移所有权,所以作为债券的买方可以自由买卖债券,只要保证在回购期满的时候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回给债券卖方就可以。

扩展资料:

买断式回购的本质特征
从买断式回购的本质特征看,一笔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结束后,回购债券仍然回到正回购方手中,回购期间债券的应计利息实际上也是由正回购方获得,回购到期后最终实际上是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归还期初融入的本金及回购期间的应计利息(不考虑回购期间发生回购债券付息的情况,其实际结果也是一样),回购债券在回购期间实际上发挥的是质押品的作用。
因此,从现实经济意义看,买断式回购就具有质押贷款的性质,而“质押品”就是回购债券。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买断式回购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质押贷款,但其法律关系与我国《担保法》中的质押并不相同。
这一点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回购交易是一致的,在国外回购中,回购“买入”的债券被作为正回购方取得贷款的质押品,这种“质押品”(collateral,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质押品)——回购债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回购期间逆回购方拥有回购债券的完整法律权利,可任意对回购债券进行处置,这是回购交易与一般的债券质押贷款的最大不同之处。
虽然在一般的质押贷款中,质押证券(pledge,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质押品)也用于资金融出方防范违约风险,但要获得质押证券的完整法律权利需要通过司法诉讼实现,而这一过程将是低效率的和高成本的,且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相反,在回购中,回购债券从一开始就属于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可以更便利地、高效地防范违约风险。可见,买断式回购交易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属于质押贷款,但从法理上看并不应适用于我国的《担保法》,不受其中“质押担保”的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式回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4.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区别?

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方式。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作为质押品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质押式回购只是抵押冻结债券,债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逆回购方在回购期无自由支配权。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买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目前债券买断式回购仅指国债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只要能在协议期满归还债券,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可自由支配债券,可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回购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回购的异同点是什么?回购对股价是否有益处?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等不及了想尽快的知道,学姐来帮各位科普一下吧。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都表达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一时刻就约定下了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债券回购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收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是在大多数时候,公司会将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保留下来,暂时不参与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今后可作用于别的方面,好比实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2、债券回购:意思是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此行为就是说该笔债券由它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就从交易发起人本身出发,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话,通常是借入资金的交易都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去将资金借出的,关于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一般回购股票都有这样的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对于公司回购股票这一行为,利好多一点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回购后注销:倘若在股价低估的状况下,回购股票并注销,这种做法将使公司的总体股票数量减少,提高了每股收益,针对这种回购是利好。若是在没有出现股价被低估的情况下就回购股票,有意的将一些不明所以的群众吸引过来哄抬股价,股东的权益就会遭到打击,这其实就是利空被藏了起来。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并且是作为库存股不参与股份注销,之后在股价处于高位时,派发股份用为其他用途。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可以说是利空。事实是,假若以短期的视角来看,回购股票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相同的,这对股价是利好的。三、央行正、逆回购央行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有正回购,以及逆回购,就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目的主要是在以下两点,一方面调节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还能调节利率。一方用抵押融入资金,抵押来源于一定规模的债券,这一过程就是正回购,还会做出保障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属于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这一形式就是说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其实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了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到底有利益还是无利益呢?我们视情况而定: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意思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要是资金在进入实体企业之后,这样的话就可以刺激企业运转,那么对于股市是利好的。然后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了之后,那么有多余的资金就会进入股市,进而就刺激股市上涨了。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少了,就会导致没有多余的钱再流入股市当中,进而使投资情绪变悲观,刺激股价下跌。所以说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5. 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有啥区别,目前这个品种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吗?

买断式回购与前述质押式回购的区别在于初始交易时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而不是质押冻结,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说白点,两者区别在于,买断式回购是买断的,到期可以不履约,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个人可以参与

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有啥区别,目前这个品种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吗?

6.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区别?

打个比如我有债券,缺资金。你有资金却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或者打算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出借资金者当然担心收不回资金的风险。或者收到借钱者的抵押物后自己没法处置。由于上述两种需求的存在,于是就债券回购交易就产生了。我为了满足你的要求,就答应你可以将我的质押物(债券)到一年时,我再回购回来。于是你就不用担心收到抵押物没法处理了。但是你又担心到期我不回购怎么办呢?于是就引入了中登公司,他负责到期结算给你出借的本金和利息,那中登公司就承担了我违约的风险,然后中登公司就引入质押券的折算率等的方式来控制风险,这些书上都有详细解释,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是在中登公司质押,债券还是登记我的名字和这种融资方式相近的是买断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参与者主要是商业银行间交易,就是出借资金者(你),不担心质押物的处置问题,要求取得债权所有权,这样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这种方式增加了债券的流动性。当然这种出借资金者的主要目的还是获得收益,至于得到债券后取得的其它收益并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他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基于这个目的,所以出借资金者还是希望我能把债券回购回来。所以这里还是有一个回购的概念。如果融资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资金,又想最后拥有该债券,所以这也需要一个回购的交易,融资方同样担心对方到期不交出债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业中心等部门负责控制其中的风险。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在回购前,其所有人是属于出借资金方的。我估计理解这个意思,书上的好多问题应该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7.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质押式回购,不转移债券所有权,质押期间债券始终归出质方,买断式回购就不一定,因为买断式回购,转移所有权,所以作为债券的买方可以自由买卖债券,只要保证在回购期满的时候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回给债券卖方就可以。

扩展资料:

买断式回购的本质特征
从买断式回购的本质特征看,一笔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结束后,回购债券仍然回到正回购方手中,回购期间债券的应计利息实际上也是由正回购方获得,回购到期后最终实际上是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归还期初融入的本金及回购期间的应计利息(不考虑回购期间发生回购债券付息的情况,其实际结果也是一样),回购债券在回购期间实际上发挥的是质押品的作用。
因此,从现实经济意义看,买断式回购就具有质押贷款的性质,而“质押品”就是回购债券。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买断式回购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质押贷款,但其法律关系与我国《担保法》中的质押并不相同。
这一点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回购交易是一致的,在国外回购中,回购“买入”的债券被作为正回购方取得贷款的质押品,这种“质押品”(collateral,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质押品)——回购债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回购期间逆回购方拥有回购债券的完整法律权利,可任意对回购债券进行处置,这是回购交易与一般的债券质押贷款的最大不同之处。
虽然在一般的质押贷款中,质押证券(pledge,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质押品)也用于资金融出方防范违约风险,但要获得质押证券的完整法律权利需要通过司法诉讼实现,而这一过程将是低效率的和高成本的,且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相反,在回购中,回购债券从一开始就属于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可以更便利地、高效地防范违约风险。可见,买断式回购交易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属于质押贷款,但从法理上看并不应适用于我国的《担保法》,不受其中“质押担保”的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式回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