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期货交易的特点

2024-05-18 17:40

1. 货币期货交易的特点

(1)货币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的市场上,通过场内经纪商或自营商之间“公开叫价”的方式,决定标准数量货币期货合约的价格。这种交易只限于交易所会员之间进行,非会员进行货币期货合约买卖必须通过经纪商或交易所会员公司。(2)货币期货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买卖保证金的交易。每笔买卖成交时,买卖双方即需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照期货交易所对各类契约的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缴存给具有期货交易所清算会员资格的货币期货经纪商,经纪商再依照规定比例将保证金转存入清算所或期货交易所。保证金分成两类:初始保证金(initiel or original margin)和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3)货币期货合约中,除价格是交易双方确定的以外,其余要项如对货币币别、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均作了统一规定。每份货币期货合约的金额也是标准化的,例如IMM西德马克期货合约标准金额是125000马克,法国法郎是250000。货币期货合约以每一单位外币(日元为100日元)兑换多少美元来报价,即美元报价制度。例如,英镑=$1.2030,DMI=$0.2310,¥100=$0.5120等,与一般外汇交易中普遍采用的直接报价法不同。为避免货币期货交易参与者在单一交易日内承担过高风险,并防止期货市场发生联手操纵的不法行为,通常期货交易所对各类货币期货契约除规定每日价格最高波动幅度外,还订有最低波动幅度的限制。(4)货币期货交易所有自己的清算所和规定的清算制度,凡未平仓的每笔期货交易均需按当日市场收盘价格逐日清算,并以市价决定期货价格,按逐日追随币价的结算方式来反映盈亏,进而调整初始保证金额,一切盈亏均于当日营业终了时以现款结清,货币期货交易双方,一般都在合约交割日前的有利时机,各自在货币期货市场作反向交易。保留期货合约至交割日的市场参与者一般不到5%。(5)货币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可以是银行、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投资者或投机者。

货币期货交易的特点

2. 商品期货交易的介绍

商品期货交易是指只需支付定金,通过商品交易所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这种期货合约已是商 品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契约,通常期货交易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嫁与这种所 有权有关的由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买卖标准数量的商品合约的交易。商品期货的种类包括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等。

3. 货币期货交易有哪些特点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期货交易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期货交易制度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期货交易制度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货币期货交易有哪些特点

4. 期货外汇交易的介绍

期货外汇交易1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

5. 期货交易市场的介绍

期货交易市场(market of futures transaction)由期货交易主体、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结算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及其结构和功能已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我国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有关政策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之中。

期货交易市场的介绍

6. 金融期货交易的介绍

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在实践中,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三种。

7. 外汇期货交易的简介

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交易双方通过公开竞价达成在将来规定的日期、地点、价格,买进或卖出规定数量外汇的合约交易。外汇市场的交易有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指买卖双方在成交易后,在第二个工作日交割的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它是通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办理的买卖双方预约购买和出售外汇的业务。与即期外汇交易相比,远期外汇交易兼有保值、避免汇率风险、资金计划和周转灵活等优点。外汇期权交易也是一种远期的外汇交易,其于一般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同之处,主要是外汇交易中包括期权的买卖。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都是载明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付款和交割某种特定标准数量外币的交易。但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的简介

8. 外汇期货交易的介绍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内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交割方式,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当前所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特定标准数量的外币,即买卖双方以约定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签订的一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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