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吗?

2024-05-09 23:04

1.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吗?

是错误的。因为营业利润包含投资净收益。正确的说法应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 (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 两部分构成。

扩展资料
企业的利润总额组成
营业利润是一家公司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折扣、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盈利,它与利润总额间的关系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总额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吗?

2. 新会计准则本年利润对应科目

新会计准则“本年利润”核算的内容:
4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吗?

是错误的。因为营业利润包含投资净收益。正确的说法应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两部分构成。

扩展资料
企业的利润总额组成
营业利润是一家公司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折扣、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盈利,它与利润总额间的关系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总额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吗?

4. 在新会计准则下,新注册公司无收入情况下,费用可以直接做入当期损益?

  在新会计准则下,新注册公司在筹建期无收入情况下,费用可以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月末转入当期损益!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开办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 按照最新会计准则,为什么不计入其他收益里面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减少。 
二是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
(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3)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4)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5)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针对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得税影响。 
其他。如: 
(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
(2)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按照最新会计准则,为什么不计入其他收益里面

6. 新会计准则如何影响企业利润

一、原会计准则下企业操纵利润的常见手法
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处理)
关联交易是企业集团发展迸程中出现的碱常的经济现象,也是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和利益的有效予段和途径。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丁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的收益应确认为资奉公积入账,而不计入当期损益。有些公司为了操纵利润,经常将实质性的关联交易非天联化处理:或在大股东正式进入公司之Ijif,先以非公允值与公司进行潜在的关联交易,然后通过⋯系列手法,如另找投资人形成多个投资者参股的假象来掩盖关联交易等。
2、当期费用(延期处理)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所发牛的当期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FI的,特别是为了增加当期盈利,经常通过挂账的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实现虚增利润的日的。如有的企、№将已不能收回的债权、应摊销的待摊费用和应结转的待处理财产损失等长期挂账,不予以处理,以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
3、减值准备(调节损益)
资产减值一般是指资产的可收回会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依据会汁的“谨慎性原则”,对确认的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做法可以避免企业虚增利润,同时较为真实地反映了食业的资产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减值处理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其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头一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下年冲回,从而做出第二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t,选择某+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务报表。总之,在原会计准则体系下,一屿企业依据自身的FI的和利益的要求,确认资产减值的发生和收回,以凋节企业损益。
4、存货计价方法(调节销售成本)
在原会计准则下,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价。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当期销售成本,也影响到各期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从而影响当期和各期的企业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有些企业利用不同计价方法的特点,根据需要任意改变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比如在物价上涨时,把加权甲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或者在物价下跌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以达到降低销售成本提高、与期利润的目的。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遏制了利润操纵行为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维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利润操纵行为。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
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就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在赢利较少的年度,企业为虚增利润,又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新资产减值准则在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便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企业无法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手段进行利润操纵。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方面
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时期,企业若要减少当期利润,则采用“后进先出法”,用材料的高价格计越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企业若要增加当期利润,则聚用“先进先出法’’,用材料的低价格来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奉费用下降。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下降时期,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选择“先进一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调节当期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在新存货.准则规定小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后,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量的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甲,使企业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反映的都是实际历史成本,无法再进行人为调节。
(3)扩人合并报表范围方面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变革遵循实质重丁J形式的原则,使一些企业小能再利用分离若干予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良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的方法粉饰余业集团整体业绩。
2、扩大了利润操缀空阎
(1)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将对生产周期较长、发出存货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生产周期较长的氽业由丁.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如果不采用“后进先出法”而改用其他讣价方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在短期内H{现不正常的波动。
(2)虽然新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再冲同,但一些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大幅度利润凋节的企业可能存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新准则实施后这些隐藏的利润将无法得到体现。这些企业若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冲回该部分减值准备,
企业利润将大受影响。
(3)合并报表基本理论I}I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使合并报表范闸的确定更芙’沣实质性控制,使母公州可以在不考虑股权比例的基础上将了公司纳入合并范嗣。因此,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足持续经营的就应纳入合并范同,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了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将对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4)一直以来,我国企业拥有的房地产都被计入固定资产,以历史成奉计价,房地产的升值与否并未在报表中得到体现。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升值的速度较快。一旦企业将计量模式的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早期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人人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由于小再计提折旧,企业利润也会相应提高。
三、结论‘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需要更准确、更客观地反映各种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在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4i高、经济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及市场发展充分的现实情况下,扩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用范围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有效地引导企业对新准则进行合理的把握和应用,以及如何有效地防止这JI弩新准则演变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这些问题都有待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更有待于我们对新准则实施情况的考察。

7. 新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分析

浅论新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虽然上市公司明年一季报才执行会计新政,但由于被强制要求在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调节表,所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提前反映。依据财政部近日征求意见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2005年数据模拟计算,700余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证监会将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由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等事项的会计处理都将随会计新政发生变化,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新会计准则究竟对哪些指标产生了影响。 其中影响最为直接和最便于计量的是少数股东损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 据WIND资讯统计,2005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包括2006年新上市的公司)中少数股东损益绝对值大于500万元的共有492家,其中可以提高净利润的373家,会降低净利润的119家。 除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利润外,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证券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差额有条件计入当期损益、股票期权费用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集中转回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根据以往年度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重大资产置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以及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数量,会计专业人士估计,以2005年数据模拟计算,将有700余家公司净利润随会计新政的执行发生重大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分析

8. 新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具体内容,谢谢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十条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四章 列报  

  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